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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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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親眼見過這幅畫,而且——

我當然沒見過。我聽馬丁·吉爾馬丁講過,而他則是在艾西斯·戈蒂耶六樓的房間裡看到了那幅畫。那我又在下面三樓這層找什麼呢?

要我說,人腦真是可怕的東西,尤其是在目前這種罷工狀態下的時候。我還處在要命的宿醉狀態之中,不過我懷疑恐怕不僅是這樣。我是否還醉著呢?有可能嗎?

真是不公平。不管是這個還是那個。好吧,還算公平,這叫自作自受。可是酒醉加宿醉?這不就跟打雷和閃電一樣嗎?它們都是同一個現象的後果——我指的是烈酒,很多烈酒——可是閃電先到,雷聲隆隆而至的時候閃電已經消失。

一個念頭閃過,告訴我應該回到床上,一直睡到這個不知是什麼醉消失。不過機會已經來敲門了,不是嗎?而我的本行不正是把門開啟嗎?

我要開的這一扇門,是三○二房間的門。我剛才已經開過了,現在再開一次。這一次我沒有走進去,而是站在門口,用袖珍手電筒斜穿過門縫,再輔以走廊裡的光,往房間裡四處打量,想找個眼熟的東西。

我看到了不太眼熟的東西,也好。我從防火梯進來時,是面朝著通向走廊的房門,當時梳妝檯在我右邊,床在我左邊。而這個房間的佈置如同映象,恰恰相反。我的大腦回放了一遍,就像老北地教堂鐘塔裡那個傢伙一樣——讓我想一想,列維爾先生是說軍隊從陸上來就打亮一盞燈,從海上來就打亮兩盞呢,還是剛好相反?——然後認定我沒記錯。這不是我找到紅寶石的房間。

我再一次關上房門。我本想替睡美人完成忘了做的事——也就是拴上鍊鎖,以防像我這樣的人進去。如果你有工具的話(我有),這一點不難辦到,不過當你不是酒醉就是宿醉,或者可能兩者皆有的時候,若非必要,還是不做為妙。

接下來我撬了三○一,門才開了兩英寸就被鏈鎖卡住了。我是可以開啟——仔細想想,其實這要比重新上鎖容易些,而且也更有意義——不過我知道屋裡有人,既然是這樣,若非必要,我又何必闖進去?

我儘可能透過細窄的門縫看進去。房間的佈置和我記憶裡一樣,不過這間房裡有兩張單人床,而我這才想起來,我從防火梯進去的那個房間裡擺的是雙人床。所以也不是這個房間。

只剩下三○三,也只有這把鎖搞得我焦頭爛額。別問我為什麼。這把鎖跟其他的一樣,是基本機械裝置,也應該一樣容易開啟才對。不過事實並非如此,這也就更進一步證明了我的「醉酒與宿醉同時發生」的假說。

如果有人看到我在鼓搗這把該死的鎖,我會羞愧而死,而我在走廊裡每多站一分鐘,以這種方式死掉的機率也就越大。我沒看見一個人——畢竟,現在是該死的半夜——不過我感覺好運快用完了。

鎖很舊,裡面的某些鎖針和制動栓都壞了,有時候你只要狠狠地瞪這種鎖一眼,它就會分崩離析,自動開啟。不過眼下的情況是,我的鑽子不斷地在鎖裡溜來溜去,直到我宣告放棄,掏出我房間的鑰匙試試看。有可能行得通,雖然機會渺茫,不過偶爾還是會發生一次吧,而如果這次就是那個偶爾的話,不是挺不錯嗎?

繼續做夢吧……

我把鑰匙放回口袋,繼續認真幹活,這次運氣好轉。我開了門縫,讓我的手電筒在門縫裡來回轉動,只見放床的位置有張雙人床,而且床上沒人。我閃身進去,把門關上,癱坐在一把椅子上。

我再次開啟手電筒,這次不用趕時間,而且也有十足的把握這正是那晚我待過的房間。當時我沒注意看,因此就算努力回想也想不起房間的內部擺設,不過等到看見的時候,我還是認了出來。高腳梳妝檯頂上那堆垃圾也很眼熟。我開啟幾隻抽屜,就是這裡。第二隻抽屜裡放著女性內衣褲,不過這次裡面沒塞珠寶。

我可以把紅寶石擺回原位。如果住在這一間的房客還沒發現東西失蹤,我就能把我的行為掩蓋得滴水不漏。要是她已經知道東西丟了,那麼她會找到失物,然後懷疑自己發了瘋。

問題是我又沒發瘋。我為什麼要把珠寶放回原處?我不確定真正的物主是誰,也不知道寶石是否真的有主。辛西亞·康西丁,她丈夫約翰,還是艾西斯·戈蒂耶?我可看不出他們之中有哪一個的道德達到了擁有無抵押產權的高度。三○三女士和他們一樣有權宣稱物歸己有,而我不也和她擁有同樣的權利嗎?

我決定了自己的所有權,於是珠寶盒仍然安放在我口袋裡。

不過又有了一個問題。我到底在這兒幹什麼?

我得坐下來想想。我之前一直沒有停下來質疑一下自己為什麼要進入這個房間,之後,因為專心尋找正確的房間,還要想辦法撬開鎖,根本沒有時間思考進門後我打算幹什麼。

不過到這兒來是非常合乎邏輯的選擇,對吧?現在我已經找到了房間,又進來了,我大可四處查探,直到得知房客是誰。這樣一來,我就能知道是誰摸走了艾西斯·戈蒂耶的紅寶石,然後得知……

什麼?

我也許會得知艾西斯某個瀕臨破產的朋友的名字,此人一直對紅寶石虎視眈眈,行竊時機一到就立刻抓住。所以,即使我知道了又有什麼用呢?除非我打算通知艾西斯,以便能跟她恢復到稱名不道姓的狀態。

這樣一來我會更接近格列佛·菲爾伯恩的信嗎?能讓我知道是誰殺了安西亞·朗道嗎?我沒寫下的那張單子上列了八個問題,這件事唯一可能回答的只有珠寶為什麼會在那個三樓的房間裡出現。

可話說回來,我無法將所有事件全都環環相扣的念頭趕走。否則巧合所起的作用未免也太大了。再說,如果真的每件事都有聯絡,那我收集到的每一點資訊都有可能指向線索。

我戴上手套——我已經在這個房間裡留下了數不清的指紋,不過也不能因此就找藉口留下更多——便開始工作。小書桌上有盞檯燈——銅製的,套著綠色玻璃燈罩,我現在想起來了,第一次造訪時曾見過這盞燈。我把燈打亮,四處檢視,搜尋可以指認房客身份的東西。

如果我碰巧是警察的話,事情會簡單一些。我敢說某些衣物上一定有可以追溯查出買主身份的標籤或者洗衣店標記。其實警察只要把警徽朝前臺服務員一亮,就可以直接問出住在三○三號房間裡的人叫什麼。但也不是萬無一失,也許只會得到一個像彼得·傑弗里斯這樣的假名,但這畢竟是警察獨享而竊賊沒有的另一個特權。(如果你知道了他們所有的特權,就會發現,不管我們幹了什麼,竟然還能逃掉,可真是奇蹟一樁。)

我在衣櫃裡檢視衣物,像是寄希望於她媽媽在送她去夏令營前為衣服縫上了名牌;我對著標籤和洗衣店標記沉吟思考,彷彿它們打算對我吐露什麼。我開啟一隻小行李箱上的搭扣——帶輪子和拉式把手的那種箱子。幾年前除了空中小姐不會有人用,而現在你只能看到這一種。裡面是空的,我把它合上,關掉衣櫃的燈,正要跨步出去時,突然有個念頭閃過。我剛才看到了什麼東西。見鬼,到底是什麼?

行李條。

哦,當然。大家都往行李箱上系牌子,上面有名字地址和電話,以便航空公司幫他們搞丟行李之後,可以——八百年裡能遇到一次——找回來。(如果有人偷了你的行李也會很有幫助。要是他喜歡你財物的整體品質,他就知道在哪兒能找到更多。而且,要是你還往箱子裡塞進了一串鑰匙的話,就更好了。)

我轉過身,彎腰檢視行李條,燈光太暗當然看不清楚。我直起身,伸手扭亮衣櫃燈,燈一亮我又關上了。

因為我聽到鎖孔裡有鑰匙轉動的聲音。

哦,天哪。現在怎麼辦?

待在衣櫃裡嗎?不行,不可能,書桌上的檯燈還亮著。我飛奔過去,關上了它,鑰匙繼續在鎖裡咔嗒作響。就算你有鑰匙,老朽的鎖針和制動栓也帶來了同樣的問題,幾分鐘前的麻煩現在成了天賜良機。回到衣櫃裡去嗎?不用了,浴室更近——念頭還沒轉完,我已經跑進去關好了門。

而且時間剛好,我聽到前門開啟了,沒多久又聽到門關上。我沒聽到開燈的聲音,不過她開啟房間裡的燈時,浴室門底透進了光。

還好我沒進衣櫃。以前有過幾次,房主出人意料地現身時,我剛好在衣櫃裡,每次都鉚足了勁才沒被發現,不過我不看好這次的運氣。今晚天涼,她應該穿了夾克或外套,所以一進門她就會脫掉,衣櫃自然是她首先要去的地方。

那麼,她之後要去哪裡呢?

浴室,當然,如果她闖進來發現我的蹤跡,我該怎麼辦?我沒辦法假扮成來修漏水水管的水電工。我穿的衣服不對,也沒帶來合適的工具做道具。

我該鎖門嗎?

見鬼,如果我鎖門,她會聽見。除非我咳嗽一聲或者衝馬桶把鎖門的聲音蓋住,不過她就會聽到更多動靜。而且,就算沒聽到,她想開浴室門的時候也會發現門鎖上了。然後她會打電話到樓下,接著他們就會派人上門,下一件事就是我又在聽人宣讀我的權利。這些權利都很重要,不過我能忍受聽人宣讀的次數很有限。

有扇窗,是毛玻璃,所以看不出是否通向防火梯。看起來像是自從上漆以後就沒開過,很難說能不能開啟,而且根本不可能不弄出聲響就開啟。又是一扇小洞一樣的窗戶,想爬出去絕非易事,再說——

門把轉動,門開了。

貓王最喜愛的食物。

此語出自美國詩人亨利·沃茲沃斯·朗費羅(1807—1882)的詩《保羅·列維爾騎馬來》(paulrevere’sride),指美國獨立戰爭之初,以不同的亮燈訊號表示進犯的英軍來自海上還是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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