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我們醒來時應該是十點左右。這個街區有幾家教堂,不同教派輪流敲鐘,鐘聲不斷。之後兩個小時我們就躺在床上,時而聽聽教堂的鐘聲,時而置之不理。星期天的上午便這樣度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終於,她穿上睡袍下床開始煮咖啡,我則動手穿上好像總穿在身上的同一套衣服。然後我開始打電話。
雷·基希曼的太太說他出門了。在工作,她說。我想留言嗎?不想。
我又打到警察局試試。接電話的人告訴我他今天休假,說不定正在家裡蹺著腳,手捧冰啤酒在看電視比賽。還有什麼人我要找嗎?沒有。我想留言嗎?不想。
我敢回家嗎?我想衝個澡,可是如果我得再穿同一套衣服的話,那又何必費事?再說今天是星期天,我沒法出門去買襯衫、襪子和內衣。
我再次拿起聽筒,撥我自己的號碼。
忙音。
呃,這不代表什麼。可能在我撥電話的幾秒鐘前有人打給我,他聽到的是接話鈴聲,我則聽到忙音訊號。於是我掛上電話給他一分鐘玩這種遊戲,然後又撥自己的號碼。還是忙音。
呃,這也不一定就能證明什麼。也許我的哪個訪客擂門太重,把電話聽筒震了下來,也許西區全部的電話都有故障。也許——
「伯尼?有什麼不對嗎?」
「嗯,」我說,「電話簿在哪兒?」
我查了赫施太太的名字,撥了她的號碼。她接聽時我聽到背景裡有電視雜音,然後是她那副老煙槍的嗓音。我說:「赫施太太,我是伯尼·羅登巴爾。你的鄰居,住在你家對面,記得嗎?」
「那個小偷。」
「呃,對。赫施太太——」
「也是名人。我在電視上看到你了,差不多一個小時之前吧。不是你本人,是他們手頭上一張你的照片。八成是牢裡照的,頭髮很短。」
我知道她指的是哪一張。
「這會兒咱們大樓裡擠滿了警察。他們查問你的事,問我知不知道你是小偷。我說我只知道你是好鄰居。我該告訴他們什麼嗎?你這年輕人挺好的,乾乾淨淨,打扮正派,我只知道這些。你工作很辛苦,對吧?你是在討生活,對吧?」
「對。」
「不是領救濟金的流浪漢。你偷那些住在東區的有錢人,我在乎嗎?他們幫我做過什麼?你是好鄰居。你不搶我們大樓,對不對?」
「對。」
「可現在你的公寓裡有警察,走廊裡也有。在拍照、按門鈴什麼的,忙個不停。」
「赫施太太,警察中有沒有一個——」
「等等,我得點支菸。好了。」
「有沒有一個叫基希曼的警察?」
「櫻桃。」
「櫻桃?」
「基希在德文裡是櫻桃的意思。他跟我說他是基希曼,我馬上想到的是‘櫻桃人’。他還可以再減三十磅,我保證他不會想念那些體重。」
「他在那裡?」
「先前我這兒來過兩個,問了我幾百萬個問題,然後這位基希曼又把同樣的問題重複了一遍,另外又加了一百個。羅登巴爾先生,你不是兇手對吧?」
「當然不是。」
「我就是這麼跟他們說的,跟我自己也是這麼說的。我一直說你沒問題嘛。你沒殺掉格拉梅西公園的那隻雞吧?」
「沒有,當然沒有。」
「很好。而且你也沒有——」
「你剛才叫她什麼?」
「雞。」
「什麼意思?」
「妓女,請原諒我用了這個詞。你也沒殺那男人,對吧?」
什麼男人?「沒有,當然沒有,」我說,「赫施太太,麻煩你幫個忙好嗎?請不要驚動別人,把雷·基希曼先生找來聽電話好嗎?你可以說你剛想起了關於我的一件事,想個辦法把他請進你的公寓,不要讓其他警察知道。」
她說可以,便走開了,而且沒花多長時間。很快我就聽到一個熟悉的聲音謹慎、小心地說:「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