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走出她的公寓樓,一輛計程車就在門前停下,一名乘客走了下來。我坐進車裡,報上我住的旅館的地址。
駕駛座那一側的擋風玻璃雨刷壞了。司機是白人,駕駛執照上的照片是個黑人。一塊標牌提醒乘客:禁止吸菸/司機過敏。車裡散發著大麻的怪味。
「什麼都他媽看不清。」司機說。
我向後一靠,享受這段車程。
我在旅館大堂打電話給錢斯,然後上樓回房間。大約十五分鐘後,他打了過來。「拖屁敲門,」他說,「我告訴你,我喜歡這個詞。今天敲了很多門嗎?」
「反正不少。」
「然後呢?」
「她有個男朋友。他買禮物送她,她炫耀禮物。」
「向誰炫耀?我的姑娘們?」
「不,正因為這個,我才敢確定她想保守這個秘密。是她的一個鄰居提到了那些禮物。」
「你發現鄰居收留了那隻貓?」
「一點不錯。」
「拖屁敲門還真他媽管用。你從貓失蹤了開始查,最後得到了一條線索。什麼禮物?」
「一件毛皮衣服和幾件珠寶。」
「毛皮?」他說,「你說的是那件兔皮大衣?」
「她說是養殖貂皮。」
「染色的兔皮,」他說,「那件是我買給她的,我帶她購物,用現金買下來的。是去年冬天的事情。鄰居說是貂皮,媽的,我很想賣給她鄰居幾件那樣的貂皮,給她一個好價錢。」
「金說是貂皮。」
「對鄰居說的?」
「對我說的。」我閉上眼睛,回想她在我常坐的那張阿姆斯特朗酒館的桌子前,「她說她是穿牛仔上衣來到紐約,現在身披養殖貂皮,要是能讓時光倒流,她寧可用它換那件牛仔上衣。」
他的笑聲順著電話線傳過來。「染色兔皮,」他斬釘截鐵地說,「肯定比她下長途車時的破衣服值錢,但絕對不是稀世珍寶,也不是男朋友買給她的,因為買給她的人是我。」
「嗯——」
「除非她說的那個男朋友就是我。」
「有這個可能性。」
「你剛才說珠寶。哥們兒,她只有幾件小飾品。你有沒有看見過珠寶盒裡的所謂珠寶?沒什麼值錢的東西。」
「我知道。」
「人造珍珠,一枚畢業戒指。她只有一件像樣的首飾,也是我買給她的。你大概看見了,是那個手鍊。」
「是象牙之類的什麼質地吧?」
「真正的象牙,傳統的象牙,配件是黃金。鉸鏈和搭扣。算不上很多黃金,但黃金畢竟是黃金,對吧?」
「你買給她的?」
「一百塊買的。去店裡買要三百,甚至更多,而且還未必能找到這麼漂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