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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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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奧斯卡·王爾德所說,」我告訴卡洛琳,「所謂犬儒就是知道所有東西的價錢,但不知道它們的價值。依我看,波頓·斯托普嘉德挺符合這個標準的。他根本不看書,可他知道書價。我打電話給幾家偵探小說專賣店,那狗孃養的還真說對了。書況好的《a:不在現場》售價將近一千美元。而我那本《b:竊賊》值五百。」

「我兩本都有。」

「真的?」

「平裝。」

「平裝的話,大概一本一塊錢。」

「沒關係,伯尼。反正我也沒打算賣。蘇·格拉夫頓早期的書我買的都是平裝,買精裝還是從那本講攝影師的書才開始的——說他偷拍校長和修女的照片來勒索。忘了書名。」

「《f代表停止》。」

「對,就是那本。她的書我買的第一本精裝應該是那本。要不就是講剝削狂的性治療師那本?」

「《g代表g點》?」

「了不起的好書。我知道這本我有精裝,f那本也是,不過跟投資沒關係。我只是不想多耗一年等平裝上市。伯尼,你說她是不是同性戀?」

「蘇·格拉夫頓?天哪,我看不會吧。她不是結婚了嗎?」

她不耐煩地搖搖頭。「我說的不是蘇·格拉夫頓,」她說,「她肯定是異性戀。我難道沒跟你說過,去年春天我在簽名會上看到她了嗎?她丈夫也在。真是個身強力壯的傢伙,看來好像可以鑽到龐帝克汽車下面把車舉起來一樣。不會的,我看她絕對是異性戀。」

「我也這麼想。」

「沒有女同性戀的磁場。百分之百愛男人,我對那個女人就這個看法。」她嘆了口氣,「真浪費啊。」

「呃,如果她是異性戀——」

「絕對錯不了,伯尼。毫無疑問。」

「那你納悶的又是誰呢?」

「金西。」

「金西?」

「金西·米爾虹。」

「金西·米爾虹?」

「你這是在幹什麼,當回聲?對,金西·米爾虹。你怎麼了,伯尼?金西·米爾虹,加州聖特雷薩的頭號私家偵探。天哪,伯尼,那些書你都沒看過嗎?」

「當然看了。你覺得金西是同性戀?」

「我覺得可能性很大。」

「她離了婚,」我說,「時不時跟男人有豔遇,而且——」

「障眼法,伯尼。我是說,你得看證據。對化妝毫不在意,她有一件上哪兒都穿的洋裝,一直到這個系列的第十本還沒脫下,她意志堅定,作風強悍,講道理講邏輯——」

「一定是女同性戀。」

「這正是我的觀點。天哪,看看那些跟她有關係的男人,比如那個白痴警察。百分之百是障眼法。」她聳聳肩,「說起來,我當然可以理解她為什麼還沒出櫃。這樣她會流失很多讀者。不過天知道每本之間她有沒有弄混。」

「你問了蘇·格拉夫頓?」

「開玩笑!我差點連話都說不出來。全天下我最最不可能問她的問題就是金西在床上愛幹什麼。她給我簽了名,伯尼。事實上,她還特意給我寫了句話呢。」

「好極了。」

「可不是嘛!當時我說:‘格拉夫頓小姐,我叫卡洛琳,特別喜歡金西·米爾虹。’於是她就寫上:給特別喜歡金西·米爾虹的卡洛琳。」

「挺有想象力的。」

「沒錯。這女人可是作家,伯尼。總之,她的書我有一本有她親筆簽名的,可我看恐怕永遠也值不到一千塊,因為這樣的書一定有無數本。那天的隊一直排到街角。書裡講到了醫生。你看過沒?」

「還沒。」

「呃,我那本不能借給你,因為上面有簽名。你得等平裝出來。既然你還沒看,殺人手法我就保密,可是我得告訴你那書可真嚇死人。主角是直腸科大夫——算是提示吧。我怎麼就是記不起書名?」

「《h代表準備》。」

「沒錯。真是好書。可我覺得她愛女人,伯尼。我真這樣覺得。」

「卡洛琳。」

「嗯?」

「卡洛琳,她是一個角色,書裡的。」

「這我知道。伯尼,就因為她是書裡的角色,你就覺得她不能有性傾向?」

「可是——」

「而且你不覺得她有可能瞞著大家嗎?難不成你覺得書裡連個櫃子也沒有?」

「但是——」

「算了,」她說,「我知道,房租的事讓你不痛快,而且可能書店也要沒了。所以你才沒法想清楚。」

當時是晚上六點左右。三個小時前,波頓·斯托普嘉德用市價的五分之一買下了我那本惡名昭彰的拉拉女——金西·米爾虹系列小說的第二本,現在我和卡洛琳·凱瑟坐在「饒舌酒鬼」——位於十一街和百老匯交會口的一家破爛小酒吧。說起巴尼嘉書店,雖然依舊保持著第四大道被二手書商盤踞時那個時代的風範,不過店鋪本身位於十一街,在百老匯和大學廣場的中間——也就是說書店離第四大道只有扔一塊石頭那麼遠,不過那也有一個半街區的距離,而如果你真能把石頭扔到那麼遠,你就不屬於第四大道或者東十一街,你應該到北邊的布朗克斯幫洋基隊打右外野才對。

同樣在第十一街,在離百老匯又近了兩個門面的地方,是「貴賓狗工廠」。卡洛琳在這裡靠給狗洗澡艱難維生,而且其中好多狗的體型比她還大。我買下書店後不久就認識了她,可說是一見如故,從此成了至交好友。我們通常會共進午餐,店關門之後也幾乎總會去「饒舌酒鬼」喝上一杯。

通常我會要一瓶啤酒,而卡洛琳則會灌下幾杯威士忌。不過今晚女招待過來問我們是不是照老規矩時,我開口說道:「嗯,當然,」可馬上又改了主意,「等等,瑪克辛。」我說。

「哎喲。」卡洛琳說。

「不要啤酒了,」我說,「我們倆一人一杯威士忌。」然後對卡洛琳說:「你什麼意思,‘哎喲’?」

「虛驚一場,」她說,「取消那個‘哎喲’。你讓我擔心了一秒鐘,僅此而已。」

「哦?」

「我擔心你打算點巴黎水。」

「你知道那玩意兒會讓我發瘋。」

「伯尼——」

「就是那些小泡泡。小得可以穿透血腦障壁,然後你就——」

「夠了,伯尼。」

「大部分人,」我說,「朋友點威士忌就傷腦筋,他改點蘇打水的話就會放下心。你正好相反。」

「伯尼,」她說,「我們都知道某些人點巴黎水的時候意味著什麼。」

「表示他希望腦筋清楚。」

「還希望手指靈巧,反應迅速——那些如果你打算闖進別人家就得派上用場的東西。」

「等等,」我說,「我常點可樂或巴黎水,不點啤酒。可也不是每次都表示我打算犯案啊。」

「這我知道。我不想假裝瞭解,不過我知道我想得沒錯。」

「然後呢?」

「我也知道你有個規矩,上賊工以前絕對不沾酒——」

「上賊工。」我說。

「是個詞啊,不是嗎?」

「用得繪聲繪色。咱們的酒來了。」

「來得正好。好,為犯罪乾杯。收回,我沒那意思。」

「你當然有。」我說,然後我們便喝起酒來。

***

我們談到我的房東——那個愛書之人,然後又談到蘇·格拉夫頓和她那個沒出櫃的女主角,聊著聊著又點了第二輪酒。「兩杯威士忌,」卡洛琳說,「我看今晚我是不用擔心你了。」

「你可以安心睡覺,」我說,「我已經半醉了。」我低頭看看桌面,一邊忙著用杯底在上面印出相連的圓圈,像奧運會的會標。「事實上,」我說,「我點威士忌是有原因的。」

「我每次都點威士忌,」她說,「而且相信我,每次都有理由。不過我得承認,你跟你的朋友斯托普嘉德大吵一架,還真是個特別好的理由。」

「跟那沒關係。」

「沒關係?」

我搖搖頭。「我這會兒喝酒,」我說,「是要確保我今晚不去偷東西。十天來我一直在跟這股慾望奮戰。」

「因為——」

「租金提高。你知道,我走進賣書行業從來都不是為錢。我只是覺得我基本可以收支相抵。真要賺錢我靠的是偷,書店只不過給了我一個體面的門面作掩護,順便為我提供用得上的閱讀材料。而且我想這是跟女人們碰面的好地方。」

「呃,你就碰到我了。」

「我碰到了很多人,而且總的來說都相處愉快。賣書這行有個好處就是顧客大多是有教養的博學型,你跟他們的關係也很少敵對——今天的插曲不算。而且說來神奇,我入行多學了些門道以後,店鋪還真開始賺錢了。哦,當然不會變成金礦,幹這行誰也發不了財。不過這一年來,我已經可以單靠書店的進賬過活了。」

「真好,伯尼。」

「我想也是。我從沒下定決心洗手不幹。我只是在不斷地推諉拖延,然後有一天我才發現自從上回做賊以來已經過了六個月,然後很快就是一年。然後我又想到,嗯,也許我已經洗心革面,也許我童年的道德教育終於在我身上生根,要不也許我只是不知不覺長大成人了,反正不管原因是什麼,我好像已經準備好要當個奉公守法的好公民。然後我卻發現新任房東的腦筋動到了房租上,於是我突然不明白自己究竟在忙些什麼。」

「我可以想象。」

「我一直在想租金提高的事,但也想不出解決的方法。相信我,每個月光靠多賣幾本書可沒法多撈一萬塊。我該怎麼辦?抬高三本一塊的特價書定價嗎?於是我腦子一轉,便想到:嗯,也許我可以每年偷十二萬來填補差額。」

「重操舊業。」

「我知道這樣做很沒道理,可我一想到要放棄書店就心有不甘。再說十天前一切都還好好的。」

「十天前發生什麼事了?」

「也許是九天前。」

「九天前發生什麼了?」

「不對,第一次說的時間是對的。十天。」

「天哪,伯尼。」

「抱歉。是這樣的:當時我在排隊買《奔騰年代》的演出票。我要買兩張隔天晚上的,可是我前頭那女人是預購十天以後的票。她身穿毛皮大衣,戴了一堆珠寶,正跟另外一個同樣珠寶毛皮一大堆的女人裝腔作勢地聊著,然後我忽然發現我知道了她的名字和地址,還知道她和她丈夫九月的某個晚上會外出不在家。」

「今晚就是那晚?」

「沒錯,」我表示同意,一邊伸出手,吸引到瑪克辛的注意後便畫著圓圈表示要再點一輪,「就是今晚。今晚八點,當科特戲院的幕布升起的時候,馬丁和埃德娜·吉爾馬丁——現居住地址是約克大道一四一六號6l公寓——會出現在觀眾席上。」

「買戲票還要提供住址?」

「十天前還不用。總之在她跟她朋友的談話中,我得到了一點資訊,之後又自己做了點功課。」

「你打算到那地方上賊工。」

「也不完全是。」

「也不完全是?」

「我只是想想罷了,」我說,「我希望能多幾個選擇。所以,先前斯托普嘉德提到賊、不在場證明之類的,我起初並沒意識到他講的是書裡的內容,還真被他嚇了一跳。」瑪克辛捧來飲料時我便不說了,然後啜口酒又繼續,「重操舊業去做賊並不明智,而且也行不通。我也不能靠偷來維持收支平衡。」

「你能另找個地方開書店嗎?」

「除非我搬到別的區。我查過這一帶的空屋,目前能找到的條件最好的地方是在第九街東端,只有我現在店面的一半大,基本房租是現在的三倍,租約裡的增租條款說五年後會把這數字翻兩番。」

「那不行。」

「是啊。我也看了閣樓,可我開的這種店需要一樓臨街的屋子。我需要路人生意——那種開頭瀏覽特價書的桌子,然後看著看著就走進店裡的顧客。要想找到一模一樣的店,我非得搬出曼哈頓不可,不過那又何必呢?誰也不會想走進店裡。包括我,因為我也不會想上那兒去。我只想待在目前這地方,卡洛琳——離「貴賓狗工廠」兩個門面我們也好共進午餐,離「饒舌酒鬼」一個路口我們也好下班以後過來喝個大醉。」

「你這會兒大醉了嗎?」

「也許是微醉。」

「嗯,你有這權利,」她說,「而且也可以防止你今晚造訪吉爾乎利家。」

「吉爾馬丁。」

「我就是這個意思。」

「馬丁·吉爾馬丁家。如果你姓吉爾馬丁,你還會給你兒子取名叫馬丁嗎?」

「也許不會。」

「最好不要。對孩子來說簡直是災難。」

「哦,至少這樣你就不會去捅他們的鎖孔。」

「你在開玩笑吧?我工作前從來不喝酒,連啤酒都不碰。現在我喝了多少,三杯?」

「三杯半,事實上。你還喝了我的。」

「抱歉。」

「不用道歉,沒關係。」

「三杯半蘇格蘭威士忌,」我說,「你說我這樣還有可能去撬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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