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在逃生梯上等待時機。一路經過四樓和五樓亮著燈的窗戶,亮著燈不一定表示裡面有人,不過我可不想浪費時間去湊近觀察。我繼續走,直到在三樓找到一個漆黑的房間。窗戶關著,不過沒上鎖,於是我便開了窗,從窗臺上爬進去,在身後拉上了窗。
我拉上窗簾,開啟燈,花了點兒時間喘口氣。這個房間住了客人——根據化妝臺上的那排化妝品來看,房客是女性或者男性易裝癖者——不管是誰,她已經出門去找樂子了。除非她突然思鄉病發作要徑直奔向機場,不然遲早會回來的。所以我不能在這兒無限期地耗下去,不過眼下,我可以安枕無憂。
安枕無憂,而且是在別人的臥室裡。這種情況激發了我的第二天性——四處尋覓可偷之物。我剛剛非法進入這個領地,很顯然,我不屬於這兒。但既然人在這裡,何不順手拿點兒什麼呢?
譬如說,項鍊和耳環。
如果我不該偷的話,它們又為什麼擺在光天化日之下呢?我是說,它們就擱在化妝臺第二個抽屜,塞在胸罩和內褲底下掌心大小的珠寶盒裡。呃,也許這不完全叫光天化日之下,不過……
每隻耳環上都大大方方地鑲嵌著一枚一克拉左右的紅寶石,周邊鑲著鑽石碎片。項鍊上的紅寶石更大——我猜有三四克拉。哇,這一圈紅寶石真像假的呀!但我手邊沒有珠寶商的眼窩放大鏡,也沒時間仔細瞧,不過依我看,它們應該是真品。顏色很漂亮,沒有明顯的瑕疵。而且是鑲在黃金上,至少有18k,或許是22k也說不定。
如果是贗品的話,這些寶石應該會更大。再說,誰會把假紅寶石鑲在足有22k的黃金裡?對我來說足夠真了,若真如此,今晚就還算小有收穫。
畢竟,我有筆投資需要回報。我用了不止六百美元付房費。格列佛·菲爾伯恩的信不見了。有人搶先我一步,而且還殺了那個女人以便拿到信。我今晚過得很糟,而且這一晚還沒過完,所以為何不抓住機會撈點兒小利呢?
可話又說回來,我即將穿過擠滿警察的大堂。我是登記在冊的客人,把鑰匙丟上前臺走出大堂並不會引起懷疑。我的行李大可留在四一五號房間,直到酒店的女服務員打掃房間時幫我一一收起來。我也許在襪子和內衣上遺留了幾個指紋,不過那又怎麼樣呢?誰會不辭勞苦地在空房間裡撒灰找指紋呢?再說,帕丁頓酒店的客房整理一向漫不經心,他們搞不好還會找到一整套,從我一直追溯到斯蒂芬·克蘭。
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做?把紅寶石擺回原位,就這麼丟下它們嗎?
我朝它們看了最後一眼,嘆了口氣,然後咔嗒一聲關上盒子。這樣大小的盒子輕輕一滑就能掉進口袋,難道這不是在明顯地暗示什麼嗎?
應該是的。
我出了房門,感謝上帝,走廊裡空無一人。我走過電梯,取道樓梯。走到最後一截樓梯下面,我穿過一道沒上鎖的門,步入擠滿了人的大廳,其中很多都穿著藍色制服。其他人則是平民,想在此處閒晃,直到弄明白這一切騷亂的原因,一些巡警在敦促他們趕快離開,讓他們別多操心了,管好自己的事。這正是我的計劃,而我自己的事便是趕快逃跑。
我既沒有偷偷也沒有摸摸,儘可能地閒庭信步,一手攥著房間鑰匙,往外走時經過前臺,然後——
「就是他!」
我上回聽到那個聲音——低低的,有點兒沙啞——的時候,覺得它既討厭又誘人。現在,那個聲音提高了很多個分貝,語氣急迫。聲音的主人——大膽三原色的圖案——距我只有幾碼之遙,正舉著一根手指指向我。
「我看到的那個男人就是他,」她繼續說,「他在六樓鬼鬼祟祟的,從一道鎖著的門裡走出來,而且又說不清自己是從哪兒來的。撒了一個接一個的謊。」
而你今天下午走進大堂,我想著,和你一起的那個男人老得可以當你爸爸,雖然我有理由相信他不是。可我把這件事四處張揚了嗎?
她的藍眼睛亮了。「他的名字叫彼得·傑弗里斯,」她說,「他是這麼告訴我的。我懷疑那不是他的真名。」
「差不多了。」卡爾·皮爾斯伯裡說道,帶著一點兒我先前沒注意到的南方口音,然後我才想到,他是為了這種場合特意裝出來的,就像上臺表演一樣。「他有入住登記,」他繼續說,口音很有說服力,而且絲毫不讓人感覺誇張,「住在四一五號房,名字叫傑弗裡·彼得斯。」
你染了頭髮,我想道,而且看上去再明顯不過了。可我說過半個字嗎?
「你們兩個都搞錯了,」一個我認識的聲音說道,「這一位與本案無關,不過如果他在這兒入住的話,那就有嫌疑了,因為他在西端大道有個很不錯的住處。這一位不是別人,正是羅登巴爾太太的兒子伯納德。怎麼了,伯尼,不打算打個招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