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回答我的問題。」
「沒,還沒有。格列佛·菲爾伯恩的初版書叫價多少呢?這要視書本身的品相而定,當然,再加上有沒有封套,還有——」
「書的品相完美,」她說,「封套完整無缺,也非常完美。」
「我最近一次在收藏書目錄上看到的標價是一千五百美元,」我說,「聽起來應該差不多——如果書和封套的品相都很完美的話。」
「如果書裡有題字呢?」
「你是說作者簽名嗎?因為如果所謂的題字是‘祝蒂米十七歲生日快樂,愛你的內傑拉姑媽’,可不會因此漲價。而且恰恰相反。」
「我會讓內傑拉姑媽保留她的祝福。」
「或者輕輕地用鉛筆寫下來,」我說,「格列佛·菲爾伯恩的簽名很少見——在這個動不動就開大型新書籤售會的時代還真是個異數。你可不會看到菲爾伯恩在電視購物頻道叫賣他的簽名書,或者拿支筆搭噴氣式飛機做全國巡迴旅行。事實上你根本沒機會見到他,而且以我為例好了,我就算看到他,也認不出來。他從來沒接受過訪問或者公開過照片。沒有人知道他住在哪裡,長什麼模樣。而且最近幾本書出版之前,還有人謠傳說他已經死了,說他最近出的書都是別人代筆的。據說是安德魯斯,那口吻簡直是不容置疑。」
「不是埃利奧特·羅斯福嗎?」
「可能是任何人。總之,有人用電腦做了文本分析——就是那個記者用來證明是喬·克萊恩寫了《原色》的那套方法——宣稱菲爾伯恩的書確實是他本人寫的。不過他從來沒簽過名。」
「要是他簽過一本呢?」
「但又怎麼證明真是他籤的呢?要在扉頁上草草寫下‘格列佛·菲爾伯恩’也不難,尤其是幾乎沒有人見過他的親筆簽名。」
「如果簽名是真的,」她說,「而且假設是像我剛才說的那樣——不僅是簽名書,上面還有題字。」
「說的是什麼小蒂米生日快樂嗎?」
「說到了譬如‘給小愛麗絲——黑麥的威力/勝過彌爾的麥酒/叫世人知道錯不在己’。永遠愛你,格利。’」
「格利。」我說。
「對。」
「那我猜你就是小愛麗絲。」
「反應很快嘛。」
「大家都這麼說。所以你提的不是假設性問題。你有那本書,而且可以確定簽名是真的。」
「對。」
「把題字再跟我講一次吧。」她重述了一遍,我點點頭。「他這是在引申霍斯曼的詩,對吧?‘要領悟上帝的裁決/麥酒更勝彌爾頓。’我以前有個朋友在灌下第四杯啤酒之前一定會背誦這兩句。不幸的是,從第五杯到第十二杯他都會一再引用,所以聽得還真有點兒膩。‘黑麥的威力更勝彌爾的麥酒’——為什麼單挑黑麥酒來說呢?」
「他只喝這種酒。」
「他應該找點兒比這更好的酒來喝,對吧?因為《無名之子》隔了這麼多年還在出版,到底有多少年了?」
我還沒來得及翻閱版權頁,她已經回答了:「大概四十年。他寫那本書的時候二十四五歲。現在他已經六十出頭了。」
「如果電腦分析沒錯,而且他還活著的話。」
「他還活著。」
「而且你……認識他?」
「以前認識。」
「而且他還在書裡題了字送給你。嗯,說到這本書的價值呢,我也只能憑猜測。要是這本書到了我手裡,我會找幾個專家看看能查出什麼。我會先確定筆跡是真品,然後也許會把書寄存給哪家拍賣公司,看看接下來會發生什麼。要我估價可真是強人所難。起碼兩千多美元吧,甚至有可能高達五千美元。取決於出價者,以及他有多想要這本書了。」
「也要看是否有人競標。」
「正是如此。而且如果你有知名度的話,也不錯。愛麗絲·沃克,譬如說,或者愛麗絲·霍夫曼,或者甚至是愛麗絲·羅斯福·朗沃斯。這可就成了同仁贈書,對收藏家來說就更特別了。」
「我明白。」
「話說回來,題字本身就挺有趣的。他為什麼會簽下名字?當初你又是怎麼碰到他的?另外,呃……」
「怎麼了?」
「哦,這可能是個很傻的問題,不過你確定為你簽名的那個人就是格列佛·菲爾伯恩嗎?因為如果從來沒公佈過這個人的照片,而且又沒人知道他住在哪裡,長什麼樣……」
她善解人意地微笑起來。「哦,就是格利沒錯。」
「你為什麼這麼肯定?」
「我可不是僅僅碰巧在某家書店遇到他,」她說,「我和他同居過三年。」
「你和他同居過?」
「三年。依你看,我的書可以算是留念本了吧。因為我和他的確有交情。」
「什麼時候的事?」
「很多年前,」她說,「我二十三年前搬過去,然後——」
「這麼說,你當時還是個孩子,」我說,「他收養了你?」
「當年我十四歲。」
「你三十七?我原以為你三十出頭。」
「你真會說話。我今年三十七歲,十四歲時碰到格利·菲爾伯恩,十七歲那年我們分手了。」
「那麼你們,呃……」
「是的。」
「不是在開玩笑吧,」我說,「你們是怎麼認識的?」
「他給我寫信。」
「你給他寫信,然後他給你回信了?這可真要跌破眾人的眼鏡。三十幾年來,所有美國多愁善感的十七歲孩子都讀過《無名之子》。其中一半給菲爾伯恩寫過信,但從來沒有人收到過回信。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從不回信。」
「我知道。」
「可他回了你的信?該死,你那封信一定寫得很好。」
「沒錯。不過是他先寫給我的。」
「啊?」
「我很早熟。」她說。
「這我相信,」我說,「問題是格列佛·菲爾伯恩怎麼會知道你早熟,他怎麼會知道你?又怎麼會想到給你寫信?」
「他看過我寫的東西。而且不是信。」
「哦?」
「我看了《無名之子》,」她說,「不過當時我不是十七歲。是十三歲。」
「哦,你已經說過你早熟了。」
「很多人都對那本書印象深刻,尤其是那些在敏感的青少年時期讀過的人。它的確讓我印象深刻。我一度真的相信格列佛·菲爾伯恩是以我為原型寫了那本書呢,也想過要寫封信給他,但是沒有寫。
「不過,兩個月以後我寫了篇文章,把它當作作業交了上去,把老師高興壞了。不難了解為什麼,其他人頂多只能擠出兩三頁語法不通的作業,‘我的暑假’之類的陳詞濫調。我交上了一篇七千字的議論文,裡面充滿了青澀的哲學見解和一知半解的靈魂探索。」
「然後你的老師把文章寄給了菲爾伯恩?」
「我敢說這一點她想都沒想過。她做了更離譜的事。她把文章寄給了《紐約客》。」
「真的嗎?」
「沒錯。不可思議的是,他們居然沒退稿。我原本給文章取名叫《我是如何度過非暑假的》,想製造一種反諷效果。他們把題目改成了《一個九年級學生眼中的世界》。」
「天哪,」我說,「你就是那個愛麗絲·科特雷爾。」
那篇文章造成了轟動,為這位小作家贏得了不少注目。她享有十五分鐘的名氣——埃德加·李·霍瓦特在那篇文章發表前不久剛剛闡述過這個現象——被評為當月所有專欄的最佳文章。之後,當騷動平息下來的時候,她收到了用紫色信封寄來的信。
信被打字機打在相同顏色的信紙上,而且洋洋灑灑地用單倍行距寫了三頁。開頭是針對她的文章所寫的答覆,算是篇回覆性的文章,不過到了第二頁中間,文章便漸漸跑了題,充滿了這位中年作家對生命以及宇宙的思考。
她幾乎從第一句話就認出了作者是誰,儘管如此,當她看到簽名時還是感到無法呼吸——格列佛·菲爾伯恩,漂亮而流暢的手寫字跡。而且,在簽名下面還有個位於新墨西哥州特蘇基鄉間路上的地址。她查閱了地圖,發現那個地址就在聖達菲北邊。
她寫了回信,小心翼翼地避免表現出被喜悅衝昏了頭的樣子,他的答覆也跟著回信到來。他告訴她,他目前暫時住在特蘇基鎮旁的一幢有三個房間的印第安式小屋裡,房子是幢隨手蓋成的泥磚屋,沒有建築藍圖,但非常舒適,他寫道,最美好的事物通常不都是自然發生,未經計劃的嗎?他是在沒有大綱、沒有故事主線、甚至連自己在幹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寫出了《無名之子》,結果卻比他任何精心計劃的故事都寫得更好。
他的信戛然而止,沒有任何邀請她來訪的暗示。她立刻回信告訴他,他的小房子聽起來很迷人。如果真有機會造訪,她寫道,她確信那幢房子看起來會很眼熟,就像她曾在隱約記得的前生住過一樣。
這一次的回覆比上一封花的時間要久一些。信只寫了短短的一頁,完全沒提兩人先前談過的任何事情,只寫了他一個鄰居養的兩隻混種狗。他說,兩隻狗雖然脾性各異,其中一隻遠比另一隻更愛冒險,不過它們卻從不分開。看完信後,她根本搞不清是否真有這樣兩隻狗,不知道它們是否只是他為兩人的關係而編造出來的故事,算是個小小的寓言,但用意不明。這封信就像之前的信一樣,打在紫色信紙上,封在紫色信封裡。裡面還附著一張從紐約飛到阿爾柏克基的機票。
四天後,她登上了飛機。飛機降落時,他等在出艙口。兩人都沒看過對方的照片,不過視線一接觸,他們就認出了彼此。他高大而瘦削,膚色黝黑,相貌英俊。他們一起等待她的行李箱出現在傳送帶上。她向他指出自己的行李,他把行李扛到車上。
在開車去往特蘇基的路上,他告訴她,當初他看到她的文章時就已經知道了即將發生的一切。「我知道我希望你來這裡,」他說,「也知道你會來。」
小屋和她想象中的一模一樣,也跟他當初宣稱的一樣舒服,從那裡可以俯瞰小溪谷。之後的三年,他們一直住在裡面。
「我不明白,」我說,「他哪兒來的膽子給你寫信,而你又怎麼敢接受他的邀請。他知道你當時只有十四歲嗎?」
「他知道我在上九年級。如果我比十四歲大很多的話,我一定是有智力問題。」
「他從沒想過你的父母會想辦法找你嗎,而且他很可能會面對刑事訴訟?」
「我覺得他根本想不到這些事,」她說,「格利並不魯莽,不過他不怎麼花時間考慮行動後果。他可能根本不相信什麼因果報應。你讀過《無名之子》吧。」
「是的。」
「所以你應該知道他是怎麼看待因果報應的。總之他知道不會有問題。就像他當初知道我會用那張機票一樣。」
「那你父母呢?」
「他們是一對老嬉皮,」她說,「我父親當時在尼泊爾,待在加德滿都,每天沉浸在大麻帶來的迷幻狀態中。我母親待在老家康涅狄格州的格林尼治,靠信託基金過日子,每週有三天在一家遊說大麻合法化的機構當義工。那家機構的縮寫名稱叫norml,雖然她和那名字完全扯不上關係。」
「所以她沒有反對?」
「她開車送我到機場。格利沒有電話,過了幾天,我在小屋外面的路上找了個地方給她打電話,說我有可能會待一陣子。她覺得挺酷。」
「你當時真的是十四歲嗎?」
「我以前常說我有一顆蒼老的靈魂。很難說我是不是真的相信這一點,不過我跟一般十四歲的孩子的確不一樣,也從未覺得自己應付不來。我覺得很自在。」
這其中有一部分是她在書店告訴我的,拉菲茲趴在她腿上咪嗚咪嗚,其他顧客則三五成群避得遠遠地站著,就好像害怕侵犯我們的隱私似的。她在大學廣場的雪松酒吧跟我說了更多的事——打烊之後,我們去了那兒,而她也就是在那兒問了侍者是否有黑麥威士忌。侍者回來告訴她說他們有,於是她便點了雙份黑麥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說我要點和她一樣的飲料,不過要加冰塊,澆點蘇打水。我問她這種喝法怎麼樣。她說最好不要摻別的東西,所以我改變了主意——雙份純黑麥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們在雪松酒吧喝了兩輪,然後步行了幾個路口,去了我知道的一家外表低調的義大利餐廳。室內裝潢也不怎麼樣,但那裡的食物完全可以彌補這些不足。我們吃了燉小牛肘,喝了一瓶瓦爾波利切拉葡萄酒,最後,服務員又送來兩杯免費的香草利口甜酒來配我們的濃縮咖啡。如果是在佛羅倫薩的一家小店,這一餐或許能吃得更好,不過我很難想象還能夠好到哪裡去。
吃飯時她又跟我說了一些過去的事,而到了餐館外面的人行道上,在葡萄酒溫熱的涼夜中,我們就像當初她和菲爾伯恩在阿爾柏克基機場時一樣,深深地望著對方的眼睛,她在我提出問題以前給了我答案。
「去你那兒。」她說。
我舉起一隻手,一輛計程車冒出來。就是有這樣的夜晚。
雷德蒙·歐漢隆(redmondo’hanlon,1947—),英國作家,學者,以叢林遊記聞名。
瓊斯海灘(jonesbeach),紐約市拿索郡一處海灘公園。
埃利奧特·羅斯福(elliottroosevelt,1910—1990),美國空軍軍官,作家。
喬·克萊恩(joeklein,1946—),美國記者,專欄作家,小說家。《原色》為一部匿名發表的政治小說,克萊恩於一九九七年承認此書為自己的作品。
彌爾意指《失樂園》的作者彌爾頓。
格列佛的暱稱。
霍斯曼(usman,1859—1936),英國著名詩人和古典文學學者。
愛麗絲·沃克(alicewalker,1944—),美國作家,詩人,社會活動家。
愛麗絲·霍夫曼(alicehoffman,1952—),美國小說家,兒童文學作家。
愛麗絲·羅斯福·朗沃斯(alicerooseveltlongworth,1884—1980),美國作家,第二十六任美國總統西奧多·羅斯福的大女兒。
成名十五分鐘理論,事實上是由美國波普藝術的開創者安迪·沃霍爾(andywarhol,1928—1987)提出的。
聖達菲(santafe),美國新墨西哥州首府。
阿爾柏克基(albuquerque),美國新墨西哥州最大的城市。
norml的發音和normal「正常」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