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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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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怎麼辦到的,」她低聲咆哮著,「繼續保持。雷蒙德·基希曼——女子禮儀學校創辦人的建議。」

「你又不是第一天認識雷。」

「沒錯,」她說,「而且沒有一天不後悔。水仙沒有香味,伯尼,怎麼可能香得像朵水仙花似的冒出來?那頭死豬。」

「就因為他提到了水仙?」

「因為他說了那些對我的評價。他注意到了,伯尼。他不知道他注意到了,可是他注意到了。真丟人。」

「是因為你頭髮長了。」我說。

「這只是一部分原因。跟衣服也有關係。瞧我這件襯衫。」

「哪裡不對了?」

「這件你能穿嗎?」

「呃,」我說,「不,不能吧,說實話。可我是男人,卡洛琳。」

「太女性化了,對吧?」

「呃,對。」

「問題來了,伯尼。我要變成嬌滴滴的女人了。看看我的指甲。」

「哪裡不對了?」

「你就看一眼吧。」

「怎麼了?」

「你看它們還和原來一樣嗎?」

「修得挺短,」我說,「而且上面沒有指甲油——至少在我看來沒有。除非你是塗上了那種無色指甲油。」她搖搖頭。「那麼在我看來,」我說,「它們還和原來一樣。」

「沒錯。」

「所以問題是出在哪兒呢?」

「問題,」她說,「是在裡面。」

「指甲底下?」

「皮膚底下,伯尼。指甲一直沒變,不過這是第一次看起來不對勁。對我來說,我的意思是。指甲看起來太短了。」

「是很短沒錯啊。和以前一樣。」

「在這以前,」她說,「看起來都不短。以前看起來剛剛好。可現在看起來,我嫌指甲太短了。短得沒有吸引力。」

「哦。」

「跟我的頭髮一樣。」

「哦。」

「你明白髮生什麼事了吧,伯尼?」

「好像是,嗯。」

「是埃麗卡,」她說,「她把我變成了芭比娃娃。接下來呢,你倒是說說,塗腳指甲油?穿耳洞?伯尼,你要跟泰迪睡覺,我呢,馬上就要穿著泰迪睡了。媽的。」

「呃,你還是會說髒話。」

「現在是會。可用不了多久我就會說‘討厭’了。伯尼,我本以為你沒拿信呢。」

「是沒拿啊。」

「那信封上怎麼會有你的指紋呢?」

「我就是用這個辦法查出了朗道的房間號碼。記得吧?我假裝找到一個上面有她名字的信封……」

「然後前臺服務員就把信放進了她的信箱。你只是隨便挑了一個紫色信封?」

「我想用一個容易辨認的。我知道菲爾伯恩習慣用紫色信封,所以,呃……」

「信封裡面是什麼?」

「一張空白的紙。」

「紫色信紙?」

「你說呢?」

「你想幹什麼,想讓她心臟病發作嗎?她拿到信,以為是他寄來的,然後看到一片空白。如果換作是我,會以為是個不愛說話的男人威脅要殺了我呢。」

「我原本是想說,」我說,「她應該等我摸走信以後才會收到那個信封,然後她會以為是菲爾伯恩在報復她。」

「你真是那樣想的,嗯?」

「呃,多多少少。」

「進了巴黎水的腦子,對吧?」

「卡洛琳……」

「所以你是真的不知道信在哪裡?」

「一絲線索也沒有。」

「你和把你捲進這個麻煩的女人談過了嗎?」

「愛麗絲·科特雷爾嗎?」我把手伸向話筒,「我試過了,可她沒接。這次還是沒人接。」

「真奇怪,她竟然沒想過跟你聯絡。」

「你這麼一說,的確奇怪。待會兒我再試試看。」

「那你跟雷搭檔……」

「對半分賬,」我說,「平均分,誰都不多拿一分。不過我們還沒有東西可賣,到目前為止的最佳提議是:如果我把信影印一份的話,某個男人會付影印費給我。所以也沒什麼好分的。除非……」

「除非怎樣?」

「除非我搞錯了,」我說,「再說吧。不知道馬丁有什麼打算,真叫人納悶。」

她回貴賓狗工廠以後,我還在納悶,不過我有川流不息的顧客讓我不斷分心。首先進來的是瑪麗·梅森——我敢發誓她跟我買書只是為了找藉口來看貓。她一如既往地對拉菲茲小題大做了一番,而它也一如既往地坦然接受。之後,它便縱身跳上一個高書架,蜷身窩在盒裝的托馬斯·洛夫·皮考克書信集旁邊——恐怕只要我還是這家書店的店主,就甩不掉這套書了。我賣給梅森小姐兩三本偵探小說——內容很溫暖,你聽到了一定很驚訝——而且正當我拉開收銀機,要開收據時,有個男人拄著柺杖進來,問恩典堂該怎麼走。

就在百老匯轉角,而且比露德同性戀活動中心更容易找。我給他指了正確方向。他一拐一拐地走了,緊接著,我那位頭戴棕色貝雷帽,留著銀色鬍子的長臉朋友就跨進了門,若有所思地微笑著,帶著濃郁的威士忌味。他徑自走到詩集區,一本正經地瀏覽起來。

一位穿著工裝褲的年輕女人想知道時間,我告訴了她。還有個塞內加爾人——個子很高,而且簡直瘦得嚇人——想賣給我幾隻勞力士錶和普拉達手提包。他向我保證說,這些都是純正的贗品,可以為我帶來絕好的商機。我解釋說我經營的是書店,只賣印刷品,於是他便搖著頭走了,邊走邊為我欠缺生意頭腦和眼光而嘆息不已。我搖了搖頭,雖然不知道自己為什麼這麼做,又給愛麗絲·科特雷爾打了一次電話。沒有人接。

我又打了一通電話,這回打給了毛克利。他是哥倫比亞大學的退學生,曾經的癮君子,如今僅剩的腦細胞只夠做書探這行。我從他手裡買了不少書,而他在我書架上看到定價低得離譜的書時,也跟我買過幾本。

如果沒別的事要做的話,他會代我看店。我希望他能在我跟馬丁·吉爾馬丁碰面時幫我代班。可是他也沒接電話。

我又拿起了雷德蒙·歐漢隆,希望有人提醒我,還有別的叢林比我定居的這個更糟。接下來打斷我的是個地包天的胖子,長了頭卷得密密的棕發。看起來像只燙過毛的牛頭犬。

「羅登巴爾。」他說著,朝我塞來一張名片,希里亞德·莫菲特,上面寫著,收藏家。下面是一個地址,位於華盛頓州貝林厄姆的郵政信箱,傳真號碼,和一個電子郵箱。

收藏家還真能把人逼瘋。他們都有點兒瘋癲,不過舊書店少了他們可沒法生存,他們買的書比誰都多。他們不僅買自己讀過的書,還買永遠不打算讀的。反正也不是真的有時間讀。他們得忙著仔細研究目錄,走訪廉價書店,拍賣場,還有,沒錯,像我這樣的店主。

我問他收藏什麼。他俯在櫃檯上,壓低聲音,一臉神秘地對我耳語起來。

「菲爾伯恩。」他說。

真巧。

「我是完整主義者。」他說,語氣中驕傲與退縮兼具,彷彿宣稱他有皇室血統且罹患血友病。「我什麼都要。」

「呃,我這兒沒幾本。」我說,「小說區按字母順序排列著幾本。我有《無名之子》,不過是第五次印刷。」

「我有第一次印刷的。」

「我就知道你會有。」

「還有一本第十次印刷的,」他說,「為了修訂過的封套。外加十四本平裝版。」

「要送給朋友分享?」

他聽了大驚失色。不知道哪個帶給他的震撼更大——是朋友這個詞呢,還是要送書給人這件事。或許兩者皆是吧。

「十四本平裝,」我說,「哦,每次印刷一本。」

「差遠了。總共超過六十次印刷。哪個白痴會想全部收藏?我是想每種封面收藏一本。六十幾次印刷,總共十四種封面。」

「所以你全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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