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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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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有時間,伯尼。你可以告訴我你的想法,我們有的是時間。」

阿齊伸展它的前腳。「貓不應該叫阿齊,」我說,「那隻貓的名字是梅赫塔布林,還記得嗎?」

「它是一隻公貓,嘖——嘖——它是雷克斯·斯托特的阿奇,而不是唐·馬奎斯的阿契。」

「哦。」

「我可以隨便抓一隻蟑螂,如果我知道那是一隻母蟑螂的話,就叫它梅赫塔布林。我們為什麼坐在這裡談蟑螂?你故意引開話題,你這傢伙!」

「被你看破了。」

「好了,轉回正題,誰殺了旺達和埃博爾?」

我放棄了。我把一切告訴了她。

之後我們開啟電話答錄機,我錄了一段簡短的留言,要打電話來找我的人打到丹妮絲那裡,我留了丹妮絲的號碼。

我從卡洛琳的衣櫥裡拿出我的公文包,那幅夏加爾的版畫還放在公文包旁邊。我們出門叫了一輛計程車趕向卡洛琳的店,我們進到店裡,幾分鐘之後走出來時,我的公文包比先前重了一些,卡洛琳把門鎖上。我們又叫了一輛計程車,這次是到窄廊畫室。

在路上,她問我們為什麼要去丹妮絲那裡,我說我已經和她約好了,而且希望她們兩個能好好相處。

「你的品位就不能高一點嗎?漂亮迷人的女人紐約到處都是,你看,安吉拉如何?」

「哪個安吉拉?」

「‘饒舌酒鬼’酒吧的安吉拉。」

「你不是說她是同性戀嗎?」

「這個我還得再調查一下。星期一我要去問她一個問題,確定她到底是不是,免得我瞎猜。」

「什麼樣的問題?」

「比如說,‘安吉拉,我們倆結婚好不好?’」

「你不覺得問得太隱晦了嗎?」

「好吧,我再想想看該怎麼問。」

從丹妮絲臉上的表情可以清楚地看出,她看到我時的喜悅被卡洛琳的出現一掃而光。「哦,狗小姐,」她說,「我一下子想不起你的名字。」

「卡洛琳,」我說道,卡洛琳幾乎同時開口說,「你可以稱呼我凱瑟小姐。」

這會是個漫長的下午,我在想。幸好我不用在這裡待太久。

「啊,我沒有認出你來,」丹妮絲說,「我不記得你有這麼矮,第一眼我還以為你是個小孩。」

「那是因為我氣質天真。」卡洛琳說。她走到一幅引人注目的畫前,歪著頭,手叉腰。「畫畫一定很有趣,尤其當你不用管它看起來像什麼的時候。你就只會用一些顏料塗塗抹抹,是嗎?」

「我去煮咖啡,」丹妮絲說,「我想凱瑟小姐一定想吃點什麼。」

「不,謝謝了,」卡洛琳說,「我最近沒什麼胃口,也許我得了厭食症,我知道有些女人年紀大一點就會得這個病。」

她們就這樣繼續鬥下去。如果她們兩個不是我喜歡的人,我也許可以坐下來好好觀賞,但上帝知道,我實在插不上手。她們不需要裁判,她們自己就做得很好,根本不需要有人來計分。據說,傑瑞德打算下午出門,這表明他有很好的判斷能力。

兩點整,電話響了,我拿起話筒靠在耳朵上,然後聽到一個熟悉的聲音,於是點點頭把話筒拿給卡洛琳。

「你要找的人還沒有到,」她說,「請十五分鐘之後再打來。」她掛上電話,看著我。

我抓起公文包準備出門。「我要上路了,」我說,「你知道他待會兒再打來的時候該說什麼?」

「要他到麥迪遜大道和第七十九街交會口的紳士咖啡店,然後坐在離門最遠的那個桌位等。你會去找他,或是以麥迪遜的名字傳叫他。」

「如果他問起錢幣呢?」

「你已經拿到了。」

「很好。」

「你讓我捲進你們的事,」丹妮絲說,「伯尼,你還在偷,對嗎?一定是的。狗改不了吃屎,或者說,罪犯就是愛穿條紋服。」

「現在監獄裡已經不流行穿條紋服了。」

「哦,可惜,它讓人看起來更苗條。你果然知道里面流行什麼,畢竟你在裡面待過。你仍然是個小偷,現在還成了殺人兇手嗎?」

她看著卡洛琳。「那你又是什麼?他的幫兇?」

「卡洛琳會跟你解釋所有的事。」我說。我一點也不羨慕這份工作。

我一下子坐了這麼多次計程車,這已經是今天的第三次了,這次是到第十八街和第九大道的轉角處。時間把握得剛剛好,兩點十五分我在4421/2號鐵門的對面下了車,這時候他可能在打電話——很可能——因為十分鐘之後鐵門開了,赫伯特·富蘭克林·科爾卡農走了出來。

我站在一扇陰暗的大門邊,免得他看到我。結果,他看也沒看就向左轉,大步朝第十大道的方向前行,他不是想在那裡叫計程車就是把車停在了那裡。

不管那麼多了。看著他走到轉角後,我慢跑著過了馬路——腳上還是穿著彪馬鞋,儘管它太寬了。這是個天氣晴朗的下午,街上人來人往,但是這一次我不在乎,因為我知道哪把萬能鑰匙能開鐵門的鎖。星期二晚上已經開過一次了,所以我過街的時候手裡拿著那把鑰匙,幾秒鐘之後已經進了大門,轉身把大門又鎖上。

我沒戴手套,這次我不在乎。如果事情沒成功,會有更糟的事發生,指紋根本算不了什麼;如果事情成功,沒人會管我在哪裡留下了指紋。

我再一次通過大門走進那陰暗的走道,把公文包的鎖開啟,從裡面拿出一把槍。

槍,這令人厭惡的東西。這一把看起來像鋼製的,但是摸起來沒那麼冰冷,因為它實際上是用酚醛樹脂做的,我猜它甚至可以混過安檢上飛機。我把它拿在手上,讓自己習慣手握武器的感覺,並且檢查是否裝了彈藥。然後我穿過走廊。

我手握著槍,以防阿斯提德下午在花園裡,我當然不希望如此。那隻狗受過戰鬥訓練,可我沒有。我更不希望在毫無準備時就碰上它。我在走道口停下來,手握著槍,小心翼翼地看了一遍花園的各個角落。

沒看到阿斯提德,也沒看到半個人。我把槍放進腰帶下的褲子口袋,夾克剛好可以蓋住。我很快通過石板天井,沒有多餘的時間多看一眼鬱金香、水仙、小魚池和半圓形的長椅。

一個擁有這種花園的人,為什麼還到處追尋幻影般的錢幣?當然這可能不是他的花園,它可能屬於前面那幢房子,但是他仍然可以來這裡坐坐,不是嗎?

我走上臺階,按了門鈴。我已經看到他出門,可是怎麼能確定他剛才是一個人在家呢?我把耳朵貼在門上傾聽屋子裡的動靜。一陣狗叫聲,我不用把耳朵貼在門上就聽到了,然後有重物落地的聲音,像衣櫃或者說像一隻激動的法蘭德斯畜牧犬。狗叫聲不斷,而且越來越大,現在我和狗之間只有一扇兩英寸厚的木門。

我開始準備迅速地開啟這扇門。

第一次開這些鎖就不難,第二次當然更簡單,我的手指還記得開鎖的感覺。我數一二三,在短短的幾秒鐘之內就把所有的鎖開啟了。如果有人從前面那幢房子的後窗往這裡看,我敢說他不知道我是在闖空門。

我轉動門把,把門稍微推開。狗叫聲更大、更尖銳了,現在聽起來就像在發狂,或者只是我自己這樣想。

我抽出手槍,再一次確定已經上了彈藥。

我非得這麼做不可嗎?我難道不能關上門轉身就跑?也許我可以趕到麥迪遜大道和第七十九街轉角,和科爾卡農達成協議;也許——

不要拖延時間了,羅登巴爾!

我右手拿著槍,左手握著門把,用力把門推開。那隻狗——那隻巨大的黑色野獸兇猛地看著我,反射性地往後退,集中力氣準備撲向我的咽喉。

我瞄準它開了一槍。

雷克斯·斯托特(rexstout,1886—1975),偵探小說黃金時代的代表作家之一,和s.s.範達因、埃勒裡·奎因並稱為「美國古典偵探小說三大家」。阿奇是他的系列小說主人公尼祿·沃爾夫的助手。

唐·馬奎斯(donmarquis,1878—1937),美國新聞記者和作家,著有《阿契與梅赫塔布林》和《老酒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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