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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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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開窄廊畫室時,差不多十一點。丹妮絲好心要讓我睡沙發,但我不敢接受。警察在找我,我不想待在任何他們會想得到的地方。知道我去找丹妮絲的人只有卡洛琳,而且除非他們點火燒她的指甲,否則她是不會說的,但萬一他們真的這麼做了呢?而且她可能會在不經意間告訴了某個朋友——比如艾麗森——那個朋友也許不會守口如瓶。

在這件事情上,警方或許根本不需要別人提供訊息。雷知道丹妮絲以前和我交往,如果他們例行公事去查所有已知的嫌犯關係人,那可就完蛋了。

至於現在,應該還沒徹底完蛋,我還流落街頭。再過一小時左右,午夜之前印好的早報《每日新聞》也會送到街頭上來,上面很可能會有我的照片。目前我仍然是個籍籍無名的普通人,但我一點也不覺得自己籍籍無名;走在soho區,我發現自己尋找著陰影,躲避想象之中行人瞪視的目光。又或許那些目光不是我想象出來的。只要你一直走在陰影裡躲躲藏藏的,別人自然就會瞪著你看了。

我在伍斯特街上找到了一個電話亭。它跟一般的公用電話亭大不相同,是真的電話亭,有一扇可以關起來的門,不是那種改良的新設計,讓你暴露在風雨中或烈日下。這種電話亭已經很罕見了,以至於有的市民認不出它是什麼,把它誤當成了公廁來使用。我的選擇是以隱私而非舒適為重,於是進去關上了門。

我關上門的時候,頭上亮起了一盞小燈——我是說真的燈,不是像漫畫裡那種。我把上方裝置的螺絲拆下來兩顆,取下一片半透明的塑膠,把燈泡轉松一點,然後再把塑膠片放回去,擰上螺絲。現在我不再被照得亮晃晃的了,我覺得這樣很好。我打到查號臺,然後撥了查來的電話號碼。

我查的是雷·基希曼掛帽子的那個分局,只不過他不會掛,因為他總是在屋裡,還戴著帽子。他不在局裡。我又撥了一次查號臺,查到他家裡的電話。他太太接的,沒問我姓名就叫他來接了。他說:「喂?」然後我說:「雷?」然後他說:「天哪,還真是時候。你得停止殺人了,伯尼。這是個壞習慣,誰知道會有什麼下場呢,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我沒有殺特恩奎斯特。」

「是啊,你連聽都沒聽說過他。」

「我沒有這麼說。」

「很好,因為他口袋裡有一張紙片,上面寫著你的名字和你書店的地址。」

這可能嗎?我搜那具屍體的衣服口袋時,難道漏掉了這麼能給我套上罪名的東西?我疑惑著,然後記起了一件事,閉上了眼睛。

「伯尼?你還在嗎?」

我沒有搜他的口袋。我只是急於擺脫他,甚至都沒有花五分鐘去翻翻他的衣服。

「反正,」他繼續說道,「我們在他房間裡找到了一張你的名片。除此之外,找到屍體後不久我們就接到了一個提供線索的電話。其實我們一共接到兩個電話,如果都是同一個人打的我也不會意外。第一個電話告訴我們屍體在哪裡,第二個說如果我們想知道誰殺了特恩奎斯特,就該去問一個叫作羅登巴爾的人。所以,我要問你。伯尼,是誰殺了他?」

「不是我。」

「嗯哼。我們讓你這種人交保,結果你除了犯更多的罪還做了什麼?我可以理解翁德東克那個大個子的情況可能是失控,你不得不打他,不料下手太重。但拿冰錐戳特恩奎斯特這樣一個老頭,實在是很卑鄙。」

「不是我乾的。」

「那我想你也沒有搜他的房間了。」

「我連他的房間在哪兒都不知道,雷。我打電話給你,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向你要他的地址。」

「他口袋裡有身份證。你本可以從上面找到住址的。」

狗屎,我想。除了我的手之外,所有的東西都進了特恩奎斯特的口袋。

「好了,」他說,「你要他的地址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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