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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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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時以後,我醒了。我睡足了,很高興還活著,頭腦清醒,感覺全世界都運轉正常。而如果你相信這些話,我認識一群會很願意跟你打撲克的好好先生。

因為這根本不是我現在的感受。兩種感覺把我叫醒,一個在我額頭下面一兩英寸的地方,另一個在胃的下部。我抽痛的頭警告我動一下就會死,我的胃則提議說,現在該把我之前犯傻灌進去的東西吐出來了。

我待在原處不動,用力閉上眼睛,想憑意志把這一天趕走。我不確定自己身在何處,不過感覺不像我的床。而且,那種「我不是獨自躺在上面」的可怕感覺揮之不去。

我勉強睜開眼,看見另一雙眼睛從幾英寸以外向我看過來。小小的扣子眼睛,沒錯,是帕丁頓。所有的記憶都回來了,至少我註定會記得的那些都回來了。我已經告訴了你,能記住的最後一件事——努力走出一條直線,穿過大堂,伸手去要我的房間鑰匙。我不記得之後發生了什麼,不過重新拼湊並不難,因為現在我就在自己的房間裡。

我站起來,洗了澡,颳了鬍子。我的頭沒有真的裂成兩半,胃也沒出毛病。還好,我先前把裝剃鬚用具的小盒塞進了行李箱,裡面放著阿司匹林。我穿上乾淨襪子和內衣褲——以防萬一被車撞了,或者遇到警察——以及前一天穿的襯衫長褲和外套。

我很高興看見襯衫和長褲掛在衣架上,外套掛在椅背上。這在我看來,似乎是個非常好的兆頭。如果我昨晚能神志清醒地把衣物掛好,那應該不算太糟,對吧?

啊,這種種編給自己聽的小謊言。記憶——偷走自尊心的賊——向我保證我先前的確行為不檢。井井有條可不表示我沒喝醉。

首先,要計程車司機載我到帕丁頓可不是清醒的人會做的事,連有五分醉意的清醒酒鬼都不會這麼做。我原先是想回酒店,得想個辦法在我的工具和手套跑進證物櫃以前把它們拿到手,還得搶先一步奪下辛西亞的紅寶石。

可是怎麼下手?我最後一次看到帕丁頓酒店,也就是它最後一次看到我的時候,我戴著手銬,一副喪家犬的表情。如果我回到犯罪現場,似乎應該採取比較間接的方式。譬如說,非法借道地下室,在屋頂上散個步。我可沒辦法像酒店老闆一樣大大咧咧地走進去。

但這不正是我所做的嗎?我徑自走進來,如果不像老闆的話,至少也像個信譽良好的房客。為什麼不呢?我已經預付了房費,而且沒有人要我退房或者退錢給我。如果櫃檯後面的是卡爾·皮爾斯伯裡,又或者,如果讓人不寒而慄的艾西斯·戈蒂耶躺在大堂沙發上的話,我不會那麼輕易過關。不過當時那位近視的晚班職員怎麼會知道彼得·傑弗里斯,傑弗裡·彼得斯,或者隨便哪個我捏造的身份呢?那小子平易近人,他只是把我的鑰匙拍在櫃檯上,連登記簿都沒核對一下。

搞不好我的腦子——被黑麥威士忌解放了,不再受傳統思維桎梏的限制——在我被計程車司機要求提供一個地址的幾秒鐘之內全幫我算計好了。我考慮了一下這個可能性,然後不情願地搖搖頭。(餿主意,不管有沒有服過阿司匹林。我的腦袋此刻都不宜搖晃。)

不對,我回帕丁頓不是大腦思考的結果。我粗心大意犯了錯,結果竟然走運蒙對了。

我拿起帕丁頓小熊,它看起來毫髮無傷。可能是警察給它照了x光後又送了回來——似乎不太可能;不然就是酒店換了只新的過來——好像也挺奇怪。算了,它在這裡,我也是,它能繼續待在這裡,可是我要開工了。

我拿起我的表,看見現在的時間,馬上湊到耳朵邊聽它是否還在滴答響。沒有,當然沒有,這是塊電子錶,一輩子都沒滴答響過。不過秒位上的小數字倒是在肉眼可見地一閃一閃,這就意味著它還在運轉,上面顯示的是凌晨三點三十七分。

我以為還要更晚,我理所當然地這樣以為。在我找到一個安靜的地方才不省人事以後,應該保持這種優秀品質,在文明的時刻到來之前繼續人事不省才是。而現在我發現還是半夜,頓時覺得筋疲力盡。

床在召喚我。我瞪了它一眼,然後邁著大步走出房門。

樓梯間入口的告示牌提醒我,門關上以後可進不來。這通警告的物件是普通人,不過萬一我的工具已經不在原位了呢?嗯,我可以一路走下去直到大堂,不過,我想起了上回這麼幹的時候有多好玩。我拍拍口袋,找到一根木頭牙籤,便用拇指推開彈簧鎖,把牙籤塞進鎖邊,拉好扣住。這樣即使關門也不會鎖上了,而且任何從四樓走廊過來的人都不會注意到有什麼異常。

樓梯間裡還是聞得到煙味。沒關係,只要沒造成火災就好。

而且的確沒有,我目前還沒看到這種跡象,至少不是真正的大火,因為沒有驚動架在五樓樓梯口牆上的消防水龍帶。我擰下笨重的銅製噴嘴——多麼完美的便攜武器啊——然後搖出我那圈輕巧的鑽子探針和我的小手電筒,都包了兩層,裹在一副塑膠手套裡。之後,又從帆布水龍帶裡抽出了那個仍然擺放著紅寶石耳環項鍊的小珠寶盒。我把每樣東西都塞進我不計其數的口袋裡,把噴嘴擰到水管上。

我向下走回四樓,開了門,正要抽回牙籤,又改變了主意,讓門按原樣關上。如果知識即是力量,我領悟到,我只是個九十七磅的孱弱男子,就算拿著查爾斯—阿特拉斯健身中心的優惠券去索取肌肉訓練的秘籍,恐怕也無濟於事。

我在樓梯上坐下來,開始一一列出我不知道的事。我沒寫清單,不過如果列出來的話,看起來應該是下面這樣:

我必須知道但還不知道的事情

1.誰殺了安西亞·朗道?

2.刀是從哪兒來的,下落如何?

3.為什麼愛麗絲·科特雷爾還沒有聯絡我?

4.說起愛麗絲,為什麼我一直找不到她?

5.珠寶為什麼會在三樓那個房間裡?

6.格列佛·菲爾伯恩的信到哪兒去了?

7.艾西斯·戈蒂耶和安西亞·朗道有什麼關係?

8.我該怎麼擺脫這堆麻煩?

我又往下走了一段樓梯,把手伸進口袋裡找牙籤,打算卡住門鎖,以便稍後再度回到樓梯間——由此可見我的腦子轉得有多快。等到我去抓門把但沒抓到時,才恍然大悟。我掏出工具,開啟了門。

當初我從三樓那個房間裡跑出來時,作為驕傲地擁有一套紅寶石項鍊和耳環的人——雖然並非合法主人——我當然沒注意房間號碼。何必費事呢?我還有別的事要費心,何況根本沒必要知道。我只是借道路過,不會第二次經過那裡。我已經拿了值得拿的東西。為什麼還要回去?

不過,要縮小範圍並不困難。我溜進防火梯以前,是在安西亞·朗道的房間裡。後來鑽進去的那個房間是在三層樓下面,如果不是在朗道房間的正下方,應該也不會差得太遠。朗道的房間號碼是六○二,所以我應該先從三○二開始找,如果不對的話,我可以試試左右兩邊的房間。

我摸清了方向,找到三○二房間——就在三○一房和三○三房中間,缺少點兒驚喜,是吧。這些房門底下都沒透出燈光,而現在已經快凌晨四點了,所以整家酒店甚至整座城市裡的大部分臥室房門應該也是如此。紐約也許是座不夜城,不過這個時候還是有為數眾多的市民傾向於閉上眼睛。

我很想加入他們。我的頭疼回來了,而且感覺疲憊不堪。我喘不過氣,而且也不知道是否值得一喘。等我真的喘了口氣,又能怎麼樣呢?

我瞪著面前的三扇房門,覺得自己很像猜猜看節目裡一臉茫然的來賓。我必須選擇其中一扇,但無論門後有什麼,我又打算用什麼來換呢?我的自由?我的未來?

我走向三○二房,象徵性地把耳朵在門上貼了一下,然後掏出工具撬開鎖。門沒做任何抵抗便繳械投降。於是我溜了進去,關上了門。

我一動不動地站著,讓眼睛適應黑暗。窗簾已經拉上了,不過遮光效果比不上安西亞·朗道的遮光簾,等我的瞳孔慢慢放大以後,我的視力能保證我不至於撞上傢俱。

不過我的聽力警告我不要亂動。

我聽到了呼吸聲,沉睡的人深沉緩慢的呼吸。沒想到這個聲音對我很有安撫效果,因為這表示這個房間裡的房客還活著。如果我不得不撞到什麼人,我寧可這人還需要氧氣。

出門吧,我告訴自己,有人在,而且他們不知道你在這裡,如果你不弄出聲響,趕快離開,他們也許永遠不會發現。你還在等什麼?

但如果我就這麼走了,我還是不知道這是否就是我要找的那個房間。我只知道房間裡有人,這條線索對我有任何幫助嗎?

我掏出袖珍手電筒,拇指按在開關上。我不需要太多光線,也不會使用太久。只要看到黑天鵝絨上的貓王,我就能知道自己找對了房間。只要確認他不在,我就能知道自己找錯了。

我把手電筒指向牆壁,輕輕按下開關,然後幾乎是馬上就鬆開,每隔幾英尺重複一次,在房間裡巡視了一圈。我已經設法證實了,四面牆壁都沒有掛畫——不管是黑天鵝絨背景上的貓王,還是大眼睛的流浪兒和哭喪著臉的小丑。

不是這個房間。

我把手伸向門把,輕輕一轉——輕得不能再輕,開啟了一道細縫,停住腳,傾聽走廊裡有否生命跡象,然後踏出房間,關好門。我在心裡默默地念著點到誰來就是誰,想賭一賭剩下的哪扇門後藏有黑天鵝絨襯底的貓王。同時我也在納悶,畫上的貓王是哪個版本——小貓王還是老貓王?精瘦的飢餓貓王,還是塞了過多花生醬香蕉三明治的肥胖貓王。眼神明亮的健康貓王還是目光呆滯的癮君子貓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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