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讓他開始不安了,」我告訴吉莉安,「他開始驚慌。他知道我就要把他揪出來了,嚇壞了。」
「你在說誰,伯尼?」
「呃,問得好。要是我知道他是誰,我的身心都會健康得多。」
「你說了是格拉堡殺死她的。」
「我知道。」
「不過要是格拉堡殺了她,那又是誰殺了格拉堡?」
「格拉堡沒有殺她。」
「可你的假說很完美啊。製造假鈔、牙科手術刀,還有其他所有的事情。」
「我知道。」
「如果格拉堡沒殺她的話——」
「是別人乾的。而且他還殺了格拉堡,然後嫁禍於我,至於我為什麼會在自己的公寓殺掉那隻大猩猩,就不得而知了。總之不管那人是誰,他還把克里斯特爾的一些珠寶放到了我的公寓裡,以把我拖進命案,儘管我早就是嫌疑人了。我可真聰明,是不是?用臭名昭著的牙科手術刀殺了格拉堡,還在屍體底下放上克里斯特爾的手鐲。」
「他們是在那兒找到手鐲的嗎?」
「我他媽的怎麼知道他們在哪兒找到的?是奈斯旺德找到的——誰知道是什麼東西——鑽石,翡翠,我不知道究竟是什麼。我把東西打包讓別人偷走後,就沒再見過。我他媽的怎麼知道它們在哪兒?我連它們是什麼樣子都想不起來了。」
「你用不著對我發火,伯尼。」
「對不起,」我說,「我眼看就要腦袋不保,沒法靜下來細想。這事簡直糟糕透頂,全是間接證據,根本說不通,可我看也足夠定我的罪了。」
「可是你沒幹啊,」她說,然後稍稍眯起眼睛,「你說你沒幹。」
「我是沒有。可你要是把十二個陪審員請到法庭,讓他們看到所有證據,我就站在那兒說我沒幹,他們會因為手法太愚蠢就相信我嗎?呃,我知道我的律師會怎麼說。他會要我談條件。」
「什麼意思?」
「他會安排我自首,承認有罪以求減刑。檢察官會很高興,這樣可以不用審判,十拿九穩地把我定罪。然後我會上訴要求把罪名改成過失殺人或行竊時意外致死,最後我就可以混個……我不知道,也許五到十年徒刑之類的。我有可能三年後就被放出來了。」我皺皺眉,「當然,現在格拉堡又死了,情況可能不同了。放著兩具屍體,他們說不定會堅持判我二級謀殺,那麼就算我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至少也得五年見不著天日。」
「可你是無辜的,律師怎麼可以要你承認有罪?」
「他什麼都不能要我做,不過他可以給我建議。」
「所以克雷格才會換律師。那個布蘭肯施普一開始就當他有罪,可弗瑞爾先生不這樣。」
「所以現在克雷格出來了。」
「嗯。」
「就算我找到相信我的律師,但對我不利的證據那麼多,只有瘋子才會陪我上庭。」
她開始說什麼,不過我沒在聽。我覺得有個什麼東西在我的腦子裡轉來轉去,我追蹤著它——像一條在追自己尾巴的狗。
我拿起電話簿。弗蘭奇姓什麼?艾克曼,法蘭西絲·艾克曼。沒錯。我找到她的名字,登記為艾克曼·f.,地址是東二十七街,離所有她鍾愛的酒吧只有幾個路口。我撥了她的號碼,聽著電話鈴在響。
「你打給誰,伯尼?」
我結束通話電話,又找禿比·科克倫的號碼,開始撥。沒人接。
我又試了一次弗蘭奇的號碼。還是沒人接。
「伯尼?」
「我成了甕中之鱉。」我說。
「我知道。」
「我看我得去自首。」
「可如果你是無辜——」
「我是謀殺案的通緝犯,吉莉安。說不定我真得自訴有罪以求減刑。雖然想到這一點就不舒服,但看來也由不得我了。說不定我運氣足夠好,審判的時候也許會有什麼新的證據冒出來。也許我可以僱個私家偵探專門調查這個案子,我這業餘的沒什麼運氣。不過我要是再繼續四處招搖的話,難保什麼時候就會被警察一槍打死。再說屍體一天比一天多,我可受不了。如果我一天前自首的話,格拉堡命案就沒法嫁禍給我了。」
「你打算怎麼辦?到警察總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