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這麼辦才行。」我往前傾過身子,聲音壓低。「我聽到一個謠言,」我說,「據說蘇富比就要拍賣一批信件,說是菲爾伯恩寫給朗道的。」
他的眼睛微微瞪出了一點兒。「這些信?」
「不可能。頁數一樣吧,加減幾張,不過內容不同。也寫在紫色信紙上,看起來像真品,不過……」
「其實是贗品嗎,你覺得呢,羅登巴爾?」
「必須是,對吧?記不清我聽說了什麼或者在哪兒聽到的了,不過我看那些信準是可以亂真的贗品。展示的時候你會想去看看的,我認為。」
「當然。」
「你甚至有可能想買下來,」我說,「雖然你有把握它們是贗品——如果價錢可以的話。因為——」
「因為這樣一來菲爾伯恩—朗道信件的所有權就會列入官方記錄,我想什麼時候展出,在哪兒展出都行。想得好,羅登巴爾。想得太好了。我付給你一大筆錢,可我得說這是你應得的。」
「說到這個……」
他點點頭,把手伸進口袋,抽出信封。
「嘿嘿嘿,」雷·基希曼說,「望眼欲穿啊。真高興看到你,伯尼。」
「非常榮幸,雷。」
「進行得怎麼樣,和那些人碰過面了?」
「是的。」
「做了一點兒交易?」
「沒錯。」
「真希望,」他說,「能親眼目睹他們眼睜睜看著美夢落空的表情。你怎麼這樣看著我,伯尼?」
「美夢到頭來總是落空,」我說,「算了,不說了。不過是挺好看的,這我同意。」
「你給他們看了一張在紫色信紙上寫的信,把信燒了,他們看著你燒掉一堆其餘的爛信,然後會怎麼想?其實你只是把紫色的紙燒掉了,外加一張真信,加強說服力。」
「看起來好像奏效了。」我表示同意。
「然後你把信賣了,」他說,「而且咱們是同夥,對吧?」
「平均分配,誰也不多拿一分。」我說著,遞給他一個信封。
六點鐘,亨利幫我把特價桌抬進來。我把打烊的牌子掛上櫥窗,之後兩人就一起到後面的房間坐下來。我嘆了口氣,想想今天真是忙碌漫長的一天,能喝上一杯該有多好。而亨利——還是這樣叫他吧,如果你覺得怎麼稱呼都一樣的話——亨利從他外套的胸前口袋裡掏出一隻銀色扁平罐。我找到兩個我覺得還算乾淨的杯子,而他則為我們倆倒了兩杯純酒。
我灌下我那杯,拒絕了他為我續杯。「全辦完了,」我說,「可以說進行得很順利。」
「歸功於你,伯尼。」
「不,歸功於你,」我說,「打出五十頁假信,外加簽名,再從頭打出五十頁完全不同的信,外加簽名。」
「挺好玩。」
「總之,感覺一定像是在工作。」
「所以我覺得好玩。必須承認,這是個挑戰。不過比寫小說容易多了。沒有情節,無須連貫,除了內容要像我的語氣以外,沒有別的條件,還有什麼事比這個更簡單呢?」
「或許吧。」
「不過最好玩的事是捉弄那個恐怖的愛麗絲,因為我知道,她付錢買下的影印件只會破壞她的名譽。‘親愛的安西亞,有一個討厭的女孩沒完沒了地煩我,聽名字就像是個裝腔作勢的人,叫愛麗絲·科特雷爾。這個人你也許知道,因為《紐約客》刊登過她品位低下的評論。這個人很善於用早熟兼弱智的一套唬人,再加上厚臉皮糾纏人的勁頭。她可悲得讓人不忍傷害,可又總是哭得讓人煩心,長相叫人看了反胃,真想把她送進毒氣室。’看她要怎麼在她的回憶錄裡詮釋這一段吧。」
「我特別留意把這封信放進影印件那一批裡了。」
「很好。」
「你不介意那些人全都有你的信?埃丁頓、莫菲特,還有無論哪個即將買下蘇富比拍賣的那些信的人?」
他搖搖頭。「讓他們自得其樂吧,」他說,「反正他們不會把頭放在我的肩膀旁邊,讀起我的私密想法。他們會相信我為了蠱惑他們才編出的故事。他們都被書信小說矇騙了,而且永遠不會發覺。」
「整件事你都樂在其中吧?」
「很多年都沒這麼快活了,」說著他又給自己添了一小杯,「近來寫作不順,你知道。我覺得這趟快活的旅行可能已經打通了我的思路。等不及要回去再拿起筆了。」
「太好了。」
「沒錯,」他說,「唯一傷感的部分就是道別。甜蜜的哀傷,正如莎士比亞所說,必須承認,這句話他說得一針見血。我已經退了帕丁頓的房間,伯尼,得趕飛機去了。我把你當作真正的朋友,不過你也知道我的生活方式。我們以後也許永遠都碰不上面了。」
「也很難說。」
「的確。也許我會給你寄信。」
「那我就靜候紫色信封,」我說,「看完以後馬上燒掉。不過你忘了一樣東西。」
「什麼?」
我遞給他一個信封。「放到安全的地方,」我說,「裡面有三萬美元。」
「太多了。」
「我們講好了一人一半的,記得嗎?我向愛麗絲要了兩千,埃丁頓三千,維克多·哈克尼斯五千,華盛頓州貝林厄姆的希里亞德·莫菲特五萬。加起來是六萬,一半是三萬,這是你那份。」
「你冒了所有的風險,伯尼。」
「但你做了所有的工作,更何況,說話算話,你也用得上這些錢。別忘了放到安全的地方,小心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