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這是我猜想當時發生的狀況。
哦,行了吧。你不會真的以為那就是我吧,對嗎?在峽谷底下?別告訴我你以為我惹上了那種過時的身體穿刺狂熱,而馬來短劍就是我的時尚宣言。
不,當然不是。離奧里斯·柯貝特幾碼遠的扭曲軀體不是我。那是個假人——請別當笑話——用我的衣服塞了從喬納森·拉斯伯恩的房間拿來的枕頭,迅速製作完成的產物。我從先前注意到的牆上取下了馬來短劍,從我那件無辜的皮外套背後刺下去時,心中還有些悲痛。我在碗盤櫥裡找到了一卷釣魚線,然後把漁線的一端綁在假羅登巴爾身上,將它——他?——放到峽谷底下。
我割斷了線,將手上的那一端丟到深淵裡,估計應該沒有人會看到。我當然也看不到,那時我也很難看清楚假人;我在佈置這些場景時,周遭一片漆黑。而我那支隨身帶著的手電筒是在黑暗的公寓裡窺看抽屜和保險櫃用的,而不是用來察看幾乎不見底的溪谷的。手電筒微弱的光抵達谷底的時候,大都已經消散了。
我這樣做有個理由。
而且是很好的理由。這不僅是一種像湯姆·索亞那樣,想出現在自己喪禮上的衝動,或是像馬克·吐溫那樣,想要確認有關我死亡的報道,真的是誇大其詞。
如果我死了,我就可以自由地四處行動了。
公認死亡,即被一般人認定為死了。如果每個人都理所當然地這麼認定——我毫無生命跡象地倒臥在溪谷的冰凍河床裡——我就可以在這個地方四處走動,沒有人會懷疑我在哪裡,以及我在做什麼。
因為這種逼仄感快要把我逼瘋了。
乍看之下,我在加特福旅舍會感到拘束似乎相當奇怪。我是個紐約人,我也不像蒙大拿州的大農場主一樣需要那麼大的空間。我住在一間單室小公寓裡,而且在一家雜亂擁擠的書店裡消磨白日時光,每天搭地鐵列車來來去去,經常和我的市民同胞並肩擠在一起。
另一方面,加特福旅舍的房間比任何人知道的都要多,有好幾英畝的土地,四周有廣袤的鄉野。這片廣闊之地只有零散的幾個房客和少數員工,而且這個人類團體的人數還每天都在減少。我為什麼還會有幽閉恐懼症?
嗯,你看,在紐約你四處見到的都是陌生人。他們不認識你,你也不認識他們,所以即使你像沙丁魚一樣擠在高峰時段的地鐵裡,你其實還是單獨一人。大家都是匿名的,只是沒有隱身。
所以我習慣於在城市裡奔走,衝來撞去,在辦公室和住家裡溜進溜出,不一定總是讓房主知道或得到允許。那就是我的行事方式。那也是我的謀生方式,而且當我有幾回陷身殺人案件時,也應付得相當自如。
卡洛琳稱我為業餘偵探,如果我真算得上是個偵探的話,那肯定是業餘的。但在另外兩個領域我算是內行人:偷盜和賣書,我也知道業餘和專業人士之間的差別,扮演偵探時我不會掛出招牌。我知道偵探做些什麼——我應該知道,因為讀的相關書籍太多了。他們敲門進來問些無禮的問題,檢查不在場證明並蒐集證據,還會做一大堆我不怎麼在行的事。
我不會這麼做。我只是四處溜達,暗地裡到處摸索,然後翻出一些事情,有時候事情就會解決。
但是在加特福旅舍,所有的人就在那裡。根本沒有把嫌疑犯聚集在一起的必要,因為他們不會分散得很遠。事實上是無法走遠。橋沒了,電話線也斷了,整個地方都被埋在深雪裡。
那麼我做了什麼?嗯,我嘗試了像個真正的偵探一樣處理這種狀況,逐個詢問,但是沒什麼進展。即使如此,到一天結束時,我腦海裡還是多了幾個念頭在嗡嗡作響。我甚至對兇手的身份有強烈的預感,但是看來又不太可能。我需要更多的資訊,但這些人全都在這裡,讓我沒有辦法獲得資訊——哪怕我看著他們的行動,他們也盯著我的一舉一動。(誰又能夠責備他們呢?就他們所知,我是殺人兇手,而他們是我名單上的下一個人。)
所以我採取了不同的做法。當屋子裡的其他人都睡著時,我拿著手電筒偷偷摸摸地四處走,就像第歐根尼尋找不誠實的人那樣。但在這麼做之前得先假裝我已經死了,在一個不方便進行檢查的地方留下一具明顯的屍體。這讓我有機會在白天也能繼續鬼鬼祟祟地行動。
在我們關掉各自的床頭燈之前,我把心裡的想法解釋給卡洛琳聽。起初她以為我要躺在谷底裝死,而她很擔心我會得重感冒,最後變成肺炎。
「我甚至可能會被凍死。」我告訴她。
「那就不要這麼做,」她說,「為什麼要冒險,伯尼?這不值得。」
我告訴她在谷底的不是真正的我,這訊息讓她安心了,我把整個流程告訴她幾次之後,她說她已經徹底記清楚了。「最難處理的部分,」我說,「就是要讓人到峽谷看一下。」
「為什麼我不乾脆說:‘嘿,朋友們,他可能掉到谷底了?’」
「可能行得通,」我同意,「但是最好是有別人能想到。」
「所以他們才不會認為是騙局。」
「沒錯。」
「我會想辦法,」她說,「我們四處走動搜尋整幢房屋時,你會躲在某個地方嗎?」
「像只蟲子躲在地毯裡一樣舒服。」我說。
「可還有好幾個小時。從現在到那時,你要做些什麼?」
「佈置舞臺,」我說,「去一些地方,做一些事情。」
「去哪裡?做什麼?」
「這裡和那裡,」我說,「這個和那個。」
「而且你不想告訴我兇手是誰。」
「直到我能確定。」
她打了個呵欠。「要不是我這麼累,」她說,「我會跟你爭論這事的。你不累嗎,伯尼?」
「筋疲力盡了。」
「我可以問一個蠢問題嗎?你怎麼能夠整夜不睡覺,在黑暗裡鬼鬼祟祟?你明天就累死了。」
「別管明天了,」我說,「我今晚就會累死了。」
「所以何不乾脆別管了,伯尼?好好地睡一覺。睡晚一點,明天白天可以打個盹兒——如果到時候警察還沒有出現——你明天晚上就可以熬夜了。」
「你在誘惑我。」
「所以呢?就做每次我遇到誘惑時會做的事。」
「投降嗎?」
「嘿,」她說,「那對我有效,伯尼。」
我說我會讓身體決定。我閱讀了幾分鐘,然後關上了燈,有一陣我幾乎就要睡著了,但那個時刻過去了,而我知道不會再發生了。不過在我離開床前,我得等卡洛琳睡著,舒服地窩在墨菲斯或莫莉·柯貝特的臂彎裡。
然後我在黑暗中穿上衣服,離開了房間。但是我已經告訴過你這部分了,不是嗎?
我有事情要做,而且很忙。第一站是小喬治房,在走廊的另一端。我不擔心有人會看到我,因為我所做的事情沒那麼可疑。大不了就說我在找一間沒有人的浴室或是伸伸腿腳,但是我沒有遇見任何人,所以沒什麼關係。
唯一不好解釋的事情是開啟拉斯伯恩房間的鎖進到裡面;為了降低被人發現的機會,我儘可能減少這項工作所需的時間。先前我已經用自己的鑰匙試了這把鎖,如果有用的話我也不會太驚訝。其實,這些舊式房屋的鑰匙經常可以互換著用,尤其是鎖本身已經非常老舊而且磨損嚴重的時候。
鑰匙沒有用,我把鎖撬開了,而且比轉動鑰匙多花不了多少時間。我閃身進去將門關起來鎖上,正想摸弄電燈開關時,停了下來。沒有必要讓燈光從門底漏到走廊上。一般人永遠不會注意,但我們中間有個殺人犯。他是可能會留意的人,而我最想避免的就是引起這個人的注意。
我大約待了一個半小時,徹底搜查喬納森·拉斯伯恩的物品,尋找他可能遺留下來的手稿。我發現了足以讓我感興趣的東西,這時整幢屋子應該已經入眠。然後我抓取了衣櫥裡的衣服,從床上拿了枕頭離開了房間。
想起馬來短劍時,我正要往樓下的門口走,只隱約記得劍在哪個房間,但是不確定該怎麼走。我有點想拿其他國家的產物代替,比如說南非的長矛,或是劍角羚羊的角。不過還是在適當時機找到了馬來短劍。接下來,我搜尋了一間餐具室,找尋麻線或繩索,結果頂多只能找到一卷棉線球。在我看來這線不太牢固,然後我又找到了釣魚線,把兩種線都帶走了。
我需要用釣魚線將假人放下去,但棉線在縫合假人的時候派上了用場。我用枕頭將拉斯伯恩的一些衣物進行填充,然後將他的一雙鞋帶綁在褲腳的地方,再把外套的衣袖口綁上我自己的一雙手套(就算他有手套,我也沒找到)。我沒辦法把頭弄得像真的一樣——那只是一團衣服,用線綁成圓形——結果像個稻草人一樣虛假,現在想起來還真挺像稻草人的。
我提醒自己沒有人會仔細檢視它,但我還是重新綁了一次。我用一件深色襯衫圍繞在頂部,讓它看起來像是頂部的深色頭髮,底下是看上去應該像臉部的白色汗衫。把這個蠢貨降下去是一件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的事,而且還因為以下原因而變得更加困難:(一)我趴在峽谷邊,雙手伸出去,嘴裡還咬著手電筒;(二)我依然非常害怕摔下去。另外也得慢慢地將假人放下,因為我知道它的製作方法有多麼不專業。如果遭受重擊,它肯定會散掉,雖然真人從高處掉下去也會四分五裂,但我覺得依目前的狀態,結果不會令人信服。
於是我緩慢小心地降下這個假人,忍住落地之後想拉扯釣魚線調整位置的衝動。接著拋棄了釣魚線,將小手電筒從嘴上拿到手中,看著我的傑作。
這可以騙得了人嗎?
很難說。它騙不了我。怎麼可能呢?畢竟我很清楚那是什麼。當然,它看起來像是一團破布,但是可憐的奧里斯死後的軀體也很像。它看起來像屍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