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我是搭計程車從莫頓街區到東十七街唐娜家的,此刻我繼續搭計程車去三十七街金居住的公寓樓。付錢給司機的時候,我想到我還沒去過銀行存錢。明天是星期六,因此錢斯的錢要在我手裡待一個週末。除非某個劫匪運氣特別好。
我減輕了一點自己的負擔,塞了五塊錢給門童,換取金的公寓鑰匙,還編故事說我是已故房客的代理人。為了這五塊錢,他迫不及待地相信了我。我坐電梯上樓,自己開門進去。
警察徹底搜查過了這套公寓。我不知道他們在找什麼,也說不出他們有沒有找到。德金給我看的案卷裡的那張紙沒說什麼,不過任何一個人都不會寫下他想到的所有念頭。
我無從知道勘查現場的警官有可能注意到了什麼。說到這個,我甚至無法確定他們順手牽羊拿走了什麼。劫掠死者的警察一向存在,他們完全不把這種行為當回事,他們在其他方面也未必特別不老實。
警察見過太多的死亡和慘事,為了能夠繼續面對這些東西,他們有必要將死者非人類化。我記得我第一次幫忙從廉價旅館抬屍體出去時,死者死於嘔血窒息,躺了幾天才被發現。一位老巡警和我勉強把屍體塞進運屍袋,下樓路上那位老兄滿不在乎地讓袋子磕碰每一級臺階。他對待一袋馬鈴薯大概都更加用心。
我依然記得其他住客看我們的眼神。我也依然記得我的搭檔如何翻遍死者的東西,找出他名下的那一丁點現金,仔細清點後和我平分。
我不想拿錢。「揣進你的口袋,」他對我說,「否則你以為這錢會去哪兒?總會有人拿走的,否則就歸州政府了。紐約州政府要這四十四塊幹什麼?揣進你的口袋,買塊好香皂,把這個倒霉雜種的臭味從你手上洗掉。」
我把錢揣進口袋。後來,下樓時隨意磕碰運屍袋的人變成了我,清點和瓜分死者財物的人也是我。
要我說,總有一天會迴圈回來,輪到我躺在運屍袋裡。
我在房間裡待了一個小時。我翻查抽屜和櫃櫥,其實並不知道自己在找什麼。我沒找到什麼東西。就算她有個寫滿電話號碼的小黑本,傳說中應召女郎的存貨清單,也有人先我一步找到了它。當然了,我並沒有任何原因能認定她真有這麼一個小黑本。伊萊恩有一個,但弗蘭和唐娜都說她們沒有。
我沒找到毒品和吸毒用具,這個事實無法證明什麼,本身也沒有任何意義。警察會搜刮死者的錢,也會拿走他們的毒品。錢斯同樣有可能把他能找到的違禁物品全都收起來。他說過金死後他來過一次這套公寓,然而我注意到他沒動非洲面具。它們在牆上瞪著我,守護這個地盤,等待錢斯用下一個渴望一步登天的年輕妓女來代替金。
霍帕畫展的海報依然掛在音響上方。它也會留給下一名房客嗎?
她的痕跡遍佈整套公寓。我呼吸著她的氣息,開啟梳妝檯抽屜和櫃櫥,翻看她的衣物。她的床沒收拾。我抬起床墊,檢視底下。毫無疑問,在我之前的其他人也這麼做過。我沒發現任何東西,我鬆開手,讓床墊落回原處,她的香水味從揉皺的床單裡飄散開來,充滿我的鼻孔。
我走進客廳,開啟一個壁櫃,發現了她的毛皮短夾克和其他外套與上衣,還有一個擺滿葡萄酒和烈酒酒瓶的架子。一瓶五分之一加侖的野火雞抓住了我的視線,我發誓我都能感受到高度數波本威士忌的醇厚味道,能感覺到它穿過喉嚨的刺痛、它湧入胃部的灼熱和它一直擴散到手指與腳趾的暖意了。我關上櫃門,穿過房間,坐在沙發上。我不想喝酒,幾個小時來根本沒想到過喝酒,但一瓶烈酒就這麼突然出現在我眼前,打了我一個措手不及。
我回到臥室。她的珠寶盒擺在梳妝檯上,我開啟翻看。很多耳環、兩條項鍊,一串看起來不是很真的珍珠。還有幾條手鍊,其中有一條格外迷人,象牙質地,鑲邊材料像是黃金。一隻俗氣的畢業戒指,來自威斯康星州奧克萊爾的拉福萊特高中。戒指是金的,內側印著14k的標記,有點分量,憑感覺就知道應該值點錢。
這些東西會歸誰呢?她留在銀河都會酒店的手包裡有些現金,根據案卷裡的記錄所說,共計四百塊和零錢若干,錢最後多半會送給她在威斯康星州的父母。但他們會飛過來認領她的大衣和套頭衫嗎?他們會拿走毛皮短上衣、高中畢業戒指和象牙手鍊嗎?
我待了一段時間,做了些筆記,好不容易才走出大門而沒有再次開啟門口的壁櫃。我乘電梯來到大堂,朝門童揮揮手,對剛進來的一名住戶點點頭,那是一位年長的女士,用鑲萊茵石的皮繩牽著一條短毛狗。狗朝我汪汪叫,我第一次意識到金的小黑貓不知去向。我沒有見到它的活動跡象,衛生間裡也沒有貓砂盆。肯定有誰帶走了那隻貓。
我在路口上了計程車,回到我住的旅館,我在門口付車費時發現金的房門鑰匙和我的零錢混在一起。我忘記把鑰匙還給門童了,他也沒想到問我要。
前臺有我的一條留言。喬·德金打過電話,留下他在分局的號碼。我打過去,得知他出去了,但還會回來。我留下我的姓名和號碼。
我上樓回到房間裡,氣喘吁吁,疲憊不堪。我躺下,但這麼躺著我完全無法休息,關不掉我腦袋裡播放的磁帶。我再次下樓,喝咖啡,吃芝士三明治和炸薯條。咖啡喝到第二杯,我從口袋裡拿出唐娜·坎皮昂的詩。它裡面有些東西想鑽進我的腦海,但我找不到那究竟是什麼。我又讀了一遍。我不理解這首詩的含義,覺得它在試圖表達某種字面上的意思。我感覺它的構成元素在朝我擠眼睛,想引起我的注意,可惜我大腦受損嚴重,難以心領神會。
我走向聖保羅教堂。發言者用隨隨便便的閒談語氣講了個恐怖的故事。他的父母都死於酗酒,他父親是急性胰臟炎,母親酒後自殺;兩個兄弟和一個姐妹死於疾病,另一個兄弟因為腦水腫住在州立醫院。
「戒酒幾個月後,」他說,「我聽說酒精會殺死腦細胞,我擔心我的大腦受損程度,於是我去找我的擔保人,告訴他我在想什麼。‘嗯,’他說,‘也許你已經有一定的腦損傷了。有這個可能性。但我問你,你記得今天明天的戒酒會活動在哪兒舉辦嗎?你能毫不費力地找到路去那兒嗎?’‘當然,’我說,‘這個我完全能做到。’‘那好,’他說,‘你現在需要的腦細胞都還活著。’」
我在場間休息時溜走。
旅館前臺又有一條德金的留言。我立刻打回去,但他又出去了。我留下我的姓名和號碼,上樓回房間。我正在重讀唐娜的詩,電話響了。
是德金。他說:「哎,馬特,我只是想說希望昨晚我沒給你留下錯誤的印象。」
「關於什麼的?」
「呃,總體而言的,」他說,「這些爛事偶爾會壓得我失去控制,你明白我的意思嗎?我需要釋放一下,喝個爛醉,嘴裡跑跑火車。我沒養成習慣,但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這麼來一下。」
「沒問題。」
「絕大多數時候我熱愛工作,但有些事情就是會讓你失控,那些事沒人願意知道,隔一陣我就必須把這些毒素從我身體裡清除出去。希望昨晚快結束的時候我沒鬧得太出格。」
我向他保證他沒做什麼錯事。我不確定他昨晚的記憶到底有多清晰,他醉得足以失去記憶,但不是每個人都會喝斷片兒。也許他只是有點意識模糊,不確定我怎麼看待他醉後吐的真言。
我想到比利的女房東對他說的話。「別想了,」我說,「主教也會有這種時候。」
「哈,這句話我要記下來。主教也會有這種時候。多半確實如此。」
「多半。」
「調查有什麼進展?找到什麼線索了嗎?」
「很難說。」
「我明白你的意思。有什麼我能幫你的——」
「說起來還真有。」
「嗯?」
「我去了一趟銀河都會酒店,」我說,「和一個經理助理談了談,他給我看了瓊斯先生填寫的登記卡。」
「著名的瓊斯先生。」
「上面沒有簽名,名字是用印刷體寫的。」
「猜得到。」
「我問我能不能翻一下過去幾個月的登記卡,看有沒有其他印刷體寫的登記卡,像不像瓊斯的筆跡,但他沒有這個許可權。」
「你可以塞給他幾塊錢嘛。」
「我試過了,他似乎都不明白我想幹什麼。但你本可以讓他調出用印刷體填寫的所有登記卡,他不肯幫我,因為我沒有官方立場,然而假如是警察找他,他會高高興興地照辦。」
他沉吟片刻,然後問我是否認為這條線索有前途。
「可能吧。」我說。
「你認為兇手以前住過這家酒店?用其他的名字?」
「有可能。」
「但未必是他的真名,否則他肯定會用草書籤,而不是寫得漂亮整潔。因此,假如我們運氣特別好,確實有一張卡片等著被發現,而我們真的找到了,我們能得到的也只是某個龜孫子的另一個化名,我們不會比此刻更有可能查明他的身份。」
「既然說到這個,還有一件事你能幫我安排一下嗎?」
「什麼事?」
「請附近的其他旅館核查,嗯,過去六個月到一年間的登記資訊。」
「核查什麼?印刷體寫的登記卡?別逗了,馬特,你知道這牽涉到多少小時的人工嗎?」
「不是印刷體寫的登記卡。請他們核查姓瓊斯的客人。我說的是銀河都會酒店這個價格範圍內的現代大飯店,他們大多數和銀河酒店一樣,登記資訊用電腦存檔。他們只用五分鐘或十分鐘就能調出姓瓊斯的所有登記資訊,但前提是必須有個戴徽章的人請他們這麼做。」
「這些資料有什麼用呢?」
「然後調出相應的登記卡,尋找姓瓊斯的客人,名字以c或co開頭,然後對比字跡,看能不能在哪兒找到他的蹤跡。假如能找到些什麼,就看看順藤摸瓜能查到什麼。有了線索能幹什麼就不需要我告訴你了吧。」
他再次沉吟片刻。「我說不準,」他最後說,「聽上去希望很渺茫。」
「多半如此。」
「我告訴你我怎麼覺得吧。我覺得這是在浪費時間。」
「浪費不了太多時間,也沒那麼渺茫。喬,除非你腦子裡已經結案了,否則肯定會這麼做的。」
「這我就說不準了。」
「你當然是這麼想的,你認為那是僱兇殺人或瘋子作案。假如是僱兇殺人,你想結案了事,假如是瘋子作案,你想等他下次動手再說。」
「我可不會這麼過分。」
「你昨晚就有這麼過分。」
「天哪,昨晚是昨晚,昨晚的事情我已經解釋過了。」
「不,不是僱兇殺人,」我說,「也不是瘋子隨隨便便選中了她。」
「你聽上去很確定。」
「有理由地確定。」
「為什麼?」
「受僱的兇手不會那麼發瘋。他攻擊了她多少次?墨西哥砍刀,六十下?」
「我記得是六十六下。」
「那就是六十六。」
「再說也未必就是墨西哥砍刀,可能是類似墨西哥砍刀的某種兇器。」
「他扒光她的衣服,然後就那麼宰殺了她,他把鮮血弄得滿牆都是,飯店不得不重新粉刷房間。你聽說過職業殺手會搞成這樣嗎?」
「誰知道一個皮條客會僱用什麼樣的禽獸呢?也許他命令那傢伙把場面弄得難看一些,好好折磨她,殺雞給猴看。誰知道他腦子裡動什麼念頭呢?」
「然後他再僱我去調查。」
「我承認聽上去很奇怪,馬特,但是——」
「也不可能是瘋子作案。是一個人發瘋砍人沒錯,但不是變態佬在滿足慾望。」
「你怎麼知道?」
「他太小心了,簽名時用印刷體,離開時帶走髒毛巾。為了不留下任何物證,這個人費了很大的工夫。」
「我認為毛巾是他用來裹兇器的。」
「他為什麼要這麼做?他洗乾淨兇器後,可以把它放回原先的包裡。或者,就算他想用毛巾裹刀,也應該用乾淨毛巾。他會帶走他清洗身體時用的毛巾,肯定是為了避免它們被發現。毛巾有可能固定證據,例如毛髮或血跡,他知道他會成為嫌犯,因為他知道存在某些東西把他和金聯絡在一起。」
「我們無法確定那些毛巾是用過的,馬特,我們無法確定他有沒有洗過澡。」
「他把她大卸八塊,血濺得滿牆都是,你覺得他會不洗乾淨直接走出去?」
「應該不會。」
「你會把溼毛巾當紀念品拿回家嗎?不,他有必須這麼做的理由。」
「好吧。」他停頓片刻,「但變態佬也有可能不想留下證據。你說兇手認識金,有理由想殺死她。這個你怎麼可能確定呢?」
「否則他為什麼叫她去酒店?」
「因為他在那兒等她,他和他可愛的大砍刀。」
「他為什麼不帶著他可愛的大砍刀去三十七街她的住處?」
「而是叫她上門服務?」
「對。我一整天都在找妓女談話,她們並不喜歡上門服務,因為路上會花費時間。她們也會服務這樣的嫖客,但通常會請來電者去她們家,向他們描述家裡有多麼舒服。金或許也這麼說過,但兇手沒有答應。」
「嗯,他已經結清了房費,也許是不想白花那筆錢。」
「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去她家呢?」
他想了想。「她那兒有門童,」他說,「也許兇手不想和門童打交道。」
「但他必須穿過一整個酒店大堂,在登記卡上簽字,和前臺人員交談。也許他不想和門童打交道是因為門童以前見過他,那樣的話,門童會比一整個酒店更加危險。」
「馬特,你這就是純屬瞎猜了。」
「我忍不住。一個人做了一大堆不合理的事情,唯一的解釋是他認識那姑娘,而且有個人理由要殺死她。他也許情緒失常。頭腦完全正常的人通常不會操起大砍刀發瘋亂砍,然而兇手不僅僅是個隨便挑選女人下手的變態佬。」
「那你認為是什麼人?男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