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這事我得再打兩個電話,打完之後,我搭東區irt線,再度往上城走,這次在亨特學院的下一站下車,從七十七街出口出來。我往南走了一個街區,找到了整件事情開始的那幢建築——我不確定自己是否喜歡這個說法。一切似乎很明顯,整件事情在上星期三晚上之前就謀劃好了,而且起點離這裡還很遠。
現在我站在雨果·坎德莫斯那幢大樓門前,他比較像我的僱主而非搭檔,可是他也死了,看起來好像我該做點什麼事情。我不確定他是在這裡遇害的,但赫伯曼隊長無疑是在這裡被刺死的,我覺得是該回到犯罪現場的時候了。
在入口處,我先研究了那四個電鈴,才按下最頂端標示著「坎德莫斯」的那個,為的是避免撞見警方的技術人員,說不定他們會因為第二樁謀殺案回到犯罪現場。我並不真的認為會有人在,事實上也沒有,我等了很久,確定沒人之後,便掏出那串工具,進入大樓。
看我出門都帶著那串工具,你會以為那是我的美國運通卡,出門從不忘記。
上到四樓,坎德莫斯的公寓整個被黃色的犯罪現場封條圍起來了,還有兩張巨大的手寫佈告,「奉紐約警局的命令封鎖,未經授權者禁止入內」。為了加強效果,有個人——也許是替警察開鎖的那個笨鎖匠——還在門和門框之間裝了一個大鐵釦,掛上了一把閃閃發亮的新掛鎖。
看起來都不是打不開的。那個最結實的掛鎖,還經不住一罐冷凍劑、一把錘子和強壯的手臂,只要用冷凍劑一噴,再用錘子用力一敲,就可以解開這個難題。這些工具我都沒有,不過也不需要;這個牌子的鎖我知道,出了名的好開。
我比較擔心的是那張佈告和黃色封鎖帶。任何人都可以通過,但肯定會留下痕跡。最理想的,當然是褲子口袋裡有一卷專門用來封鎖犯罪現場的黃帶子和兩張佈告;那樣出來時就不必設法恢復原狀,只要重新佈置就行了。
可是我沒有這些裝備,這個想法還是以後再說吧。我向那個掛鎖投以渴望的一瞥,然後大步下樓。
路上我想起雷對這幢大樓裡其他住戶的評語——地下室住著一對同性戀伴侶,一樓住著瞎眼婦人,二樓雷爾曼家住著一個來自新加坡的生意人,三樓的住戶身份不確定。「管他是誰住在三樓呢,」雷曾經說過,「肯定也像其他人一樣,屁都不知道。」
到了前門,我找到三樓住戶的電鈴,上面標示著「吉爾哈特」。我試了一下,希望他們至少知道該出城去度週末。可是沒有,沒等我再試一次,對講機裡就傳來一個男人的聲音,問我是誰。
「我叫羅傑,」我開開心心地說,「我的朋友叫瑪麗·貝慈,我們想跟你談談有關你的靈魂永生的問題。」
「滾你媽的蛋。」他說。
「哦!」我說,假裝自己被嚇著了,不過我看是浪費時間,因為他已經掛掉對講機了。我立刻把目標轉到下一個電鈴,決定用不同的方法對付那個來自新加坡的傢伙。他不太可能會歡迎一對城市傳教男女,也不太可能會因為太過禮貌而不忍心拒絕我。我可以假裝成是來找雷爾曼的。
不過用不著,因為他沒應門。我再度進入那幢建築——這回沒用開鎖的工具,因為我的腳一直卡在門上——然後往上爬一層樓,來到一扇門前。門上裝了兩道很像樣的鎖,一道是基本型的西格爾鎖,另一道是警察鎖,裡頭有新型的普拉德防撬圓柱體裝置。
還防撬呢。
雷爾曼的住處挺好的,不過每種裝潢都有點太多了——地板上的地毯太多,牆上的畫太多,每個房間都塞了太多傢俱。壁爐上方的大理石壁爐臺和窗戶旁邊角落裡的格子架上都擺了太多小擺設。極簡主義的室內設計師看了會毛骨悚然,我也不懂來自新加坡的中國商人怎麼會把房間佈置成這樣,不過就專業的觀點來看,我興奮極了。
這真是讓小偷感到貼心的裝潢方式。你不會聽到哪個小偷說少就是多。小偷心知肚明,少就是少,多就是多。會把自己公寓塞得滿滿的人,假如不是柯里耶兄弟那種收集狂,家裡塞的也不是舊報紙,那他們就是有戀物癖。比起那種睡在薄墊子上、房裡除了天花板上的投射燈之外一無所有的人,戀物癖的家中有東西值得拿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四處看看應該會很有意思,但誰有那麼多時間?我直接穿過客廳走到後方的大臥室,搬開一個書櫥和一盆茂盛的鵝掌藤——花盆看起來像洛克伍德牌的——然後開啟臥室窗戶,爬進防火通道。我爬了兩層,經過不快樂的吉爾哈特先生和他危險的靈魂,然後浪費了將近十分鐘,試著想找出方法進入坎德莫斯家。他的窗子是對開式往內拉開的,用一個扳鈕釦住,得從裡面才能扳上或扳下。當然,從外頭碰不到,除非把窗玻璃撬離窗框,自然就能讓扳鈕鬆開。如果手頭有工具的話,其實沒那麼難。只要看看一個機靈的十來歲小鬼眨眼間就能開啟一輛上鎖的汽車,你就明白了。
眼前的情形跟偷車並不完全相同,但需要類似的工具,而我手頭沒有。我試著不用工具進去,但每次都差那麼一點點,我便不斷地嘗試。最後我才想到自己在火災逃生梯上耗這麼久太顯眼了,於是當機立斷,用工具串裡的玻璃切割刀,割下一小塊玻璃,伸手轉開扳鈕,進了屋。
我在裡面待了好幾個小時,一開始空氣很悶,我開啟了前面房間的一扇窗,加上後頭被我切開的那塊玻璃也有助於空氣流通。我沒花多少時間就發現了赫伯曼隊長倒地流血而亡的位置。警方沒用膠帶或粉筆畫出屍體的輪廓,現在不興這套了,在移動屍體之前,他們會找犯罪現場攝影師來拍掉幾卷膠片。不過他們也沒處理血跡,一大片血滲進了地毯。
我站在那兒,瞪著血跡看。他死在奧布松地毯上,他的血對地毯的外觀影響不大。就算坎德莫斯是從某個來路不正的人手裡買來這塊地毯的,也一定花了一大筆錢。地毯現在看起來糟透了,但總有一天,有人可以把血跡去除。現在有各種各樣的化學物質和酵素可以把血跡從任何東西上去掉,甚至是甘藍漬。
但不能讓赫伯曼死而復生。
我在公寓裡巡遊,心裡設想著當時各種可能的狀況。赫伯曼把那個骨雕老鼠給了查爾斯·威克斯,結束短暫的拜訪,回到這裡。當然,他是搭計程車回來的,因為沒我在旁邊逼著他走路。他說了或做了什麼,促使坎德莫斯殺了他。坎德莫斯抓起一個鋒利的東西——比如一把拆信刀,或者廚房裡那套塞巴迪菜刀中的一把,或其他更適合處死一位訪客的器具。坎德莫斯刺下,赫伯曼身子一縮倒下,然後坎德莫斯跑出去,走到第二街,想去買大垃圾袋和電動肉鋸。
然後呢?
之前,威克斯和我亂編了一個理論,說坎德莫斯回到家,發現警察在那裡,便暗自咒罵:「該死,又搞砸了!」然後轉身便溜,隱沒在夜色中。但現在他也死了,整樁事情看起來就不太一樣了。赫伯曼在公寓裡面流血的時候,坎德莫斯顯然在外頭遇到了別人,也許他找錯了人幫忙,也許有人暗中在等著他。
也許就是那個打九一一把警察叫到七十六街的人。總之,警察來了。而以我的猜測,坎德莫斯腦袋中彈時,赫伯曼尚未斷氣。他受的是致命傷,但當時還活著,處於垂死邊緣,動不了或陷入昏迷。中間他忽然迴光返照,用自己的血當墨水,在我那個直至那時尚不曾沾染任何罪惡的公文包上寫下六個令人費解的字母。然後,或許甚至就在那群笨蛋警察出去找鎖匠的時候,英勇的隊長嚥下了他的最後一口氣。
差不多與此同時,我站在樓下,不知道坎德莫斯遭遇了什麼事,還考慮要來個小小的非法闖入。即使已經被路德米爾牌伏特加搞得有點頭暈,我還至少分辨得出這個想法很愚蠢。想想如果當初我進去會發生什麼事,就會覺得那天也沒那麼糟。我可以替紐約市省下叫鎖匠上門服務的費用,但這麼一來,我就得作一大堆解釋,而最後大家發現那公文包是我的,我的任務就遠遠不會這麼輕鬆了。
我認為新的劇本相當合理,而且比前一天早上查爾斯·威克斯和我琢磨出來的那個要合理得多。這讓那個神秘的報警電話顯得稍稍不那麼費解,而且把赫伯曼的死前留言填進推定案發時間內了。
但對破解密碼毫無幫助。
c-a-p-h-o-b。見鬼,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不斷徘徊,暗暗思索著,開啟抽屜東翻西翻,搜尋衣櫃,在每樣東西的前後左右、裡裡外外檢視。我很高興腦子裡面有事情可以想,因為眼前是搜尋一個地方最糟糕的情況。
最好的情況是知道自己要找什麼,也知道放在哪裡。進去,拿了東西,出來。幾乎同樣好的情況是你知道你要找什麼;你有系統地搜尋一通,檢查可能放置的地方,只要一找到,就可以回家了。
其次好的狀況——或許是最愉快的——就是並沒有想尋找特定的東西。這類任務小偷最拿手,無論是仔細籌劃的郊區闖空門,計算社群警衛巡邏時間和警鈴系統,還是完全偶發性的衝動型犯案,都只要踢開一扇門,希望好運等著你。如果你不知道里面有什麼東西,也不知道放在哪裡,你就得像金髮姑娘一樣,睡了所有的床,吃掉所有的麥片粥,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會找到什麼,直到你找到它。
最後,還有一種傻瓜任務,就是我在這個美好的星期天所做的。我不知道自己在找什麼,也不知道藏在哪裡,甚至不知道它是否存在,是什麼樣子。我必須到處找,因為我不知道它的尺寸,也不知道它是否需要冷藏、乾燥,或者置於通風處。
這真是令人灰心至極。如果你找到了什麼,那會是你要找的嗎?還會有更值得找的嗎?反過來說,如果你沒發現什麼東西,你會一直找下去,直到某些東西出現嗎?或者你應該回家,因為根本什麼都找不到?
你知道這像什麼嗎?像沒有高潮的性愛。那你怎麼知道什麼時候應該停下來呢?
所以我在找的時候,幾乎很高興有個caphob讓我思索。我的冥想不是很有收穫,不過倒是有幾個不錯的想法。
一、假設caphob是一個縮寫,假設每個字母都代表一個詞。當你的生命即將消逝,這個方法可以讓你把大量資訊壓縮成一串字母,寫在手提箱的一角。只不過,這串字母所代表的意思很難講,可能性太多了。有人能代打或觸擊嗎?(cananyonepinchhitorbunt?),犯罪行為代價慘痛(criminalactivitypayshorriblyonbalance.),取消結婚週年宴會——生個寶寶吧!(cancelanniversaryparty——havingourbaby!)沒有一個是我自己會留給世人的遺言,但我又沒有躺在那裡流血,掙扎著把我那野性的狂叫塗在城市的屋脊之上。
二、假設caphob應該上下顛倒著看。畢竟,在安納特魯利亞的冒險歲月結束之後,我不知道這些年來赫伯曼是怎麼過的。也許他有幾年在賣保險,直到反著寫字成為他的第二天性。為了驗證這個假設,我把caphob寫下來,把那張紙上下顛倒,再左右相反,結果都得到一串毫無意義的字。然後我逐一把每個字母倒著寫,好一點,因為其中四個字母沒變,得到的結果類似cvdhob——v其實是上下顛倒的a。我想我可以把這個步驟往下推,試著找出cvdhob可能是哪些句子的縮寫,不過凡事都該有所節制。
三、也許最明顯的解釋,就是真正的答案。他只是試著想寫自己的名字。這的確不無道理,他身上沒有任何證件,這表示坎德莫斯可能趁他躺在那兒等死時,拿走了他的皮夾。或許赫伯曼不願在無名墓碑之下腐爛,想讓世人知道他是誰。即使是現在,他腳趾上的姓名條上還是寫著「雨果·坎德莫斯」,只要想到這一點,你就會覺得他的考慮似乎不無道理。這種遺言真是令人不甘心,沒有指出兇手,卻指出了受害人,可是你能怎麼樣,難道附上駁回的條子退給赫伯曼?
四、也許,就像卡洛琳之前說的,赫伯曼有誦讀障礙。他沒把這幾個字母的順序寫對。我把那串字母調換來調換去,沒有得出比hopcab更有意義的字眼。那倒的確是真的,因為從薄伽丘大樓搭計程車來這裡只是很短的一段路,但這可能會是赫伯曼想傳遞給任何發現他屍體者的資訊嗎?看起來不像。如果我準備要跟世人永別,進入長眠,我至少會試著寫點深奧的句子。比如「生命是一座噴泉」或「兩個好球后把球擊到右邊」。
五、或許——想到就夠嚇人的了——caphob是一個詞。詞典上查不到,任何以前四個字母開頭的詞都查不到,不過可以假設這是一個名字。事實上,可以假設這是坎德莫斯的名字。其實它聽起來不太像個名字,但會比蘇斯利克或馬莫特更奇怪嗎?如果你看到這兩個名字中的一個被用血寫在你的手提箱上,你會怎麼想?
六、說不定這幾個字母只是胡編的呢?想想「荷蘭仔」舒爾茨著名的遺言,臨死前的一場長時間獨角戲被詳細記載下來以供後世研究。那些確實是字典裡有的詞,某些句子甚至可以從文法上進行分析,但這位夥計講的話半點意義也沒有。也許這位隊長面對一張小畫布,是想用六個毫無意義的字母來表達世界的無意義呢?
諸如此類。
下午,我餓了。我正準備叫中餐外賣的時候,才想到不行;我不能開啟門去接外送的東西,因為門上有警方的封條。可是我很想吃中國菜,於是我想請餐廳送到雷爾曼家,我下樓去等。我不知道自己怎麼會覺得這樣行得通,也許我想事情想得走火入魔,把caphob當成了我的咒語。還好這個冒險行動尚未展開就被我終止,然後轉而去廚房勘察。
我找到一些吃剩的中國菜,可是時間太長了,讓人十分不想碰。我烤了兩個英式鬆餅(麵包放得太久了),在上面塗了花生醬和果醬(奶油酸了),然後配著速溶黑咖啡衝下肚裡(牛奶的狀況就別提了)。我心想,有一天,當這一切俱成往事,我要好好吃頓真正的飯,小餐館裡面豐盛飽人的早餐,和卡洛琳共享那些加很多香料的異族食物,在真正的餐廳吃真正的晚餐。但現在,我好像註定早餐只能邊走邊吃,午餐略過不吃或偷空隨便吃點,然後大嚼爆米花。我的衣服既不太鬆垮也不太緊繃,所以我還不必節食。不過如果能像個人那樣好好吃頓飯,一定很美好。
我喝掉最後一口咖啡,在水槽裡洗了盤子,然後回去工作。
完工後,我有幾個電話要打。我坐進厚重的皮質單人沙發裡,雙腳擱在腳凳上,抓起聽筒湊近耳朵,然後又放下了。我怎麼知道誰家電話裝了那種可以顯示來電號碼的玩意兒?又怎麼能確定我要打電話的這幾個物件都認不出雨果·坎德莫斯家的電話號碼?
沒必要冒這個險。我讓紐約市警局的封條保持原樣,也沒敢碰冰箱裡那盒左宗棠雞。我可不希望最終被什麼現代通訊科技的玩意兒給困住。
我乾淨利落地離開坎德莫斯的公寓,沒留下任何來訪的痕跡,除了颳了點花生醬和果醬,還留下了我的指紋(我擦掉了一些,不過沒有仔細擦,反正警方已經採集過犯罪現場的指紋了)。為了避免公寓遭受風雨,我從一個皺皺的紙箱上裁下一片長方形硬紙板,又在廚房抽屜裡找出一塊塑膠布罩在紙板上,然後再拿上一卷膠帶鑽到防火梯。我把窗子關上,伸手進去拴好,再抽回手臂,把那塊厚紙板貼在被劃掉的窗板上。然後我迅速而安靜地經過吉爾哈特的窗子,進入樓下雷爾曼的公寓。
如果那位暫住的訪客臨時回家,事情就會變得更復雜了,但他沒有。我在身後關上窗子,把鵝掌藤和書架歸位——那個花盆肯定是洛克伍德牌的——然後選了前頭房間的一部電話,在那裡我可以聽到並看到前門的動靜。
我打了要打的電話。
打完電話後,我決定慰勞一下自己,逛逛這戶公寓,除了一個巨大的齊彭代爾式高腳衣櫥和一個空蕩蕩的櫃子外,雷爾曼家的東西基本上都沒被碰過。我只是看看,沒動任何東西,比在上面兩層樓時更留心不要留下指紋。
我沒開冰箱。
當終於離開時,我還鎖上了門,順利地離開了那幢褐石公寓。一樓的盲眼婦人也許聽到了我走在樓梯上的腳步聲,對街的鄰居也許看到我出現在門口,甚至可能在幾個小時前看到我進去。但我沒給他們理由注意到我。我來了又走,不留痕跡。
在《地下世界之王》中,鮑嘉飾演片名所指的角色喬·格尼。凱·弗朗西斯和約翰·艾德里奇演一對醫生夫婦,艾德里奇留著小鬍子,不幸地和鮑嘉在《維城血戰》中的扮相一樣。艾德里奇救了鮑嘉一個受傷的手下,鮑嘉因此把他當成黑道醫生之一。後來他們的巢穴被端了,鮑嘉認為一定是艾德里奇告密,因此射殺了他。鮑嘉和手下逃走,但警方逮捕了凱·弗朗西斯。
然後,鮑嘉綁架了一名作家,逼他捉刀為自己寫自傳,打算等自傳完成就殺了他,我覺得這個情節設計得很棒。一開始,鮑嘉劫獄想救出兩名黨羽失敗,還因此受了傷,他找到了凱·弗朗西斯,她正在設法找證據洗刷自己的罪名。後來這個女人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她跟警方合作,讓鮑嘉的傷口感染,並用毒藥水弄瞎了鮑嘉的眼睛。他在自己的巢穴裡跌跌撞撞,追著她和作家跑,眼睛看不見卻仍試圖要殺掉他們。然後警方破門而入,將他射殺。
我坐在老位置觀看這部電影,膝上和往常一樣放著一桶爆米花,而且也和往常一樣多買了一張票,交給收票員。排隊買爆米花時,我和那個留著山羊鬍戴眼鏡的高個子男人眼神相遇,他笑了笑,然後趕快看向別的地方,不想再看一眼我這個形單影隻的可憐窩囊廢。他下意識地伸出手臂環住女友那不太成形的腰——那個皮爾斯博瑞麵糰般的女孩。我猜他是想確保她不會逃走,深恐落得跟我一樣的下場。
這反倒讓我為他感到遺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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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場休息時,我仍坐在原來的位子上。我還有一大桶爆米花,也不想上廁所或出去抽根菸。於是就坐著等,休息了好一會兒後,燈光再度暗了下來,第二部電影開始了。
《戰勝惡魔》,約翰·休斯敦導演,由他和杜魯門·卡波特共同編劇。演職人員中包括吉娜·羅洛布里吉達飾演鮑嘉的太太;珍妮弗·瓊斯飾演一個有撒謊癖的人,嫁給了一個冒牌英國貴族;彼得·洛也客串了一角,還有羅伯特·莫利和一群我永遠記不住名字的偉大演員。
我坐在位子上,心想這回也許我可以看懂銀幕上在演什麼了。過去幾年這部電影我看過至少三四次,始終弄不清頭緒。片中每個人都想騙其他人,而當珍妮弗·瓊斯以「老實說」作為一段臺詞的開場時,你就能確定她接下來全是謊話連篇。但除此之外,我完全不懂在演什麼,也許這次會有所不同。
專心了五到十分鐘之後,我感覺過道上有人出現。銀幕上,莫利和洛的頭湊在一起,我眼睛仍盯著銀幕,卻在努力傾聽走近的腳步聲。我不認為自己聽到了她走近的聲音,那更像是一種直覺,某種超強的感知,讓我脈搏加快、難以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