「對你來說有什麼區別嗎?」
「她應該是長期住客,」她說,「不然你們或許會合租一間房。而且她可能是自己單獨住,不然你們倆應該會在你的房間見面,而不是她的。」
「該我問你一個問題了。」我說。
「事實上,你已經問過了。你剛才問我,你的朋友是不是長期住在酒店裡,對我來說有什麼差別。沒什麼區別吧,我覺得。」
「還有一個問題,」我說,「你是做什麼的?因為如果你有心致力於此的話,也許會是個出色的私人偵探。」
「這我可從來沒想過,」她說,「很有趣的想法。晚安,彼得。」然後她便踏進電梯,電梯門隨之合上了。
所以她根本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也還是不知道她是幹什麼的,其他事也是一無所知。不過至少我們又回到了稱名不道姓的階段。
六○二房間的門下面沒有燈光透出來。
這說明燈的確熄了,而我則彎下腰,眯眼湊近鎖孔,仔細檢查了一遍。燈熄了,電話響過沒人接,這意味著什麼?她不是出門了,就是睡得很沉。不然,或許我剛才打電話時她正在浴缸裡,而現在她正坐在一片黑暗裡,孤獨地回憶著她過去發掘的作家和打敗的編輯。
放棄任務吧,心裡有個聲音在催促我,及時止損,拔腿快跑,起航拉錨,抬起屁股,趁還來得及,快跑吧。
我豎耳傾聽那個靜悄悄的聲音,這話聽起來很有道理。為何不乖乖照辦呢?
為什麼不呢?安西亞·朗道永遠都在那裡。她又不可能去別的地方,而她收集的信件也一樣。今晚為什麼不休息一下呢?
為什麼?另外一個聲音反駁道,我來告訴你為什麼。因為事情就是這樣開始的,連這麼簡單的盜竊工作都要拖延。照這樣下去,沒過兩天,你就會每逢陽光普照的早上都不開店門,不想把時間浪費在書店裡。要不就是碰上下雨天,你磨磨蹭蹭地不想出家門。拖延是偷時間的賊,更可怕的是,它也是危險的惡習。任性也一樣,它們當中不管哪個都會得寸進尺,接下來你會發現自己在有任務的晚上喝起酒來,因為一時衝動而亂闖公寓,像坐牢一樣待在沒有客房服務的破酒店裡,連只泰迪熊都沒有。
這話聽起來誇張嗎?唉,這就是你們所謂的良心。我的良心從來不懂得輕重緩急,也沒學會舉重若輕。這個良心很拘謹,是我心裡一個尖厲的小聲音,我真不敢開口讓它閉嘴。
我敲敲安西亞·朗道的門,聲音不算大。沒有反應,我又敲了一次,第二次還是沒有人應門,我便迅速向周圍看了一圈。沒有艾西斯,感謝上帝,什麼人也沒有。
我可以用我的房間鑰匙試一試。總有幾把相同的——擁有一千個房間的酒店可不會打製一千把不同的鑰匙——不過我連這點時間也沒浪費。我的開鎖工具派上了用場,而且幾乎跟真正的鑰匙一樣快。
門無聲地在鉸鏈上緩緩開啟。裡面又黑又靜。我閃身進去,把門在身後關上。然後站了一會兒,讓眼睛適應黑暗。我覺得它們應該是在適應,不過很難說,因為我還是一件該死的東西都看不到。此處顯然安裝了遮光簾,顯然她已經拉上了簾子,顯然那該死的簾子沒被蟲子蛀爛,因為我能看到的唯一亮光就只有門底那道窄縫。
我抽出袖珍手電筒,用那束狹窄的光掃過屋內——從我剛才破解的那道門開始。我很高興看見門上有一條鏈鎖——而且沒有拉上,這個跡象進一步表明屋子裡只有我自己。如果她已經上了床,很可能會把它鎖上,那我就得回四一五房間休息一晚。(倒不是因為鏈鎖會造成多大的障礙。強壯的賊猛地一推就能撞開,用切鎖刀也能破解;機靈點兒的則可以把螺絲撥開,不造成損傷,也不留下痕跡。)
在碰到屋裡的任何東西之前,我先把屁股口袋裡的塑膠手套拿出來戴上。然後我便鎖上門,拉上門鏈,四處仔細看了一遍——或者說,在袖珍手電筒的光下儘可能仔細地看了一遍。我所在的是用作辦公室和客廳的房間,兩面牆邊排滿了書櫃,第三面牆邊擺著檔案櫃。書櫃頂著天花板,而在檔案櫃的頂部,我看到了幾十張裱在黑框裡的照片和信件。
這就是安西亞·朗道工作的地方。我可以看到她坐在書桌旁抽菸(菸灰缸裡高高地堆著菸蒂),喝咖啡(她十二盎司的馬克杯上寫著:「讓我休息一下」),用菸頭燙電話線。而且我也可以想象,她坐在安妮女王式靠背扶手椅上,兩腳搭在配套的矮長椅上翻閱手稿,背後亮著一盞漂亮的閱讀燈。手稿中一定包括了格列佛·菲爾伯恩早年的作品,從他驚人的處女作《無名之子》,到最後一本由她代理的書《犧牲的天分》。
告訴你吧,我還真覺得非常刺激。不過其實每次都一樣,只要我讓自己進入別人的住所或者辦公室,通過所有旨在防範本人入侵的措施之後,一定會有這種感覺。行竊所得可以支付我的房租,確保拉菲茲的貓糧不斷,不過對我來說,這可不僅是用來餬口的活兒。這是召喚,這是神聖的天職。十三四歲時,我第一次鑽進某個鄰居的牛奶滑道時感受到的刺激還未完全消失,而且,每次闖入私人空間我都能重新捕捉到那股狂喜。我天生是賊,上帝助我,而且我樂在其中。我一向都是個賊,而且永遠不會改變。
不過,即使以合法的形式被這個房間的住客迎進來,我也會驚喜交加。和所有滿懷心事的美國半文盲青少年一樣,我也曾沉迷於《無名之子》中,被這本書徹底洗禮,認定書中飽受折磨的主角阿切爾·曼納林是我無法見面的終生摯友,相信那個冗長的故事是他講給我一個人聽的。
就在這兒,在這個房間裡,那時還很年輕的安西亞·朗道唸了《無名之子》的開頭幾頁,馬上發現這是美國小說再次崛起的重要聲音。她一口氣看完此書,中途給某個出版商打了一通電話,表示她手上有本書,他一定要讀一下。
剩下的就是出版界的歷史了,一切都是從這兒開始的,就在這個房間裡。
這是一個煙霧瀰漫的房間。許多人都戒了煙,而且,這種嗜好在許多公共及私人場所都遭到禁止,所以我還真不習慣聞到煙味。嗯,在路上是偶爾會聞到飄來的煙味,饒舌酒鬼裡也總有幾個人吞雲吐霧,不過這裡可不一樣。安西亞·朗道自從住進來的那一天就開始吸菸,這個習慣一直保持到現在。何況,她可從沒躲到樓梯間裡,她就待在家裡像只煙囪一樣猛抽。
如果我再碰到艾西斯·戈蒂耶——上帝保佑還是免了吧——她可不能張著鼻孔指認我不抽菸了。很難說我的衣服到底吸附了多少煙味——因為現在我就站在煙霧之中——不過看來是不可能不沾煙味就逃出去了。
混在煙味裡的還有另一個味道。兩種味道完全不同,卻似乎來自同一個地方,而且我雖然覺得另一種味道非常熟悉,卻又無法確定究竟是什麼。
不過我為什麼站在這裡拼命嗅著味道,活像一隻把頭伸出汽車窗外的狗呢?行竊固然刺激,不過如果被當場逮到的話,滿足感可是會大打折扣。
我直接走向第二個檔案櫃,標出f—g的頂層抽屜沒上鎖。我一手拿著手電筒,一手迅速翻過檔案夾。有兩份裝滿資料的e檔案——佛斯特·伊文以及奧利佛·伊斯力,接著是f開頭的高登·費迪曼,以及朱利安·法夫納。如果這些人是作家的話,我想道,他們可沒有出名的成功作品,因為我一個都沒聽說過。然後便是羅伯特·克蘭·法梅爾,這個人我知道,我的特價書桌上還擺了他的一本書。除非有人把那本書買下來或者偷走了,不然它應該還在那裡。
我繼續搜尋,因為搞不好格列佛·菲爾伯恩的檔案就在裡面,只是放錯了位置,不過沒找到,而且我也不太驚訝。天下哪有這麼容易的事,對吧?
想翻出菲爾伯恩的檔案得多費些神查詢才行,我便做了或許一進來就應該做的事。我摸到了臥室,確定這間套房裡除了我以外,一個人也沒有。
臥室門開了一條几英寸的縫。我緩緩推開門,走進去。這裡的窗簾也拉上了,我的手電筒已經關上,所以房間裡就像母牛的肚子裡一樣漆黑一片。和套房的其他地方一樣,這一間也瀰漫著刺鼻的煙味。
煙味遮住了其他味道——晚霜、撲面粉和古龍水組成的味道。而另外那股異味在此處越發明顯。我皺起了鼻子,仍然無法斷定那是什麼氣味。
也許菲爾伯恩的檔案就在床頭櫃上。我希望這個念頭是真的,當然——我想一把抓起檔案儘早走人——不過這個願望也並非遙不可及。朗道很可能坐在床上,一邊啜飲熱巧克力,一邊凝神細看她最知名的客戶寄來的信。她有可能用記憶取暖——不然就是用想起那些信札即將帶來的錢來取暖。
我很肯定此處空無一人——我沒聽到呼吸聲,沒發覺有人——儘管如此,我在打亮手電筒前還是用另一隻手遮住了光源。
然後急忙關上了,我在枕頭上看到了一顆長著白髮的腦袋。
我靜靜地站著,屏住呼吸,專心傾聽是否有任何聲響證明我打擾了她的好夢。我聽不到一絲聲響,便倒回臥室門口,踮著腳尖,踩著碎步,誠惶誠恐地不發出半點聲響。如果檔案就在她的床頭櫃上——只不過我沒看見,而且連她是否有床頭櫃都沒注意到——如果真的在那兒的話,那就讓它留在原處吧。我可不打算冒險吵醒這位女士。要是她睜開眼睛看到我的話,有可能被我活活嚇死;如果她放聲尖叫,我可能會被她活活嚇死。
回到另一個房間後,我走向書桌,開始主攻抽屜。總共有七個,兩邊各三個,中間一個。我一一開啟,直到找到上鎖的那一隻。值得上鎖的抽屜通常恰恰是最值得費事撬開的那一個。
書桌抽屜的鎖對我來說從來都不是挑戰。如果燈光昏暗,你又戴著手套,而且不想製造一絲聲響的話,是會麻煩一些,不過對我來說還是小事一樁。
我希望裡面最好沒有槍。上鎖的書桌抽屜裡通常可以找到一把手槍,如此一來,如果屋主需要自衛的話,他就得從鑰匙放在哪兒開始找起。
我對槍從來沒有好感,尤其討厭藏在書桌抽屜裡的槍。它們放在這裡的目的就是要方便主人槍決小偷,我對這一點不敢苟同。光是想到這一點我就恨得牙癢癢。
我開啟抽屜,沒在裡面找到槍,不過也沒找到菲爾伯恩的檔案。我關上抽屜,如果時間充裕,我會把抽屜鎖好,不過這次我沒有。我把其他抽屜開啟又關上,只是迅速瞥了一眼裡面的東西,沒有找到菲爾伯恩的信件,也沒找著什麼槍,而且——
火藥。
我聞到的正是這種味道。火藥,無煙硝化甘油,隨你怎麼稱呼。我聞到了你在剛剛發射過子彈的房間裡會聞到的那種味道。我終於聞出來了,剛才在臥室裡的味道還要更濃,我也沒聽到呼吸聲,可是以她抽菸的量來說,她的呼吸聲應該很響。我又回到臥室,這一次我比較在乎速度,而不是聲響。我直接走到床邊,還是聽不到呼吸聲,在這種距離之內,就表示根本沒有聲音可聽。
我伸出一隻手去摸她的前額。
她死了。雖說不是正常體溫華氏九十八點六度,但也沒降到室溫。她沒死多久,不過我在觸控到她以前也已經猜到了。如果她已經死了一段時間的話,我在這個小房間裡聞到的可就不僅是硝化甘油和煙味了。
我不是告訴你了嗎?心裡有個聲音不停地嘮叨著,我不是說了讓你放棄今晚的任務嗎?我不是說了要你趕緊拔腿跑嗎?可你聽進去了嗎?你有哪一次聽進去過嗎?
我現在是在聽,不過不是在聽心裡的聲音。我在聽房間外面的聲音,走廊上的聲音。我可以聽到腳步聲,而且必須要很多隻腳才能發出那種聲音,而且一定是扁平足。我還聽到了人聲,聽到有人在敲門喊叫。聽不出他們在說什麼,不過我覺得不會是我想聽的話。
這時有人正在猛敲我的門——呃,朗道女士的門——喊著「警察!」還有「開門哪!」我早就知道是警察,開門可是我最不想幹的事。
我拉開窗簾,往窗外看去。沒有逃生梯,街道在下面很遠的地方。
我聽到鎖孔裡的鑰匙聲,卡爾的萬能鑰匙,然後鎖便轉動起來。等門開了個縫時,我還在臥室裡,鏈鎖擋住了他們,我藏在拉下的窗簾後面摸索。啪的一聲,我推開窗戶,感謝老天以及聖狄司馬斯,外面有個逃生梯。
我爬上梯子,正當我把身後的窗戶關上時,只聽見他們嘩啦一聲破門而入。
《莫班小姐》(madmoiselldemaupin)為戈蒂耶的長篇小說。
此處原文為flatfeet,直譯為扁平足,英語中指警察。
聖狄司馬斯(st.dismas),《聖經》中的善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