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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處可逃的公寓(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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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筆者:/b即便如此,雖然不是親生父母,但也是把自己撿來撫養長大的人吧。怨恨是有什麼具體理由的嗎?

b明美:/b啊,我想大概是隻有她本人才知道的事情,所以沒有問得太深。畢竟又不是在審問。

她離開家後,搬到東京去找工作,但因為身體有問題,所以過得相當辛苦。好像是靠著寫收信人姓名的兼職工作,勉強賺些伙食費。

但是,事情總有轉機。

八重子女士在21歲的時候,和打工地方的社長墜入了愛河,對方並向她求婚了。

b明美:/b一下子就成了社長夫人,太厲害了。

眼看孩子馬上就出生了,人生美滿……還這麼以為呢。人生這東西呀,到處都是會落入的陷阱,真是太難了啊。

受證券市場不景氣的影響,公司倒閉了,丈夫帶著鉅額債務自殺了。也就是說,母女倆都被帶到置棟,是根本沒有留給她們任何東西。

b筆者:/b那是……真不走運……

b明美:/b確實,並不是那個人不好吧……和我情況不一樣。

明美女士一臉苦澀地喝著酒。

b明美:/b但是,那個人告訴我,即使在如此不幸的深淵中,也要保持一顆純粹的心。八重子可是救了滿一命的恩人呢。

b筆者:/b恩人?……發生了什麼事?

b明美:/b那是我們來到置棟半年後的事。

***

明美女士他們住的置棟,原則上是禁止離開房間的。但據說只要滿足某個條件,就可以獲得外出許可。

那個條件是「交換孩子」。

假設「a親子」和「b親子」是鄰居。

例如,a想外出時,要帶住在隔壁的b的孩子一起去。在此期間,留下來的b監視a的孩子,防止他們逃跑。

從a的角度來看,因為自己的孩子還在房間裡,所以不會一個人逃跑。b的孩子也是一樣,如果自己母親不在身邊,就無法獨自生活,所以也不會選擇逃跑。

換句話說,就是把親人當作人質,給他們戴上精神枷鎖的制度。

萬一a拋棄了自己的孩子而逃走了,那b就要承擔連帶責任,所以除非是關係非常好的鄰居,否則是不會交換的。但是,明美女士和八重子女士互相信任,所以經常使用這個規則。

只要天黑之前回來的話,去哪兒都是自由的,好像經常會帶著彼此的孩子去附近的公園玩。

就這樣,悲劇發生了。

b明美:/b有一天,滿說:「我想去城裡。」說想看看都市的景色。

b筆者:/b都市?明美女士你們所在的置棟,應該是在山梨的山區吧,能去大城市嗎?

b明美:/b雖說是在山區,但也不是那麼偏僻的地方,走兩個小時左右就能到市區了。

八重子也對我說:「既然小滿那麼想去,我就陪孩子去吧。」我就答應了。

外出當天,八重子女士和滿先生帶著分給他們的茶水和便當,以及向組員借來的地圖出了門。

八重子女士說「三點左右能回來」,但直到天黑兩人也沒能回來。

就在明美女士擔心的時候,組員過來了。他用與他的可怕外型不相稱的微弱聲音說。

「現在,兩人都在醫院裡。」

好像是滿先生在鎮上的十字路口看錯了訊號燈,直接衝到了馬路上。據說是八重子女士挺身保護了差點被車撞到的滿先生。

b明美:/b說真的,只有那個時候我向神明祈禱了,因為我感覺要活不下去了。

過了一段時間,聽說滿平安無事,我打從心底鬆了一口氣……只是沒想到八重子會變成那樣……

滿先生只是瘀傷和擦傷,八重子女士則是重傷。

特別是被壓在車底的右腿,因長時間血流不止,導致組織壞死,需要手術截肢。

她不僅失去了左臂,還失去了右腿。

b明美:/b真不知道該向她道歉。八重子出院回來的那天,我和滿一起跪在地上,一直在賠罪。

即使到死不停地道歉也不會夠,可八重子,她連一句埋怨的話都沒有。不僅如此,還會說「對不起,讓小滿遇到了危險」……

我就是這樣的性格,從來沒有崇拜或尊敬過誰,可只有八重子是個例外。

時至今日她也是我的人生目標,我想要是能成為她那樣的人就好了。不過,像我這樣的人,即使花上個100年也做不到吧。

與八重子女士她們的分別發生得很突然。

b明美:/b當時,有個男人經常會去八重子的房間。

名叫「hikura(ヒクラ)」,好像是家建築公司的公子。那個男人很喜歡八重子。聽說他還幫忙清了所有債務。當然,他不可能單單出於善意那樣做,而是把母女倆一起帶走了。

我經常從牆上的窗戶看到他,那傢伙就是個混賬男人,是那種用父母的錢買女人的傢伙,壓根不是什麼好東西。他瘦得很厲害,雖然年輕卻絲毫沒有霸氣。那是一個令人噁心的變態,只露出像鷹一樣的鼻子。

就算是那樣的傢伙,也只因為是「社長的兒子」就繼承了公司,現在也已經是會長了,這個世界真的快完蛋了。不過,如果沒有那傢伙,八重子她們就會被關在置棟裡更久,唯獨這一點或許還算是好事。

八重子女士她們離開的第二年,明美女士終於還清了債務,離開了居住了三年的置棟。那時明美女士29歲,滿先生9歲。

回到之後東京,她一邊在餐飲店工作一邊攢錢,並開了這家店。雖然有各種各樣的苦難,但是和滿先生兩個人一起,總算都克服掉了。

好像從那以後,就再也沒見過八重子女士。

***

採訪結束時,距離開店營業還有十分鐘。我把謝禮交給明美女士後,快步離開了。

臨走時,我帶著歉意向廚房的滿先生(對讓母親說出痛苦回憶的事)打了聲招呼。

他沒有看我,默默地點了點頭。

在回家的電車上,我反覆瀏覽了採訪筆記。途中,停留在了以下幾處。

所謂的置棟,就是給有錢人做的生意。據說一次收費10萬日元。

買一次春要10萬日元,以現在的消費來看也都太貴了。即使再有錢,也會願意支付這麼高昂的費用嗎?不僅如此。

一樓和二樓各有四個房間,一樓住著負責監視的組員,二樓住著和明美女士一樣欠債的人們。

也就是說,一座置棟才只能住四名賣春婦,從經營的角度考慮,這不是效率太低了嗎?

我想明美女士說的話可能會有很多處是記錯了,畢竟那是50年前的事了,即使記不清楚也不難理解。只是,仍有一種僅憑這些還無法解釋的違和感。

我不認為明美女士在說謊,也沒有必要說謊。

但是,她隱藏著些什麼。有什麼重要的東西會動搖這個故事的根基……

我又重新看了一遍採訪筆記。

資料10《無處可逃的公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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