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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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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過馬路。爛臉斷腿的年輕人不是附近唯一的搶匪,我可不想在體內有烈酒的情況下再碰到另外一個。

不,我必須返回我自己的地盤。我只打算喝一杯,也許兩杯,但我無法保證自己只會喝這麼多,也難以斷定一兩杯酒會對我造成什麼影響。

最安全的做法就是返回我居住的街區,找個酒吧喝一杯,頂多兩杯,然後帶兩罐啤酒回旅館房間。

然而一旦喝酒就談不上安全了。至少對我是這樣,再也不會安全了。我還沒有證明過這一點嗎?我還要證明多少次給自己看?

所以我該怎麼辦?顫抖,直到我四分五裂?我不喝一杯就不可能入睡。老天在上,我不喝一杯都沒法坐著不動。

唉,媽的。我必須喝一杯,這是治病用的,任何醫生只要看我一眼就會開這個藥方。

任何醫生?羅斯福那位實習醫生也算嗎?我能感覺到他抓著我的肩膀,就是劫匪抓住我把我推進巷口的那個位置。「你看著我,聽我說,你酒精成癮,再喝下去,你就沒命了。」

我反正會死,死於八百萬種死法之一。但假如我有的選,至少我能死得離家更近一點。

我走向人行道,一輛無證計程車開近我時放慢了速度,只有無證計程車才會在哈萊姆漫遊攬客。司機是個中年西裔女人,寬簷帽底下是一頭紅色捲髮,她覺得我看著還行。我坐進後排座位,關上車門,叫她送我去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路口。

一路上我的思緒東西南北亂跳。我的雙手還在顫抖,不過沒剛才那麼劇烈了,但內心的顫抖還是一樣糟糕。車程似乎漫長得沒有盡頭,但還沒等我醒過神來,那女人就在問我該在哪個路口停車了。我叫她停在阿姆斯特朗酒館門口。紅燈轉綠燈,她開著計程車斜穿十字路口,停在我叫她停車的地方。我沒有動彈,她扭頭看我在幹什麼。

因為我剛剛想起來,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館喝不到酒。當然了,他們有可能忘記了吉米禁止賣酒給我,但也可能沒忘記,想到走進去卻被拒絕服務,我覺得我已經怨恨得渾身發燙。不,去他媽的,我絕對不會走進他們該死的大門。

那去哪兒呢?波莉籠子肯定打烊了,他們從不堅持開到打烊時間。法雷爾酒吧?

金被殺後,我就是在那兒喝下第一杯酒的。拿起那杯酒之前,我整整八天滴酒不沾。我記得那杯酒,是早年時光。

真好玩,我總是記得我喝什麼牌子的酒。全都是同樣的爛貨,但就是這種細節會鑽進你的頭腦再也不離開。

一段時間以前,我在戒酒會活動上聽過有人做出相同的結論。

我戒斷幾天了?四天?我可以上樓回房間,強迫自己待在那兒,等我醒來,那就是第五天的開始。

但我不可能睡著,我甚至沒法待在房間裡。我可以嘗試,但我無法待在任何地方,因為我此刻內心的感受,因為只有我狂暴的思緒與我自己作伴。就算此刻我不喝酒,一小時後我也會開喝。

「先生?你沒事吧?」

我眨眨眼,看著女人,從口袋裡掏出錢包,摸出一張二十塊。「我要打個電話,」我說,「就在路口的那個電話亭。你拿著錢,等我一下,可以嗎?」

也許她會拿著那二十塊揚長而去,我並不在乎。我走到路口,塞了個一角硬幣,站在那兒聽撥號音。

現在打電話似乎太晚了。現在是幾點鐘來著?兩點多了,社交拜訪好像太晚了。

媽的,我可以上樓回房間。我只需要再堅持一個小時,然後就風平浪靜了。三家酒吧到時候全都打烊了。

那又如何?有一家熟食店會賣給我啤酒,合不合法是另一碼事。五十一街一直往西走,十一和十二大道之間有一家通宵酒吧。不過也可能已經歇業了,我很久沒去過那兒了。

金·達吉南家門口壁櫃裡有一瓶野火雞,而房門鑰匙就在我口袋裡。

這個念頭嚇住了我。烈酒就在那兒,我隨時都能拿到,要是我真的過去,我絕對不會小酌一兩杯就停下。我會喝完一整瓶,等我喝完那瓶野火雞,旁邊還有很多瓶酒等著我去和它作伴。

我撥出我要打的號碼。

她在睡覺。她接起電話時,我能從她的聲音裡聽出來。

我說:「是我,馬特。很抱歉,這麼晚打電話給你。」

「沒關係。現在幾點?天哪,兩點多了。」

「非常抱歉。」

「沒關係。馬修,你還好吧?」

「不,我不好。」

「你在喝酒?」

「不,沒有。」

「那就挺好。」

「我要崩潰了,」我說,「我打給你是因為只有這麼做我才能不去想喝酒。」

「你做了正確的選擇。」

「我能過來嗎?」

一陣停頓。算了,我心想,當我沒說。趕在法雷爾酒吧打烊前飛快地喝一杯,然後回到旅館裡。我本來就不該打給她的。

「馬修,我不知道這麼做好不好。你一次戒一個小時,要是做不到就一次一分鐘,願意怎麼打電話給我都行。我不介意你吵醒我,但是——」

我說:「一小時前我險些送命。我揍了一個小子,打斷了他的兩條腿。我在顫抖,我這輩子都沒這麼抖過。現在只有喝一杯才能讓我覺得對勁,我不敢喝,但我害怕我會不顧一切地去喝。我覺得找個人陪著,和人說說話,也許能幫我熬過去,但實際上未必真的能,我很抱歉,我不該打給你的。我不是你的責任。對不起。」

「等一等!」

「我還在。」

「聖馬可坊有個俱樂部,每逢週末就有通宵的戒酒會活動。指南里有,我可以幫你查。」

「行啊。」

「你不會去的,對吧?」

「我在聚會上沒法起立發言。算了,簡。我不會有事的。」

「你在哪兒?」

「第五十八街和第九大道路口。」

「你來我這兒需要多久?」

我望向阿姆斯特朗酒館,非法計程車還停在店門口。「我有一輛計程車在等我。」我說。

「還記得怎麼過來嗎?」

「記得。」

計程車在里斯本納德街她住的六層通層公寓樓門前停下。里程錶吃掉了那二十塊的大部分,我又給了司機二十塊。錢給得太多,但我很感謝她,而且我也有錢能慷慨一把。

我按響了簡的門鈴,兩長一短,然後回到樓門口,等她把鑰匙扔給我。我乘貨運電梯到五樓,走進她住的通層公寓。

「很快嘛,」她說,「你確實有計程車在等著。」

她有時間梳妝打扮。她穿著舊牛仔褲和紅藍棋盤格的法蘭絨襯衫。她很有魅力,中等身高,體態勻稱,體形更適合享樂而非競速。她有一張心形的臉,垂到肩膀的黑棕色頭髮裡夾著灰白色,兩隻灰色大眼睛之間的距離正合適。她沒化妝。

她說:「我煮了咖啡。你的什麼都不加,對吧?」

「除了波本威士忌。」

「剛好喝完了。你坐下,我去倒咖啡。」

她回來時我站在她的美杜莎雕像旁,用手指摸一根蛇發。「她的頭髮讓我想到你的這個姑娘,」我說,「她的金髮編成辮子,盤在頭上的樣子讓我想到你的美杜莎。」

「誰?」

「一個被殺的女人,我不知道從何說起。」

「隨便哪兒都行。」她說。

我說了很久很久,說得顛三倒四,從開頭到當天晚上的種種變故,來回亂跳。她時不時起身去給我們補充咖啡,每次她回來時我從剛才中斷的地方繼續說,或者換個地方開始說。似乎全都無所謂。

我說:「在我打昏他,搜他的身之後,我不知道該拿他怎麼辦。我沒法讓警察逮捕他,也無法忍受放過他的念頭。我想開槍打死他,但我做不到。我不知道為什麼。我抓著他的腦袋再撞幾次牆也許會要了他的命,我實話實說,我肯定會為此感到高興。但他躺在地上不省人事,我真的沒法開槍打他。」

「那是當然。」

「但我也沒法就這麼放過他,我不希望他繼續橫行街頭。他會再找一把槍,再搶一個人。於是我打斷了他的腿。骨頭遲早會長好,他可以繼續幹他的老本行,但至少在此期間,他不能橫行街頭了。」我聳聳肩,「其實說不通對吧?但我想不到其他的任何辦法了。」

「重點在於你沒喝酒。」

「重要的是這個?」

「我覺得是。」

「我險些喝酒。要是我在我自己的地盤上,或者要是我沒打電話給你。上帝知道我有多麼想喝酒,我現在還是想喝。」

「但你不會去喝。」

「對,不會。」

「馬修,你有擔保人嗎?」

「不,沒有。」

「你應該找一個,幫助很大。」

「怎麼幫我?」

「怎麼說呢,你隨時可以打電話給你的擔保人,你可以對他說任何想說的話。」

「你有嗎?」

她點點頭:「我和你談過後就打給了她。」

「為什麼?」

「因為我緊張,因為和她談話能讓我平靜下來,因為我想聽聽她會怎麼說。」

「她怎麼說?」

「說我不該讓你過來。」她哈哈一笑,「還好你已經出發了。」

「她還說了什麼?」

灰色的大眼睛躲避我的視線:「她說我不該和你睡覺。」

「她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第一年之內發展關係不是個好主意,另外也因為和一個剛開始戒酒的人交往是個壞主意。」

「天哪,」我說,「我過來是因為我快把自己逼瘋了,而不是因為飢渴難耐。」

「我不知道。」

「你的擔保人怎麼說你就怎麼做嗎?」

「我儘量。」

「這個在世間傳達上帝之聲的女人是誰?」

「就是一個女人,和我年紀差不多,其實還比我小一歲半,但她戒酒已經快六年了。」

「真的很久。」

「對我來說非常久了。」她拿起咖啡杯,發現已經空了,然後又放下,「你認識什麼人願意當你的擔保人嗎?」

「非得這樣嗎?你必須請別人為你擔保?」

「沒錯。」

「要是我請你呢?」

她搖搖頭:「首先,你應該找個男性擔保人。其次,我戒酒還不夠久。再次,咱們是朋友。」

「擔保人不能是朋友?」

「不是那種朋友,是戒酒的朋友。第四,應該是你所在互助小組的成員,方便你們頻繁聯絡。」

我不情願地想到吉姆:「有個傢伙,我和他聊過幾次。」

「找個聊得來的人也很重要。」

「我不知道我和他聊不聊得來,應該還行吧。」

「你尊重他的節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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