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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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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星期二主要奉獻給一場狩獵,主題是追蹤毛皮。

事情始於做夢與清醒之間的那種朦朧狀態。我從夢中醒來,又打起瞌睡,發現自己在大腦裡回放我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館見面的錄影。剛開始是一段虛假記憶,我見到她從芝加哥搭長途車來紐約時的樣子,一隻手拎著廉價手提箱,牛仔上衣緊緊地包著肩膀。然後她坐在我的桌前,一隻手放在喉嚨上,她把玩著毛皮夾克頸部的搭扣,指環閃閃發亮。她說這是養殖貂皮,但她情願用它換她來紐約時穿的那件牛仔上衣。

這個鏡頭播放結束,我的意識轉向其他東西。我回到了哈萊姆的那條小巷裡,但此刻襲擊我的劫匪需要幫助。羅亞爾·沃爾德隆和昨晚的信使左右夾擊他。我腦海裡有意識的那部分想把他們趕出去,也許是為了平衡一下勝負的機率,這時一點明悟對我尖叫,我猛地把兩條腿放下地,人在床上坐了起來,夢中景象連滾帶爬縮回它們在我腦海裡躲藏的角落。

那是另一件外套。

我沖澡,刮臉,離開旅館。我先坐上計程車去金的公寓樓,再次檢視她的衣櫃。那件兔皮大衣,錢斯買給她的染色兔皮大衣,並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館見過的那一件。這件比較長,比較蓬鬆,頸部不用搭扣固定。這不是她那天穿的衣服,不是她聲稱的養殖貂皮,不是她想用來換舊上衣的那件毛皮外套。

我翻遍公寓,也沒找到我記憶中的那件衣服。

我又坐上計程車去北中城分局。德金不當班。我請另一位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裡,終於再次非正式地看到案卷,對,從銀河酒店客房查獲的物品清單裡有一件毛皮外套。我翻看案卷裡的照片,卻沒有找到那件衣服。

我搭地鐵去下城區的警察廣場一號,又找了幾個人溝通,等待我的請求經過某些渠道的批准,繞過另一些有可能的障礙。我被領進一間辦公室,但我要見的人出去吃午飯了。我身邊帶著戒酒會指南,發現不到一個街區之外的聖安德烈教堂就有一場活動,於是我去那兒消磨了一個小時。散會後我在路邊攤買了個三明治,站著吃完。

我回到警察廣場一號,總算撈到機會檢視金遇害時帶在身邊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沒法發誓說它就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館見過的那件,但看上去確實符合我的記憶。我輕輕撫摸奢華的毛皮,努力重播今早我腦海裡播放的錄影帶,似乎完全對得上。這件毛皮夾克的長度和色澤都符合記憶,而且喉嚨口有個搭扣,她曾經用塗過指甲油的手指擺弄它。

縫在內襯上的標籤說這是真正的養殖貂皮,製造商名叫阿爾文·塔南鮑姆。

塔南鮑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幢通層辦公樓的三樓,此處位於毛皮貿易區域的正中心。假如我能帶著金的毛皮夾克過去,事情會簡單得多,然而無論通過官方還是非官方的渠道,紐約警局的配合畢竟也有限度。我向他們描述那件衣服,卻沒什麼用處,於是我描述金的外貌。他們檢視銷售記錄,發現金·達吉南六週前購買了一件貂皮外套,單據幫我們找出了當時的銷售員,他記得那次交易。

銷售員是個圓臉禿頭的男人,厚厚的鏡片背後是一雙水汪汪的藍眼睛。他說:「姑娘個子很高,非常漂亮。說起來,我在報紙上見到那個名字,覺得有點印象,但沒多想為什麼。真可怕,多漂亮的姑娘啊。」

他記得有一位先生陪著她,付賬的是那位先生。他記得很清楚,付的是現金。不,沒什麼不尋常的,尤其是在毛皮行業裡。他們的櫃檯零售交易本來就比例很小,大部分主顧不是服裝業人士就是認識業內人士,當然了,任何人都可以從街上拐進店裡,買走任何一件衣服。但絕大多數交易是用現金完成的,因為主顧通常不願等待支票兌付。另一方面,毛皮往往是送給所謂高檔朋友的高檔禮物,不存在交易記錄會讓主顧更加高興。因此他用現金付款,因此單據上寫的不是買家的名字,而是金·達吉南。

含稅總額將近兩千五。隨身攜帶這麼多錢比較罕見,但不算聞所未聞。沒多久以前,我本人身上就有差不多這個數目。

他能形容一下那位先生嗎?銷售員嘆了口氣。形容那位女士要容易得多,他解釋道。她的樣子現在就浮現在眼前,金色髮辮盤在頭上,雙眼的藍色驚心動魄。她試了幾件衣服,她穿毛皮顯得很優雅,但那位先生——

他估計那位先生三十八或四十歲。根據他的記憶,高矮之間他接近高,但沒那姑娘高。

「非常抱歉,」他說,「我對他有個印象,但描述不出來。要是他身穿毛皮衣服,我能告訴你的肯定比你想知道的還要多,只可惜他——」

「他穿什麼?」

「應該是正裝,但我記不清了。他屬於習慣穿正裝的那種男人,但我不記得他具體穿什麼。」

「如果再次見到他,你還能認出來嗎?」

「要是在街上和他擦身而過,我連想都不會多想一下。」

「要是有人把他指給你看呢?」

「倒是有可能認出來。你說的是指認嫌犯嗎?嗯,我覺得可以。」

我說他也許比他認為的記得更清楚。我問他那男人的職業。

「我連他叫什麼都不知道,怎麼可能知道他做哪一行?」

「你的印象,」我說,「機修師?股票經紀人?騎術演員?」

「哦,」他說,沉思片刻,「也許是會計。」

「會計?」

「諸如此類的。稅務律師,會計。我只是在玩猜謎遊戲,你明白——」

「我明白。國籍呢?」

「美國。你指什麼?」

「英國人、愛爾蘭人、義大利人——」

「哦,」他說,「我明白了,接著猜。要我說,有可能是猶太人,有可能是義大利人,有可能是黑皮膚的地中海國家人。因為她的皮膚太白了,你明白嗎?對比鮮明。我不確定他的皮膚黑不黑,但肯定有對比。有可能是希臘人,有可能是西班牙人。」

「上過大學嗎?」

「他又不會給我看畢業證書。」

「不是這個,他肯定說過話,對你或者對她。他聽著像上過大學的還是像混街頭的?」

「他聽著不像混街頭的。他是一位紳士,很有教養。」

「結婚了?」

「不是和她。」

「和其他人?」

「他們不都是這樣嗎?沒結婚就用不著買貂皮送女朋友了。他說不定還買了一件送老婆,哄她高興。」

「他戴結婚戒指嗎?」

「我不記得有沒有戒指,」他摸了摸他的金戒指,「也許戴了,也許沒戴,實在想不起來了。」

他記得的並不多,我從他嘴裡撬出來的印象也很可疑。它們有可能靠得住,但同樣有可能來自潛意識的驅動,向我提供他認為我想要的答案。我可以繼續問下去:「很好,你不記得他穿什麼鞋,但他這樣的男人有可能穿什麼鞋呢?高幫皮靴?一腳蹬便鞋?科爾多瓦皮鞋?阿迪達斯?還是什麼?」然而再問下去,我會到達和越過效用遞減點。我對他說謝謝,轉身離開。

這幢樓底層有家咖啡館,其實只是一張長臺、一排高腳凳和一個外賣視窗。我坐在那兒喝咖啡,盤點我得到的情報。

毫無疑問,她有個男朋友。有人為她買下那件毛皮外套,用百元大鈔付賬,沒在交易中留下姓名。

這個男朋友有大砍刀嗎?有個問題我沒問那位毛皮銷售員——「好吧,運用你的想象力。想象這個男人和那位金髮女郎在旅館房間裡。假設他想砍死她,他會用什麼?斧子?軍刀?大砍刀?說說你的印象。」

好吧。他是個會計,對吧?他多半會用筆。超細針管筆,在他手裡和武士手裡的利刃一樣致命。唰唰,受死吧婊子。

咖啡不怎麼好,但我還是點了第二杯。我交叉手指,低頭看著雙手。問題擺在面前,我的手指相互吻合得挺好,但除此之外就沒什麼能對得上了。什麼樣的會計會忽然發狂,操起大砍刀殺人?沒錯,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這麼爆發,但這場爆發奇異地經過精心策劃,兇手用假名在旅館訂房間,血案現場沒留下任何線索可供查證兇手的身份。

聽上去像不像買毛皮外套的那個男人呢?

我喝了一小口咖啡,覺得並不像。這位男朋友給我的印象並不符合昨晚散會後我收到的口信。穿伐木工夾克的男人肯定是打手,百分之百,毋庸置疑,儘管他被派來僅僅是展示了一下力量。一位溫文爾雅的會計能使喚那種打手嗎?

恐怕不行。

那位男朋友和查爾斯·歐文·瓊斯會不會是同一個人?為什麼要用這麼複雜的假名,連中名都沒忘記加上?起假名時用史密斯或瓊斯當姓氏的人往往會用喬或約翰當名字。查爾斯·歐文·瓊斯?

也許他就叫查爾斯·歐文斯。也許他開始寫這個名字,寫到一半忽然改了主意,扔掉歐文斯最後的「斯」,把「歐文」當作中名。說得通嗎?

我的結論是說不通。

那個該死的前臺職員。我忽然想到,警察顯然沒有認真盤問他。德金說他迷迷糊糊的,似乎是南美人,很可能聽不太懂英語。但他被一家高檔酒店僱用,所在的職位要和大眾打交道,他的英語必須相當流暢才行。不,問題在於沒人逼問他。假如有人像我盤問毛皮銷售員那樣盤問他,我覺得他肯定能說出點什麼情況來。證人記住的事情往往比他們想象中更多。

為查爾斯·歐文·瓊斯辦理入住手續的前臺職員叫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星期六他值晚班,從四點到午夜。星期天下午他打電話請了病假,昨天他又打了個電話,我去酒店逼問經理助理之前一小時左右他打了第三個電話。卡爾德倫還在生病,他要再休息一天,甚至更久。

我問他怎麼了。經理助理嘆了口氣,搖搖頭。「不知道,」他說,「你很難從這些人嘴裡問出個直截了當的答案來。每次他們想逃避了,英語會話能力就會忽然變得很差。你問什麼他們都說nocomprendo,方便得很。」

「你是說你們僱用聽不懂英語的前臺職員?」

「不,當然不。卡爾德倫的英語很流利,電話是別人替他打的。」他又搖搖頭,「塔維奧這個年輕人非常缺乏自信,我估計他以為請朋友打電話,我就沒法在電話上嚇唬他了。另一層意思當然是他太萎靡,沒精神,無法從床上起來打電話。我估計他住的是寄宿公寓,電話裝在走廊裡。打電話的人的拉美口音比塔維奧重得多。」

「他昨天打過電話嗎?」

「別人替他打的。」

「和今天是同一個人嗎?」

「這個我就沒法打包票了。西班牙裔的聲音在電話裡都一個樣。兩次都是男人打的。我覺得是同一個人,但我沒法宣誓作證,再說是不是又有什麼關係呢?」

我一時間想不到。星期天呢?卡爾德倫當時是自己打電話的嗎?

「星期天我不在。」

「你有他的號碼嗎?」

「電話在走廊裡響,我覺得他未必會出來接。」

「但我還是想要號碼。」

他給了我號碼,還有皇后區巴奈特大道的一個地址。我沒聽說過巴奈特大道,我問助理經理知不知道卡爾德倫住在皇后區的哪個區域。

「我對皇后區一無所知,」他說,「你不會要去那兒吧?」他說得像是去那兒需要護照和食物,飲水補給當然也不能忘,「因為我確定過上一兩天塔維奧肯定會回來上班。」

「你為什麼能確定?」

「這是一份好工作,」他說,「他不盡快回來就會丟掉工作。他自己肯定知道。」

「他的出勤記錄怎麼樣?」

「不可能更好了。我確定他肯定是真的生病了,有可能是一染上就會倒下三天的什麼病毒。現如今有很多病毒傳來傳去。」

我在銀河酒店大堂找了個投幣電話撥打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的號碼。鈴響了很久,九聲或者十聲,然後一個女人接了起來。我說我找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

「noestaquí。」她說。

我努力用西班牙語組織問題。esenfermo?他生病了嗎?我不確定她有沒有聽懂我的話。她雖然用西班牙語回答,但和我在紐約聽慣了的波多黎各方言迥然不同,然後她嘗試用英語遷就我,但她口音太重,詞彙量又不足。noestaquí,她一遍又一遍說,這句我倒是毫不費力地聽懂了。noestaquí。他不在這兒。

我回到我住的旅館。房間裡有一本紐約五大區的便攜地圖,我在皇后區索引裡查詢巴奈特大道,我翻到相應的地圖頁,上下左右搜尋,終於找到了。這條路在伍德賽德。我研究地圖,琢磨愛爾蘭社群為什麼會有一家西班牙裔聚居的寄宿公寓。

巴奈特大道只有十一二個街區那麼長,從四十三街向東延伸,到伍德賽德大道結束。搭地鐵去有幾個選擇,我可以坐市營獨立的e或f線,也可以坐irt的法拉盛線。

前提是我真的想跑這一趟。

我從我的房間裡又打了一通電話過去。電話鈴又響了很久,這次接電話的是個男人。我說:「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porfavor(請)。」

「momento(稍等)。」他說。我聽見砰的一聲,就好像他隨手扔下聽筒,聽筒落下去撞在牆上。對面什麼聲音都沒有,只能聽見背景裡調到某個拉美新聞臺的收音機聲。我正在考慮要不要結束通話電話,他卻回來了。

「noestaquí(他不在這兒)。」他說完就掛了電話,我沒來得及用任何語言說任何話。

我再次翻開便攜地圖,琢磨有沒有辦法偷懶不用跑一趟伍德賽德。這會兒已經是高峰時間,要是現在出發,我必須一路站到目的地。再說我能有什麼收穫呢?擠在沙丁魚罐頭似的地鐵車廂裡,長途跋涉趕到伍德賽德,結果還是聽他們當面對我說noestaquí(他不在這兒)。有什麼意義呢?他有可能正在藥物的幫助下度假,有可能真的生病了,無論如何我都不太可能從他嘴裡問出任何東西來。就算我想方設法確實找到他,得到的獎勵多半是nolose(我不知道)代替了noestaquí。我不知道,他不在這兒,我不知道,他不在這兒——

媽的。

星期六晚上,喬·德金對卡爾德倫做了後續問話,差不多同一個時間,我在向我能找到的所有內線和酒館常客散播訊息。也是那天夜裡,我搶走一名劫匪的武器,而桑妮·亨德萊克斯就著伏特加和橙汁吞下一大把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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