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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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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好極了。」我說,「大家都到了。」

的確是大家都到了。雷·基希曼是最早出現的,跟他一起來的還有三個身穿警察制服的新面孔。他跟樓下的人講了講,然後就有兩個大樓的職員到翁德東克的公寓來,在原有的路易十五式傢俱之外添了幾張摺疊椅。然後,那三個穿著制服的警員各就各位,一個人留在樓上,另外兩個在大廳裡等其他人到的時候把他們帶上來,雷則去接名單上的其他人。

在這一切進行的同時,我拿了一本書和一壺咖啡留在後面的臥室裡。我在讀笛福的《傑克上校》,這位作家活了七十年,沒寫過一句無聊的句子,但此刻我無法專注於他的文字。不過我仍然耐心等候。出場總要有點氣勢才好。

最後我終於出場了,開場白是:哦,好極了。大家都到了。聽到我的話,每個人都轉過頭來,緊緊盯著我的一舉一動,看著我從排成半圓形的椅子旁走過,坐到皮質安樂椅上對著他們——這種感覺真令人寬慰。我掃視著這一片小小的人海——嗯,就稱之為人湖吧。他們也看著我,至少大部分人是這樣。有幾個人的視線轉到壁爐上方,過了一會兒我也看向那個地方。

對啊,為什麼不看呢?蒙德里安的《色彩構圖》就掛在那裡,跟我第一次造訪查理曼大帝時看到的位置絲毫不差,鮮活的原色和堅定的直線、橫線閃耀著光輝。

「這是很有力的陳述,不是嗎?」我向後靠去,雙腿交叉,讓自己坐得舒服一點,「當然這就是我們所有人都在這裡的原因。我們都對蒙德里安的畫有興趣,這讓我們齊聚一堂。」

我再次看著他們,這次是一個一個地看。雷·基希曼當然在,坐在最舒服的一張椅子上,一隻眼睛注意我,另一隻眼睛留意著其他人的動靜。這樣做說不定會讓人變成斜視,不過目前為止,他很能勝任。

離他不遠的兩張摺疊椅子上,坐著我的犯罪搭檔和她的床上搭檔。卡洛琳穿著綠色的運動外套和寬鬆的灰色法蘭絨褲子;艾麗森則穿著斜紋棉布褲配一件布克兄弟的條紋襯衫,領口的扣子扣住、衣袖捲起。她們是很漂亮的一對。

離她們不遠,j.麥克倫登·巴洛夫婦並肩坐在一張六英尺的沙發上。他是個矮小精悍、幾乎稱得上是優雅的男人,鐵灰色的頭髮梳理整齊,舉手投足間有股軍人的味道;照他冷靜自持的架勢來看,他坐在摺疊椅上也會一樣自在,似乎應該把沙發留給其他真正有此需要的人。他太太看起來和女兒比較像,不高不矮、身材苗條,睜著一雙大眼睛,一頭深色長髮梳成一個我想是叫髻的東西。我知道有某種髮型叫髻,我想那就是了吧。不管他。

巴洛夫婦右後方有一個身材魁梧的男子,蒙德里安如果畫人像的話,畫出來的臉可能就是這個樣子,因為他的臉四四方方的,全是稜角。他下巴很寬,眼角下垂,鬍鬚已見灰白,一頭滿是小卷的頭髮則黑得像墨水一樣。他名叫莫德塞·丹弗斯。坐在他旁邊的男子乍看之下只有十八歲,但如果仔細看看,他的歲數可能是十八乘以二。他臉色蒼白,戴著無框眼鏡,身穿深色西裝,打了一條一英寸寬的絲質黑領帶。他的名字是勞埃德·劉易斯。

埃爾斯佩絲·佩德羅辛坐在距劉易斯右方几英尺的地方,雙手交疊放在膝頭,嘴唇緊抿,側著頭,帶著一種耐心而憤怒的表情。她打扮得乾淨利落,身穿「褪色光榮」牌的牛仔褲和與之相配的襯衫,腳登「地球之鞋」。這種鞋的鞋跟比大腳趾還低,幾年前曾風行一時,它的廣告的意思是如果大家都穿這種鞋,那麼我們就可以消滅饑荒和疾病,不過這種鞋現在已經很少看到了。饑荒和疾病卻仍然隨處可見。

埃爾斯佩絲右後方的一把摺疊椅子上坐著一個年輕男子,他身上的深色西裝看起來好像只有星期天才穿。這沒問題,因為今天就是星期天。他有一雙水汪汪的棕色眼睛,下巴中間微微有道縫。他的名字是愛德華多·梅倫德斯。

愛德華多左邊是另外一個年輕男人,也穿著西裝,但腳上是一雙新百倫730系列的球鞋,而不是愛德華多偏愛的那種簡單的黑色皮鞋。我可以看見他一隻鞋的正面和另一隻鞋的鞋底,因為他坐在布面椅子上,用一張摺疊椅架起了右腿。他當然是沃利·亨普希爾,我猜他的右膝蓋終於成功地從敏感轉為疼痛了。

丹妮絲·拉斐爾森坐在離沃利兩碼的地方。她寬鬆的大褲子上沾了些顏料,方格襯衫的肘部也磨得差不多了,但我覺得她看起來不錯。顯然沃利也覺得她看起來不錯,而且從他們不停偷瞄對方的眼神看來,似乎彼此都有好感。嗯,為什麼不呢?

觀眾群裡另外還有四個男人。第一個人臉圓圓的、額頭很高,看起來像電視廣告裡的小城銀行家,很積極要借錢給你,讓你整修你的家,使你家的房子成為你所在社群的一大資產。他叫巴內特·李維斯。第二個人留著鬍鬚、穿著靴子、衣著寒酸,看起來像是會去找銀行家貸款讀大學的人,而且會被拒絕。他叫理查·雅各布。第三個人面無血色,皮膚和身上的西裝一樣灰。就我目力所及,他嘴唇薄得看不見,眉毛和睫毛都稀疏得彷彿沒有一樣,看起來像是現實生活中的銀行家,這種人批准抵押的時候心裡抱著最後能沒收抵押品的希望。他叫奧維爾·韋德納。第四個人是警察,穿著警察制服,帶著一把用皮套包著的手槍、警棍、記事簿、手銬,還有其他那一大堆警察要佩戴的裝備。他叫弗朗西斯·洛克蘭,我碰巧知道他有一隻腳缺了大腳趾,但不記得是左腳還是右腳了。

我看著他們,他們看著我,然後雷·基希曼——有時候我覺得他的存在就是專門為了削弱戲劇化時刻的緊張氣氛——說:「別再拖拖拉拉了,伯尼。」

於是我就不再拖拖拉拉了。

我說:「我想你們都在好奇我為什麼把你們都叫來這裡,但你們其實並不好奇。你們知道我為什麼把你們找來。現在既然你們已經來了,我就——」

「講重點。」雷建議道。

「我會講重點的。」我表示同意,「重點是一個叫作彼埃·蒙德里安的人畫了一幅畫,然後過了四十年,有兩個人因這幅畫被殺了。一個叫作戈登·翁德東克,他就在這間公寓裡被殺;另外一個叫作埃德溫·特恩奎斯特,死在格林尼治村的一家書店裡。事實上那剛好就是我的書店,而我和蒙德里安似乎都是這個故事裡的主角。我在翁德東克被殺之前離開這間公寓,又在特恩奎斯特被殺之後走進我的書店,警方懷疑兩件謀殺案都是我乾的。」

「也許他們這麼懷疑是有很好的理由的。」埃爾斯佩絲·佩德羅辛建議道。

「他們的理由充分極了,」我說,「但我佔了一項優勢。我知道我沒有殺人。此外,我還知道我被設計了。有人以屋主想替藏書估價的藉口,把我引到這間公寓裡來。我花了兩小時檢視他的藏書,算出一個數目,然後完工收費。這地方到處都是我的指紋,但有何不可呢?反正我又沒做壞事,所以我不在乎咖啡桌上是不是有我的指紋,或者我是不是把真名告訴了門衛。但後來我清楚地意識到,我被邀請到這裡來,唯一的目的就是讓人知道我來過,以便把盜竊和兇殺的罪名安在我頭上,也就是我偷了一幅畫,並殘忍地殺死了畫的主人。」

我吸了口氣。「這我看得出來,」我繼續說,「但事情不合理。因為設計我的人不是兇手而是被害人,這有什麼道理?翁德東克為什麼要晃進我的書店,講一堆無稽之談,把我騙到這裡,讓我把指紋留在所有可能留下指紋的平坦表面,然後鑽進另一個房間去讓別人把他的頭打扁?」

「也許兇手是利用這個機會。」丹妮絲說,「就像昨天下午有個腦筋動得快的賊趁火打劫,偷走了一幅畫。」

「我想過這一點,」我說,「但我仍然摸不透翁德東克的出發點是什麼。他把我弄到這裡來是要把某件事情栽贓在我頭上,那如果不是謀殺他的罪名的話,會是什麼呢?說我偷了那幅畫嗎?

「嗯,這點看來有可能。假設他決定謊報失竊,讓保險公司來賠錢。如果找一個金盆洗手的竊賊,讓他把指紋留在很容易被查到的地方,這樣豈不就更逼真了嗎?這麼做也不是真的就有道理,因為我的出現是有正當理由的,所以陷害我只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但很多人會做出蠢事,尤其是初嘗犯罪滋味的外行。因此他也許真的這麼做了,然後他的共犯可能使詐、殺了他,然後把盜竊和謀殺這兩項罪名都留給那個金盆洗手的竊賊來背黑鍋。」

「金盆洗手的竊賊。」雷不滿地嘟囔道,「說一次我也就不計較了,可是你說了兩次。金盆洗手!」

我沒理他。「但我還是想不通。」我說,「為什麼兇手要把翁德東克綁起來塞進衣櫃裡?為什麼殺死他後不把屍體留在原地?還有,為什麼要把那幅蒙德里安從畫框上割下來?小偷在博物館裡會這麼做,因為在那裡偷東西分秒必爭,但這個兇手應該有充裕的時間。他可以把撐架上的訂書針拆下來,在不毀損畫布的情況下把它拿走。事實上,他完全可以用牛皮紙把整幅畫包起來帶走,不必弄壞撐架。」

「你說他是個外行,」莫德塞·丹弗斯說,「外行會做出不合邏輯的事。」

「我說的是蠢事,不過也差不多。但是,同一個人能做出多少蠢事?我一直卡在同樣的矛盾點上。戈登·翁德東克大費周章地設計我,結果卻給自己招來殺身之禍。嗯,我一定是漏掉了什麼,但你們也知道的——所謂當局者迷。我是當局者,看不見盲點在哪裡,但我逐漸有了一些零碎的概念,然後事情就變得一清二楚了。設計我的人和被殺的人不是同一個。」

卡洛琳說:「講慢一點,伯尼。把你弄到這裡來的人和頭被打扁的人——」

「不是同一個。」

「別告訴我說躺在停屍間的那個傢伙不是翁德東克。」雷·基希曼說,「有三個不同的人都肯定地指認出他的身份。那個人就是他,戈登·凱爾·翁德東克,就是他。」

「對。但是另外一個人到我的店裡去,自稱叫翁德東克,邀請我到這裡來,開門讓我進屋,付了我兩百塊要我看一些書,然後我一走出門,他就把真的翁德東克的腦袋砸開了花。」

「翁德東克本人一直都在這裡?」說這句話的是那個和氣生財的銀行家巴內特·李維斯。

「對。」我說,「他在衣櫃裡,被人五花大綁,血液裡含的水合氯醛足以讓他安靜得像上過油的鉸鏈。這樣就可以將他藏得好好的,萬一我找廁所的時候轉錯方向也不會正好撞見他。兇手在把圈套完全為我設好之前不想冒險殺死翁德東克。而且,這樣他也可以確保翁德東克的死亡時間正好對得上我離開這幢大樓的時間。醫學檢驗不可能精確到幾點幾分,永遠不會這麼精確,但時間拿捏得越準越好。」

「這些都只是你的推測,對不對?」勞埃德·劉易斯開了口。他的聲音尖細微弱、帶著試探的意味,正好搭配他蒼白的臉和窄窄的領帶。「你只是編出一套理論來解釋一些前後不一致的地方,還是你有其他的事實?」

「我有兩點相當確定的事實,」我說,「但除了我之外,這些事實對別人沒有太大意義。第一點是我去過停屍間,在328b號冰櫃裡的,」奇怪,我怎麼會記得這個號碼?「不是在那本來平靜無事的一天晃進我書店的那個人;第二點是那個自稱是戈登·翁德東克的人現在就在這兒,在這個房間裡。」

告訴你,當一個房間裡的所有人都同時倒吸一口氣的時候,那可真是安靜啊。

奧維爾·韋德納打破了沉默。「你沒辦法證明。」他說,「我們只能聽你講講罷了。」

「對,我剛才也是這麼說的。我想我早就應該猜到我見的那個人不是戈登·翁德東克。幾乎從一開始就有蛛絲馬跡可循。讓我進入這間公寓的那個人——我不能再稱他為翁德東克了,所以我們就叫他兇手吧——他讓我進去之前,門只開了一兩英寸。在告訴電梯操作員沒問題之前,他一直沒有把門鏈解開。他叫出我的名字,無疑是要讓電梯操作員能夠確認安心,但他弄門鎖弄了半天,直到電梯離開這層樓之後才把門開啟。」

「是真的。」愛德華多·梅倫德斯說,「翁德東克先生,他總是到走廊上來迎接客人。這一次我沒有看見他。那時候我沒有多想,但這是真的。」

「我自己也沒多想,」我說,「只是覺得奇怪,一個對安全問題這麼謹慎的人,連自己邀請、管理員也通報過的客人上樓來的時候門上都還掛著門鏈,為什麼門上只裝了一個西格爾牌的鎖?後來我也應該更覺得奇怪,因為兇手留下我一個人等電梯,自己衝回公寓去接我沒有聽到在響的電話。」當然,當時我沒有對這個舉動提出疑問,是因為我簡直求之不得,這樣我就可以衝下樓梯而不會被送進電梯裡。不過這一點我就沒有必要告訴他們了。

「還有一點也是我一直忽略的。」我很快地說下去,「雷,你總是說翁德東克是個大個子,聽起來彷彿打碎他的頭就像一斧頭砍死一隻大公牛一樣不容易。但那個自稱翁德東克的人怎麼看也算不上是個大個子。事實上他的個子算小的。這一點應該引起我的注意,但我想那時候我沒有留心吧。要記得,我第一次聽到翁德東克這個名字是兇手到我店裡自我介紹的時候,我當時認定他說的是實話,直到後來才開始質疑這一點。」

理查·雅各布抓抓他留著鬍鬚的下巴。「別賣關子了。」他要求道,「既然我們其中一個人殺了翁德東克,你幹嗎還不告訴我們是誰呢?」

「因為另外還有一個更有趣的問題要先回答。」

「什麼問題?」

「兇手為什麼要把《色彩構圖》從畫框上割下來?」

「啊,那幅畫。」莫德塞·丹弗斯說,「我願意先討論那幅畫,尤其是因為它似乎已經奇蹟般地被尋獲了。它就那樣被安放在牆上,是蒙德里安成熟風格的完美例子。怎麼也看不出有個渾蛋曾經把它從撐架上割下來過。」

「是看不出來,對不對?」

「告訴我們。」丹弗斯說,「兇手為什麼要割那幅畫?」

「這樣大家才會知道畫被偷了。」

「我不明白。」

從大部分人臉上的表情看來,他們也沒明白。「兇手不只是要偷那幅畫。」我解釋道,「他還要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那幅畫被偷了。如果他只是把畫拿走,嗯,誰會知道畫不見了?翁德東克是一個人住的。我想他一定留有遺囑,他的財產會歸於某人,但是——」

「他的繼承人是一個遠親,住在加拿大亞伯達省的卡爾加利。」奧維爾·韋德納插話道,「現在我們就要談到這一部分了。我的公司承辦翁德東克的保險,所以我們得賠償三十五萬美元。我想畫被偷了我們是得付錢,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問的問題是quibono?我相信你們一定知道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庫伊·波諾。」卡洛琳說,「那是桑尼娶雪兒之前的第一任老婆。對不對?」

韋德納沒理她,我想這很能顯示出他的個性。「為誰的利益?」他自己把那句拉丁語翻譯出來,「換句話說,誰會得到好處?保單的受益人是翁德東克,如果他身亡,賠償金額就變成了他財產的一部分,而他的財產則歸於某個住在加拿大西部的人。」他眯起眼睛,然後視線轉向理查·雅各布,「還是說,那個加拿大親戚也是在座其中一位?」

「他在加拿大,」沃利·亨普希爾說,「因為我剛剛才在一個對他的時區和我們的時區而言都很沒禮貌的時間跟他通過電話。他已經授權給我,代替他處理這件事,保護他的利益。」

「原來如此。」韋德納說。

輪到我了。「那個親戚一直都待在卡爾加利。」我說,「雖然保費賠償相當可觀,但那幅畫被偷並不是為了這個。畫被偷和畫主人被謀殺,都是出於同一個原因。這兩個行動都是為了掩蓋一項罪行。」

「什麼罪行?」

「嗯,說來話長,」我說,「我想我們應該享受一下,喝杯咖啡。有誰要加奶精和糖的?有誰只要奶精?有誰只要糖?其他的人只要黑咖啡,是不是?好。」

我想他們並不真的想喝咖啡,但我需要時間喘口氣。當卡洛琳和艾麗森把那難喝的玩意兒端出來給大家之後,我啜了一口,做了個鬼臉,然後繼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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