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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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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坎德莫斯,」查爾斯·威克斯問,「顯然是他殺了隊長,對吧?但他為什麼把屍體留在自己的公寓裡呢?」

我們坐在廚房的橢圓形餐桌邊。既然我已經告訴了他有關赫伯曼的事情,其他的好像也沒有必要隱瞞了。

「除非,」他繼續道,「他不希望屍體被發現。」

「很難不被看到,」我說,「根據我所聽到的,屍體就位於客廳正中央。」

「血流到地毯上。」

「對。」

「而且他把自己名字的縮寫字母寫在了你的公文包上。」

「對。」

「重點是,寫在了你的公文包上頭,雖然我想象不出還有任何其他地方可以挑。那很可能是他手邊唯一可以寫字的地方。我懷疑這起謀殺和包上的字母一樣是衝動而為的。」

「你的意思是……」

「如果我是坎德莫斯,」他說,「你是赫伯曼隊長,我想殺你,我會不會隨便亂抓一把刀,並把你留在自家客廳的中央?但如果我不是計劃好要殺你,只是突然有很強烈的動機希望你死,而且恰好能置你於死地呢?假設時間很緊迫,不管方便不方便,我就是沒法再等了。」

「赫伯曼來過這裡。」我說。

「只有十分鐘,另外十五分鐘在外面。」

「我離開的時候,他可能已經回七十六街了。我正打算直接把資料夾帶過去,所以他一定希望我到的時候他能在那裡。」

「但早在你到達之前,坎德莫斯就殺死了他。為了避免分贓,甚至在還沒有贓物可分的時候就動手?」他搖搖手,忽略了這個問題,「我們不需要知道原因,肯定發生了突然而緊急的事件,讓坎德莫斯覺得雖然另一個時間、另一個地點會更好,但還是不得不殺了他。就在他自己家裡,而且是在你隨時會出現的情況下,他把刀子插到了自己同夥的身上。」

「而且把他丟在那兒。」

「讓他在那兒寫下最後遺言,很像羅諾克島上原始殖民居住點唯一的遺蹟之謎。他們完全消失了,在樹幹上刻下croatoan這個詞,一直沒有人明白這是什麼、這個詞是什麼意思。隊長的caphob又會是什麼意思?坎德莫斯為什麼會讓他寫下這幾個字母?」

「如果殺他的另有其人,那兇手又為什麼會就這樣任他留下那個臨終的資訊然後離開?」我說。

「對,」他同意,「不可能是這樣。但如果是坎德莫斯殺的,那他就有麻煩了。」

「我想也是。麻煩就躺在他家客廳正中央。」

「沒錯。他該怎麼辦?」

「他得擺脫掉。」

「怎麼擺脫?隊長的個子還挺大的。難道坎德莫斯是那種超級大塊頭,可以把隊長往肩上一甩,扛到樓下嗎?」

「很難,他頂多只能算中等身高,塊頭也挺小的。」

「也絕對不是舉重選手。」

「不是。」

「好,那他會怎麼辦?如果換作是你,你會怎麼做?」

「我?」

「對,就是你。假設你發現自己跟一具屍體在一起,這又不像牆上的一塊汙漬,可以靠塗油漆遮住。你會怎麼擺脫這具屍體?」

「事實上,」我說,「這種情形我碰上過一次。」

「哦?」

「在我店裡,」我很快地說道,「我什麼也沒做,但我同樣必須把屍體弄走,於是我租了一輛輪椅。」

「真是聰明極了,」威克斯讚賞地說,「不過三更半夜要弄到輪椅很難,而且在一幢沒有電梯的公寓的四樓,輪椅也沒什麼用處。」

「的確。」

「沒有工具,那就得多跑幾趟。」

「怎麼說?」

「這話題不太愉快,」他說,「但也沒有別的辦法了,不是嗎?你得分屍,切成可以搬運的尺寸,然後每次搬一部分出去,把它們丟在任何你可以想得到的好地方。」

「一隻胳膊丟在這裡,一條腿扔到那裡。可是警方抵達時,赫伯曼隊長的屍體很完整,否則我敢保證他們會提起的。」

「你的坎德莫斯先生還沒開始行動,」他溫和地說,「他需要工具,不是嗎?而且除非他有幹這類事情的習慣,否則他手邊不會有這些工具。他需要一把鋸子或斧頭或兩者都需要。普通郊區住戶可能手邊會有這類工具,但一般紐約的公寓住戶不會有。」

「所以他三更半夜出門,找肉鋸去了?」

「有可能。那個時段他不能期望有廚具店還開著。不過餐廳就不一樣了。也許他有個廚師朋友會借給他需要的東西,而且不會多問。或者他家裡就有一把大刀可以完成這個工作,只是出去買些厚塑膠袋和封口用的膠帶。他離開了公寓,可憐的隊長就四仰八叉地躺在他公寓的地板上,而你還困在八樓的衣櫃裡。」

「然後警方出現了,盤問管理員,最後聚在外面等鎖匠來幫他們開門。」

「警察怎麼會找上門去的?有匿名電話?」

「雷·基希曼是這麼說的,有人聽到了什麼聲音。」

「嗯。我們假設,坎德莫斯回到家,看到他公寓裡面有一群人,或者看到樓梯口有人在等鎖匠,那他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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