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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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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你是怎麼跑到店裡去的?是跟蹤她去的吧,我看。」

「她,」他語氣沉重,「我在酒店裡看到她。我在那兒開了一個房間,所以才會坐在大堂裡看雜誌。我戴了假髮,架了副墨鏡,飛到城裡,登記假名住進了酒店。不是格列佛·菲爾伯恩,也不是亨利·瓦爾登。那個可惡的小朋友出現時,我剛剛安頓妥當。」

「有趣,」我說,「她一直說你的好話。」

「哦?」

「她告訴我,你寫信寄到弗吉尼亞找她,說你寫給朗道的信就要送去拍賣,你很不高興。她身負重任要把那些信件追討回來,交還給你。據她說,任務已經完成。」

「什麼意思?」

「或者完成了一半吧。我跟雷在一起的時候,接到了她的電話。她說信拿到了。然後她就打電話到俄勒岡找你——」

「俄勒岡?」

「你雲遊四海,不是嗎?她打電話給你,我看你也只需要確定信件全已銷燬,因為她把信投進了碎紙機,然後把機器吐出來的全都燒光了。真不知她是怎麼拿到手的。」

「拿到什麼?」

「碎紙機啊。從夏洛茨維爾帶來的嗎?你說影印店裡有嗎?只用碎紙機的收費是多少呢?」

他嘆了口氣。「能把小小愛麗絲投進碎紙機裡,」他說,「應該不錯。不然就用削木機好了。要是信件落入了她的手裡,那就沒有被銷燬。而且,天知道,她可不會交還給我。」

「她打算賣掉?」

「我不知道她打算怎麼處理。她跟你提過我們的關係嗎?世紀愛情史,愛麗絲·科特雷爾扮演洛麗塔的角色?」

「大致講過。」

「我就說嘛。她講了什麼?」

我給他講了簡易版,他自始至終都在搖頭。他不斷地搖頭,等我講完後,他啜了一口麥酒,吐出一聲長嘆。「我是給她寫過信,」他說,「她在《紐約客》上發表的那篇文章是有些東西引起了我的共鳴。然後我就收到了她一封接一封的回信。她當時的處境很糟,她告訴我。她必須從家裡逃走。她爸爸幾乎天天對她性騷擾,她媽媽用鐵衣架打她,之類的事。擾得我又煩又累,所以我就告訴她,她可以過來小住一陣。」

「然後呢?」

「然後她就來了,而且比夏天的感冒還難趕跑。」

「據我瞭解,她待了三年。」

「六個月還差不多。」

「哦。」

「她有自己的床,可她總是等我睡著以後爬上我的床。」

「她說當時她一直保持處女身。」

「也許吧。我當然是沒有做任何事改變這一點——雖然她可是鉚足了勁要勾引我。她的花樣比白宮實習生還多,不過那又怎麼樣?那樣一個又瘦又癟、發育不良的小孩,我沒有那種癖好。」他搖搖頭,「她也許是寄希望於我曾經在給我經紀人的信裡吐露過心聲,說有個討人喜歡的小女人走進了我的生活。」

「信裡寫了什麼,亨利?」

他微笑起來。「‘亨利’。我看你不妨繼續這樣叫我好了。信裡寫了什麼?我根本想不起來。安西亞是我的經紀人,我們是親密的‘作家和經紀人’關係。」

「而你想把信要回來。」

「我希望它們失蹤,不再存在。」

「為什麼?」

「因為我不希望別人伸出髒手碰到它們,在裡面偷窺我的隱私。我選擇目前的生活狀態,就是出於這個原因。」

「不過無論你寫什麼,讀者都會在裡面找你。」

「他們找到的是我願意展示出來的部分,」他說著,茫然地看向遠方。「小說只是虛構,」他說,「我可以任意捏造事實,比方說編一個從亨廷登搬到秘魯的黏土廠——如果我有意如此。我不在乎是誰在讀我的小說,或者他們自以為在書裡找到了什麼。」

「明白。」

「是嗎?」他的眼睛探向我的。「比方說你正在跟某人講話。要是你講的一字一句他都聽到,你不會在意,對吧?」

「如果我在意的話,我為什麼要說話?」

「沒錯。不過假如說,他一邊聽,一邊也在讀心,把你腦子裡沒說出來的想法也看到了。這你覺得怎麼樣?」

「我懂了。」

「我寫的小說是我跟世界的對話。我的私生活是個人隱私,是我和自己無言的對話,我可不想被哪個讀心人偷聽了去。」

「所以誰拿到信都一樣,」我說,「收藏家,或者學者,或者大學圖書館,甚至愛麗絲·科特雷爾。不管信落到誰手裡,都是侵犯個人隱私。」

「就是這個意思。」

「艾西斯,戈蒂耶。」我說。

「她的事我一無所知,只知道她明豔照人,而且很會說話。」

「凱倫·卡森麥爾。」

「這個人是誰?」

「一個死了的小偷,」我說,「酒店前臺呢?沒成為演員而且染了頭髮的那個,名叫卡爾,還有那個戴著眼鏡、像個會計師的傢伙,他的名字我到現在還不知道。」

「我想是歐文。而且至少還有另一個前臺,叫保拉的女人,鼻子非常大,下巴和漫畫裡的迪克偵探一樣。」

我們還在饒舌酒鬼,我的同伴也還在支援美國的麥酒製造業者,不過我已經改喝巴黎水了。

「我也沒有真的去結交哪個酒店前臺,」他說,「或者酒店裡其他什麼人。我到那兒時還幻想著可以說服安西亞交還信件,可我連怎麼接近她都想不出來。我付不出信件可以在拍賣會上幫她賺得的價碼,也沒辦法威脅她。我能怎麼辦,告她嗎?告她道德淪喪嗎?」

「拿刀捅她,」我提議道,「然後拿了信逃跑。」

「那不是我的風格。事實上,不管採取什麼行動都不是我的風格。跑到酒店裡已經是我能做的最大極限了。然後我就坐在大堂裡,戴著頂假髮,架著一副墨鏡,喝足了麥酒以面對每天的世界。」

「就我所知,黑麥的威力更勝彌爾的麥酒。」

「‘叫世人知道錯不在己,’」他繼續說道,「你是從哪兒聽來的?是我那天晚上說的嗎?」

「愛麗絲引述給我聽的。」

「天哪,」他說,「隔了這麼多年她還記得?」

「你在那本給她簽名的書上寫了。」

他哼了一聲。「我從來沒給過她書。當時她已經有了一本,總沒完沒了地向我引述,而且我可絕對沒在哪本書上給她簽名或者題字。不過這句話我以前倒是經常講。」他吸了口氣。「繼續說帕丁頓。我坐在那兒喝酒,正事一件也沒辦。」

「然後你就來到了我店裡。」

「對。愛麗絲出現了,我認出了她,但她沒看穿我的喬裝。之後我便跟蹤她到這裡來,在這過程中目睹你介入此事,看得我目瞪口呆。你經營二手書店,不過好像也做別的事。竊賊,結果竟然是這樣。」

「呵呵。」

「然後其他人又一個接一個地跑來店裡,每個人都對信各懷鬼胎,想要拿到手。所以我也一天接一天地跑來,深感詫異,不知後續發展會是什麼樣。你當初同意偷信了,對吧?幫愛麗絲?」

「幫你,」我說,「目的是讓信回到你手裡。」

「那是她的一面之詞。她說了我會付錢給你嗎?」

「她說你沒多少錢。」

「天哪,這話不假,而且帕丁頓快把我的錢拿光了。那你是打算撈到什麼好處呢?」

「沒這個打算。」我說。

「沒有?你是純粹出於好心才出手?」

「呃,你知道,」我說,「我覺得欠了你什麼。你寫了《無名之子》,那本書改變了我的一生。」

***

「亨利,」我說,「亨利,我或許有個主意。」

「你是說信?你有辦法拿到手?」

「我是有一些想法,不過我講的是別的。我想到——」

「安西亞的謀殺案嗎?還有另外一樁,發生在你公寓裡的那樁?」

「對於那件事我的想法更多,」我同意道,「不過我想到——」

「你提過的紅寶石嗎?我還是搞不懂紅寶石怎麼會被扯進來。」

「我也是,不清楚細節,雖然我是有一兩個想法。不過我要講的稍稍有點兒不同。關於你身無分文,關於努力耕耘理應得到適當回饋。而且我想,應該事關所謂侵犯隱私的定義是什麼。」

「哦。」

「讓我給你細說一遍,」我說,「再告訴我你覺得怎麼樣……」

巴諾書店(barns&noble),美國最大的連鎖書店。

馬丘比丘(machupicchu)印加文化一大遺址。

亨利·戴維·梭羅(henrydavidthoreau,1817—1862),美國作家、哲學家,著名散文集《瓦爾登湖》和論文《論公民的不服從權利》的作者。

瓦爾登湖位於馬薩諸塞州東北部,梭羅曾在此隱居,並寫下《瓦爾登湖》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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