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我抵達饒舌酒鬼時,已經接近九點了。我也沒期望真能在那兒找到誰——當然,除了那些你一定會在那兒找到,而且永遠不會在別處找到的人。不過亨利在那兒,那頂棕色的貝雷帽待在他長長的腦袋上,靈活的手指正捻著銀色的鬍子。他面前放著一杯酒,臉上掛著一副非常舒適滿足的表情,表示這不是他第一次光顧這裡。
「你的朋友來過,」他說,「卡洛琳。很有魅力的女人。」
「她喝金巴利,對吧?」
「是那東西嗎?她管它叫漱口水。她給自己點了一杯,還幫你點了雙份威士忌。」
「然後喝掉我的威士忌,留下漱口水沒碰。」
「你是說她以前也這麼幹?她又叫了杯威士忌,堅持說也是幫你點的,後來侍者把酒端來時,她要侍者把漱口水帶走。‘今晚我什麼都不喝,’她告訴侍者,‘漱口水也不例外。’然後她又幫我叫了一杯酒,說是請我的,還告訴我,如果我喝太多的話,得買烏茲別克餐廳的東西來吃。烏茲別克餐館到底賣什麼?」
「烏茲別克菜。」我說。
「哦,她好像很推崇。她把她的第二杯喝完——呃,你的第二杯——往桌上丟了些錢,然後就邁著大步走出去了。她說她得跟某人碰面,把話講清楚。侍者來了。你要喝什麼?」
「我看我應該繼續喝威士忌,」我說,「因為我一直都在喝這個——雖然沒有半滴灌進我的肚子裡。你就喝這個嗎?」
「事實上,」他說,「這是黑麥威士忌。」
「哦?」
「昨晚你慫恿我試過,今天我沒多想就點了。」
「今天喝起來一樣好?」
「會上癮。」
「你覺得這酒有可能變成你的杯中常客嗎?」
「不是沒可能。」
我給我們點了黑麥,上酒後我舉起酒杯。「向改變人生的書致敬,」我說,「不管變好還是變壞。為什麼要開黏土廠,亨利?」
「什麼?」
「最初為什麼要做這個生意?印第安納州秘魯市有很多黏土工廠嗎?」
「以前是這樣,」他說,「生意就是這樣開始的。工廠開了多年以後,黏土全挖光了。」
「我知道那種感覺。」
「所以我們就在南方買生黏土,」他說,「然後運到秘魯,在那裡加工包裝。」
「然後運到全美各地。」
「全世界各地。只要有小孩,也有地毯可以讓他們摳著黏土粘上去的地方,都賣過。」
我埋頭喝酒。我們兩人沉默了很久,然後有人往點唱機裡投了兩毛五的硬幣,放起派西·克蘭的唱片。不是《淡去的愛》,不過也很好聽。我們一直等到派西唱完以後才開口。
然後我說:「科爾·波特在印第安納秘魯市出生。」
「千真萬確。」
「而且那兒沒有黏土。」
「不再有了。礦土——」
「已經光到不能再光,因為原本就沒有。不過距秘魯市東邊很遠的地方曾經有過不少衝積層黏土,靠近一個叫亨廷登的小鎮。」
他想了想。「關於黏土你懂得不少,」他說,「對一個不做這行的人來說。」
「我去過一家書店。不是我自己的,是亞斯特坊廣場的巴諾書店。我想檢視《汽車導遊手冊》,可我手頭上的旅遊書只有警告你牙籤魚是多麼危險的那一種。」
「牙籤魚會怎樣?」
「它會把自己埋在橄欖魚裡,」我說,「然後兩條魚一起遊進一條叫馬提尼的魚裡漂啊漂的。別講牙籤魚了,好嗎?」
「好。」
「亨廷登有家黏土廠,」我說,「而且照《汽車導遊手冊》所說,他們提供免費導遊,只要你往大門口一站,就有人領你參觀工廠。」
「在亨廷登開家黏土廠也不是沒有可能,」他說,「為什麼不呢?從秘魯到亨廷登還不到五十英里。」
「在地圖上看好像更遠。」
「哦,其實不是。它們在同一條河上,沃巴什河。所以,兩個城附近可能都有黏土礦?」
「或許吧。」
「而且秘魯和亨廷登一樣也有黏土廠,也說得通吧?」
「看不出哪裡說不通,」我說,「不過事實擺在眼前,秘魯沒有。那裡是科爾·波特的出生地,有家馬戲博物館,還有家火車頭博物館,紀念那座城的鐵路史。只是沒有黏土廠。」
「也許沒有,」他說,「但也有可能有。」
「你去過秘魯嗎,亨利?」
他點點頭。「很好的一個地方。火車頭博物館讓人印象深刻。」
「亨廷登呢?」
「也很好。我參觀了黏土廠。」
「我想也是。有哪個大集團要買下工廠嗎?」
「老天,希望沒有。」
「這部分是你捏造的。」
「當然。」
「而且你把工廠從亨廷登搬到了秘魯……」
「呃,比較好聽,」他說,「亨廷登實在太俗了。我是說這種鎮名太多了。不過秘魯呢,聽起來就比較酷。」
「酷?」我說。
「秘魯是國家。印加人,安第斯山,馬丘比丘,聽來有異國風情,然後從這裡跑到印第安納。印第安納秘魯。再說科爾·波特生在那裡,這一點不是人人都知道,不過還是讓那兒更特別了。要是某人打算開家黏土廠,為什麼不乾脆讓它沿著沃巴什河漂四五十英里呢?」
「因為更好聽。」
「嗯,對。」
「我看《無名之子》對你的影響比大多數人要大。」
「我看也是。」
「格列佛·菲爾伯恩。」我說。
「可笑的名字。」
「不過很特別。比亨利·瓦爾登特別。雷把你叫成亨利·克萊,他常把名字搞錯。」
「很多人都這樣。」
「當初你取這個名字,其實就是由於這個原因吧?黏土廠的故事讓你無意中選了亨利這個名字。說起來,也可能是正相反。」
「很多事都可能倒過來發生。」
「亨利·瓦爾登。亨利代表亨利·戴維·梭羅?這就引到了瓦爾登湖。」
「那裡,就我所知,可沒有沖積層黏土。」他舉起酒杯,看著酒,沉吟著,「那群該死的學者一天到晚都愛搬弄那種垃圾,」他說,「你寫的每句話都要被拆開來挖找隱藏的意義。要是他們自己寫東西的話,就會知道那根本行不通。想把意義塞進作品裡已經夠辛苦了,更別提什麼隱藏的意義了。你是怎麼看穿的?不可能是黏土廠的地點吧。」
我搖搖頭。「你看起來眼熟。」
「對你而言?」
「對,但是印象很模糊,而且我沒多想。不過其他人也覺得你眼熟。事實上,其中一個還以為認識你,還跟你打了招呼。」
「那個美豔驚人的黑女孩。」
「艾西斯·戈蒂耶。你站在那兒,撐著下巴,她跟你道聲好,你放下手轉過身,她跟你道歉說認錯人了。因為她一看到你的鬍子,就知道你不是她原先以為的那個人。」
「所以你才開始動腦筋?」
「錯,還要加上別的事。雷也有同樣的反應。他原以為認識你,然後又覺得不對。這樣一來我就奇怪為什麼我會覺得你眼熟,原因是我第一次走進帕丁頓的大堂時就見過你。你坐在那兒看《gq》雜誌。那個人是你,只不過當時你沒留鬍子,沒戴貝雷帽。你戴了副墨鏡,對吧?而且感覺上你那時頭髮多很多。」
「亨利·瓦爾登,」他說,「喬裝大師。」
「原先就沒人見過的話,要喬裝應該也沒什麼挑戰性吧——一個怕曝光而且把隱姓埋名提升為一種藝術形式的人。鬍子搭配貝雷帽的組合很完美,因為這樣一來你就有了標誌性特徵——德高望重的長者耗費心思打扮成一副放浪藝術家的模樣。而且那把修得再完美不過的銀鬍子實在惹人注目,任誰看到都會馬上記住。我一看到那把鬍子,就知道從來沒在別人臉上見過,這就表示我沒見過你。可我見過。」
「我覺得我是刻意讓你發現的,」他說,「不然我不會耗掉那麼多時間在書店裡閒晃。」
「你甚至買了書。」
「你沒從我身上撈到多少錢。」
「沒從你向我買的書上撈到,」我說,「我說的是你在伯利克里書店買來轉賣給我的書。你說是某個女人帶來的書。那天我把那些書上架,靈機一動翻到其中一本的一百五十一頁。斯塔夫羅斯·弗拉霍斯總會在這一頁用鉛筆寫下價錢。他在這本書上標價了,而且,你知道嗎?所有的書他都標了。」
「這我不知道。」
「所以他才會選在那裡標價,不像其他所有人那樣寫在扉頁上。我打電話給他,他想起了那筆買賣,記起了那個在書店裡選書並用現金買下的人,還形容了那個人的長相。他也告訴我你付了多少錢,這筆交易你的損失可大了,對吧?」
他微微一笑。「你教我要怎麼靠賣書存留小財,記得嗎?」他聳聳肩。「我假借別的名義在你店裡晃盪,我想我是覺得我欠了你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