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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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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點半我爬起來,在睡眠邊緣浮沉了六個小時,我居然休息得出奇地好。我沖澡,刮臉,吃了咖啡和麵包卷當早餐,然後去聖保羅教堂。這次不是去地下室,而是去上面的教堂部分。我在條凳上坐了十分鐘左右,然後點了兩根蠟燭,把五十塊錢塞進捐款箱。我走到六十街的郵局,換了兩百塊的匯票,買了個印著郵票的信封。我把匯票寄給住在賽奧西特的前妻。我想寫個字條附在信封裡,但無論怎麼寫都像在道歉。錢太少,寄得太晚,但不用我說她也習慣了。我用一張白紙包好匯款單,就這麼寄了出去。

天色灰濛濛的,天氣有點涼,感覺還要下雨。一陣寒風吹來,像飛毛腿後衛似的刮過路口。競技場大樓門口,一個男人罵罵咧咧地追他的帽子,我不由自主地抬起手,拉了拉自己的帽簷。

我都快走到銀行了,才想起來金的預付款已經所剩無幾,沒必要一本正經地去做金融交易了。於是我拐回旅館,付了下個月的一半租金。百元大鈔只剩下一張還沒動,我乾脆順便把它換成十塊和二十塊的零錢。

你說我為什麼不先全收下那一千塊呢?我想到我說過的激勵動機云云。好吧,這下我有個激勵動機了。

我的郵件還是老一套,幾封廣告信,一封本選區國會議員的公開信。沒什麼非讀不可的。

沒有錢斯的留言,這也在意料之中。

我打給他的應答服務,又留了個口信給他,沒什麼理由,就因為我樂意。

我離開旅館,整個下午都待在外面。我坐了幾次地鐵,但以步行為主。天色總像是要下雨,但雨就是不下,風越吹越囂張,卻始終沒能颳走我的帽子。我去了兩個警察分局、幾家咖啡館和五六家下等酒館。我在咖啡館喝咖啡,在酒吧喝可口可樂,和幾個人聊了聊,做了一些筆記。我打了幾次電話給我住的旅館的前臺。我估計錢斯不會打電話來,但我想保持聯絡,以免金打來電話。然而一直沒人打給我。我打過兩次金的電話號碼,兩次接電話的都是自動答錄機。如今人人都有這種機器,機器遲早會開始自己撥號,互相交談。我沒給她留言。

下午快要結束時,我鑽進時代廣場的一家電影院。有兩部克林特·伊斯特伍德的電影在搭配放映,他在電影裡扮演暴力警察,用開槍打壞人來解決問題。觀眾似乎全都是他開槍打的那種人。每次他把一個人轟上西天,他們就狂呼亂喊叫好。

我在第八大道一家古巴中餐館吃了豬肉蔬菜炒飯,再次回旅館查留言,去阿姆斯特朗酒館喝了杯咖啡。我在吧檯和別人聊天,考慮要不要多待一會兒,但到了八點半,我逼著自己出門過街,走下樓梯,參加戒酒會活動。

發言者是個家庭主婦,丈夫每天去辦公室上班,孩子去學校上學,她就喝得自己精神恍惚。她說她的孩子好幾次發現她躺在廚房地板上不省人事,她說服孩子相信她在練瑜伽,對腰背有好處。所有人哈哈大笑。

輪到我了,我說:「我叫馬特。今晚我只想聽你們說。」

凱文·斯茂酒吧開在萊諾克斯大道的一二七街路口。狹窄的店堂裡,吧檯縱向佔據了一面牆,對面是一排卡座酒桌。最裡面是個小小的樂池,臺上有兩個深色皮膚的黑人,他們剪著貼頭皮的短髮,戴角質框的墨鏡,穿布克兄弟牌的正裝,演奏安靜的爵士樂,一個坐在小型立式鋼琴前,另一個用鼓刷掃鈸。他們從打扮到音樂都像半個世紀以前的現代爵士四重奏樂隊。

我很容易就能聽見他們的演奏,因為我剛跨過門檻,店裡立刻變得非常安靜。酒吧裡只有我一個白種男性,所有人都放下手裡的事情,長時間地凝視我。店裡有兩個白種女性,她們和幾個黑種男性坐在卡座裡,還有兩個黑種女性佔據了一張酒桌,男人有二十幾個,膚色各異,唯獨缺少我這種的。

我走到最裡面,鑽進男洗手間。一個塊頭足以打職業籃球賽的男人在梳他拉直了的頭髮。髮油的香味和大麻的嗆人怪味爭奇鬥豔。我洗好手,然後在熱風烘手機下搓了幾下手。我出去的時候,高大男人還在整理頭髮。

我從男洗手間裡出來,店堂裡的交談再次戛然而止。我走向門口,放慢腳步,讓肩膀左搖右晃。樂手我說不準,但除了他們,我猜房間裡每個男人都因為重罪被捕過至少一次。皮條客、毒販子、賭棍、地下彩票。大自然優勝劣汰下的貴族。

從門口開始數第五張高腳凳上的男人引起了我的注意。我花了一秒鐘才想起來他是誰,因為幾年前我認識他時,他的頭髮是拉直的,但現在被做成了某種改造過的爆炸頭。他穿著酸橙綠色的套裝,鞋皮來自某種爬行類動物,搞不好是什麼瀕危物種。

我朝店門擺擺頭,從他身旁走過,出去了。我在萊諾克斯大道上向南走了兩個門牌號,站在路燈下等他。兩三分鐘過後,他走出酒吧,吊兒郎當地晃過來。「哎,馬修,」他說,抬手要和我擊掌,「兄弟最近可好?」

我沒和他擊掌。他低頭看看手,抬頭看看我,翻了個白眼,誇張地搖搖頭,雙手拍在一起,就著褲腿蹭了蹭,然後放在他細長的腰桿上。「好久不見,」他說,「下城區你愛喝的牌子賣完了,還是你非要跑到哈萊姆來上男廁所?」

「羅亞爾,你似乎混得不錯嘛。」

他頗為自得。他叫羅亞爾·沃爾德隆,我以前認識一個傻乎乎的黑人警察,他先叫羅亞爾為同花順,後來變成衝馬桶,最後叫他茅坑。他說:「哎,做點小買賣嘛。你知道的。」

「我確實知道。」

「做生意童叟無欺,你永遠不愁吃穿。這是我老媽教我的格言。馬修,你來上城區幹什麼?」

「找一個人。」

「也許你已經找到了。你最近不當警察了?」

「都出來好幾年了。」

「你想買什麼東西嗎?你要什麼,願意花多少錢?」

「看你賣什麼了。」

「差不多什麼都賣。」

「和哥倫比亞人的生意還好做嗎?」

「我操!」他說,一隻手掃過褲子前面。我猜他酸橙綠褲子的腰間別著一把槍。凱文·斯茂酒吧裡有多少人,很可能就有多少把槍。「哥倫比亞人沒什麼不好的,」他說,「但你絕對別動耍他們的念頭。你來這兒不是為了買東西。」

「對。」

「哥們兒,你到底要幹什麼?」

「找一個拉皮條的。」

「媽的,你剛剛就從二十個拉皮條的面前走過,還有六七個婊子。」

「我在找一個叫錢斯的。」

「錢斯。」

「你認識他?」

「我也許知道他是誰。」

我等他說下去。一個穿長外套的男人沿著街區向前走,經過每個店門口都停一下。他也許在看櫥窗,但實際上不可能;每家店都有不鏽鋼捲簾門,在打烊時像車庫門似的拉下來。男人在每家打烊的商店門口停下,仔細踅摸捲簾門,像是它們在他眼中有什麼寓意。

「櫥窗購物。」羅亞爾說。

一輛藍白巡邏警車經過,放慢速度。車裡的兩個穿著制服的警察上下打量我們。羅亞爾祝他們晚上好。我沒說話,他們也沒有。警車開走後,羅亞爾說:「錢斯很少來這兒。」

「我該去哪兒找他?」

「很難說。他有可能在任何一個地方出現,但也許就是你最想不到的地方。他不在外面消磨時間。」

「別人也這麼說。」

「你都去哪兒找過?」

我去過第六大道四十五街路口的一家咖啡館、格林尼治村的一家鋼琴酒吧、西四十街的兩家酒吧。羅亞爾聽我說完,若有所思地點點頭。

「他的姑娘不在街上拉客,」他說,「所以他不會去鬆餅漢堡店。我就知道這麼多。話雖如此,他一樣有可能去那兒,你懂我的意思嗎?就是為了去那兒。怎麼說呢,他有可能在任何地方出現,但不會待在那兒消磨時間。」

「那我該去哪兒找他呢,羅亞爾?」

他說了幾個地方的名字。我已經去過其中之一,但剛才忘了說。我記下另外幾個名字,然後說:「羅亞爾,他長什麼樣子?」

「媽的,」他說,「哥們兒,他是拉皮條的。」

「你不喜歡他。」

「我對他沒什麼喜不喜歡的。我的朋友都是生意夥伴,馬修,錢斯和我沒有生意往來。我和他都不想買對方賣的東西。他不想買我的貨,我不想買他的女人。」他牙齒一閃,露出一個下流的笑容,「當好貨全在你手裡時,你就是大爺,根本用不著花錢買女人。」

羅亞爾提到的幾個地方之一在哈萊姆的聖尼古拉斯大道上。我步行到一二五街,這條街寬闊而繁忙,燈火通明,但我一個白人走在黑人區的街道上,某種並非完全無理的恐慌感漸漸籠罩了我。

我向北拐了個彎,踏上聖尼古拉斯大道,又走了幾個街區,來到喀麥隆俱樂部。這地方很像凱文·斯茂酒吧,算是它的廉租區版本,用點唱機代替了現場演奏的音樂。男洗手間很髒,馬桶隔間裡有人在使勁吸氣。我猜是在用鼻孔吸可卡因。

我沒在吧檯前認出任何人。我站在吧檯前,喝了一杯蘇打水,看著吧檯鏡子裡映照著的後牆,以及牆邊的十五二十張黑色面孔。今天晚上我不止一次地想到,也許錢斯就在我眼前,只是我不知道。在場的三分之一男性都符合我所知道的錢斯的體貌特徵,稍微放寬一點標準的話,其他那些人裡的一半也能包括在內。我到現在都還沒能見到他的照片。我在警方的內線沒聽過這個名字,假如錢斯是他的姓,那警方檔案裡也沒有他的犯罪記錄。

左右兩邊的男人都轉過去背對我。我看見鏡子裡的自己,臉色蒼白,身穿不起眼的正裝和灰色的大衣。我的正裝需要熨燙了,而我的帽子就算被風吹走也不會變得更難看,而我站在這兒,左右兩邊都是時尚標杆,衣服的剪裁倍顯肩寬,還帶誇張的大翻領和蒙布料的紐扣。皮條客以前會去百老匯大街上菲爾·克朗菲爾德的店裡排隊買這樣的正裝,但克朗菲爾德的店已經歇業,我不知道他們如今都去哪兒買衣服。也許我該去查一查,說不定錢斯在店裡有記賬戶頭,我可以順藤摸瓜找到他。

可惜過這種生活的人從不賒賬,因為他們無論做什麼買賣都用現金。他們甚至用現金買汽車,他們會大搖大擺走進波塔姆金汽車經銷店,數出一張張百元大鈔,當場把凱迪拉克開回家。

我右邊的男人朝酒保鉤了鉤手指。「同一個杯子,再給我滿上,」他說,「別讓味道跑掉了。」酒保給他杯子裡倒了一量杯的軒尼詩,然後加上四到五盎司的冰牛奶。這種調法以前叫白色凱迪拉克。現在也許還這麼叫。

也許我該去波塔姆金經銷店問問。

也許我該待在家裡。我的出現製造了緊張氣氛,我能感覺到狹小店堂裡的空氣越來越凝重。遲早會有人過來問我,你他媽以為你在這兒幹什麼,而我絞盡腦汁也想不出像樣的答案。

我主動離開,免得這種事發生。一輛無證計程車在等紅燈。面向我這邊的車門坑坑窪窪,擋泥板斷了一個,我不確定這和司機的駕駛技術有沒有關係,反正還是坐了上去。

羅亞爾提到的另一個地方在西九十四街上,我請計程車司機送我去那兒。已經過了凌晨兩點,我開始感到疲憊。我又走進一家酒吧,又見到一個黑人在彈鋼琴。這架鋼琴聽上去有些跑調,但出問題的也許是我自己。客人裡的黑人和白人大致數量相當。有很多成雙成對的黑白組合,但黑種男人身邊的白種女人更像女友,而不是妓女。有幾個男人打扮得很招搖,但沒有人身穿我在北邊一英里半的酒吧裡見過的全套皮條客行頭。就算這家店裡瀰漫著放浪形骸和金錢交易的氣息,也比哈萊姆和時代廣場附近那些夜總會來得微妙和含蓄。

我塞了一毛錢在投幣電話裡,打給我住的旅館。沒有留言。那晚當班的前臺是個黑白混血兒,喝咳嗽糖漿成癮,不過似乎不妨礙他的正常生活。他甚至依然能拿著水筆做《時報》上的填字遊戲。我說:「雅克布,幫我一個忙。打這個號碼,就說你找錢斯。」

我把號碼報給他。他重複給我聽,問是不是錢斯先生。我說錢斯就好。

「要是他來接電話呢?」

「結束通話就好。」

我走到吧檯前,險些要點啤酒,但最後還是點了可樂。一分鐘後,電話響了,一個年輕人拿起聽筒,他看上去像個大學生。他大聲問有沒有一位姓錢斯的。沒人回答。我從眼角盯著酒保,然而即便他認得這個名字,也沒有表現出來。我甚至不確定他有沒有留神在聽。

我應該在我去過的每一家酒吧玩這個花招,付出的勞力說不定會有收穫。可惜我耗了三個小時才終於想到這個方法。

我算什麼偵探?我喝遍了曼哈頓各個角落的可口可樂,卻找不到一個該死的皮條客。沒等我找到那個狗孃養的,我的牙齒早就爛完了。

店裡有一臺點唱機,一張唱片放完,另一張續上,是弗蘭克·辛納特拉唱的什麼歌,它開啟了某個開關,我腦子裡的電路一下子通了。我把可樂放在吧檯上,跳上計程車去下城區方向的哥倫布大道。我在七十二街路口下車,向西走了半個街區,來到普根夜總會。這兒的顧客群體裡黑人大佬比較少,年輕教父比較多,不過我反正不是來找錢斯的。我要找的是「丹尼男孩」貝爾。

他不在。酒保說:「丹尼男孩?早些時候他還來過。你去鳥冠試試看,過了哥倫布大道就是。他不來這兒就去那兒。」

沒錯,他確實在鳥冠,坐在最裡面的一張高腳凳上。我好幾年沒見過他了,但仍然可以很輕鬆地認出他。他沒長個子,膚色也沒變黑。

丹尼男孩的父母都是深色皮膚的黑人。他繼承了他們的相貌,但沒得到他們的膚色。他是白化病人,和小白鼠一樣缺乏皮膚色素。他相當瘦削,個頭很矮。他聲稱他有五英尺二,但我總覺得他至少給自己加了一英寸半。

他穿著銀行家那種三件套的條紋正裝和我很久沒見過的白襯衫,領帶上有紅黑二色的隱條紋,黑皮鞋擦得鋥亮。我好像沒見過他不穿正裝,不打領帶,或者穿磨損的皮鞋。

他說:「馬特·斯卡德。我的天,你只要等得夠久,什麼人都有可能冒出來。」

「丹尼,你怎麼樣?」

「變老了。好幾年不見。你離我頂多一英里遠,但咱們上次見面是什麼時候?簡直夠——請原諒我說話難聽——黑鬼過一輩子了。」

「你沒什麼變化。」

他打量了我一會兒。「你也沒有。」他說,但語氣欠缺說服力。他這麼一個非同尋常的人發出的聲音卻正常得驚人:男中音,毫無口音。你會以為他說話就像菲利普·莫里斯老廣告裡的約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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