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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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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傳得真快。」

「那是當然。在這座城市裡,有的是比一個嗑了天使塵的小流氓更危險的東西。」

「他嗑的是那東西?」

「他們誰不是呢?我不清楚。我?我只盯著最根本的事實。」他喝了一口伏特加,為這句話畫上重點。「至於達吉南,」他說,「我可以替你傳個口信回去。」

「什麼樣的口信?」

「你願意放手。」

「丹尼男孩,但我未必真會放手。」

「馬特——」

「還記得傑克·本尼嗎?」

「還記得傑克·本尼嗎?我當然記得傑克·本尼了。」

「記得他和劫匪的對話嗎?劫匪說:‘要錢還是要命?’然後停了很長一段時間,真的很長,然後本尼說:‘我在考慮。’」

「這就是你的回答?你在考慮?」

「這就是我的回答。」

回到七十二街上,我站在一家文具店門洞的暗處,等著看有沒有人跟蹤我走出普根夜總會。我站了足足五分鐘,思考丹尼男孩說的話。有幾個人在這段時間裡離開普根夜總會,但看上去都不像我需要擔心的貨色。

我走到路邊去叫計程車,隨即決定我還不如走半個街區,去哥倫布大道叫一輛去我那個方向的車。等我走到路口,我覺得晚風吹得挺舒服,我也沒什麼急事,慢悠悠地沿著哥倫布大道走上十五個街區對我肯定有好處,會讓我更容易入睡。我穿過馬路,走向下城區,還沒走完一個街區,我的手就不由自主地伸進外衣口袋,把小手槍握在手心裡。

有意思。沒人跟蹤我。我他媽害怕什麼?

就是周圍的某種氣氛。

我繼續向前走,用上了星期六晚上我忘記展現的各種街頭智慧。我沿著靠近馬路的人行道邊緣,與建築物和門洞保持距離。我左右張望,不時轉身,看有沒有人從背後逼近。我的手始終握著槍,手指輕輕地貼著扳機。

我穿過百老匯大街,走過林肯中心和奧尼爾餐廳。我走到六十街和六十一街之間那個黑漆漆的街區上,正在從福特漢姆店門口過街,這時我聽見背後有輛車拐了個彎向我開近。這輛車斜穿過寬闊的街道駛向我,搶了一輛計程車的車道。也許我聽見的就是它的剎車聲,也許就是這個聲音促使我轉身。

我立刻臥倒在人行道上,從街邊向建築物翻滾,掏出點三二舉起來。轎車現在與我平行,車輪打正了方向。我本來以為車會駛上人行道,實際上卻沒有。車窗開著,有人從後車窗探出身子,他望著我所在的方向,他手裡握著什麼東西——

我用手槍瞄準他。我趴在地上,手肘撐著面前的人行道,雙手持槍。我的手指擱在扳機上。

從視窗探出身子的男人偷偷摸摸地扔了個什麼東西。我心想,天哪,炸彈,我瞄準他,感覺指肚扣住了扳機,感覺槍在顫抖。像某種小小的動物,我僵住了,不能動彈,無法扣動該死的扳機。

時間也凝固了,就像電影裡的定格畫面。離我八到十碼外的地方,一個瓶子落在建築物的磚砌外牆上撞得粉碎。它沒有爆炸,我只聽見玻璃的破碎聲。僅僅是個空酒瓶。

那輛車只是一輛普通的過路車,我望著它晃晃悠悠地在第九大道上向南而去。車裡坐著六個年輕人,六個喝醉酒的年輕人,他們也許真的會害死什麼人。他們喝得爛醉,足以做出這種事,但他們就算殺人,也只會是交通事故。他們不是職業殺手,不是被派來要我小命的刺客。他們只是一群年輕人,喝酒喝到難以消受的地步。也許他們會害得某個人終生殘疾,也許他們會撞毀那輛車,也許他們能安全到家,連保險槓都不會撞彎。

我慢慢起身,看著手裡的槍。謝天謝地,我沒有開槍。我本來有可能朝他們開火,我本來有可能殺死他們。

上帝知道我確實有這個念頭。我嘗試過,用邏輯得出結論,以為他們是來殺我的。

但我無法下手。假如他們真是職業殺手,假如他手裡的東西不是威士忌酒瓶,而真的是我以為的槍或炸彈,我也同樣無法扣動扳機。他們可以輕鬆幹掉我,而我的屍體會握著一把沒開過火的左輪手槍。

天哪。

我把毫無用處的槍塞進口袋。我伸出一隻手,意外地發現它沒有顫抖。我甚至沒有感覺到內心的顫抖,要是我能想明白原因就他媽太好了。

我走過去檢視摔碎的酒瓶,或許是為了確定它真的僅僅是個酒瓶,而不是在老天眷顧之下未曾引爆的簡易燃燒彈。但地上沒有液體的痕跡,也聞不到汽油的刺鼻味道。只有一絲淡淡的威士忌氣味,當然也有可能是出自我的想象。粘在一塊碎玻璃上的標籤說這個酒瓶曾經裝著佔邊蘇格蘭威士忌。路燈的光照下,周圍的其他綠色玻璃碎片像寶石似的閃閃發亮。

我彎腰撿起一小塊方形的碎玻璃。我把它放在掌心裡,像吉卜賽人看水晶球似的盯著它。我想到唐娜的詩、桑妮的遺書和我的失誤。

我開始向前走,這是我阻止自己拔腿就跑的唯一辦法。

燃燒的樹叢:《聖經》中,猶太人領袖摩西曾在燃燒的荊棘中聽見上帝的啟示。——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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