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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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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格里爾·高頓在一九四六年的某一天停止了給身邊的人找麻煩。一場腦瘤讓他一命嗚呼,整個過程快得讓他的熟人和生意場上的朋友羨慕。馬丁噹了三十多年強盜式資本家,又用同樣長的時間金盆洗手,做了位積極的收藏家。他走的那天雙手抱頭,發出了一聲烏鴉啼叫般的怒吼,然後便倒地不起。他倒在高頓堂大廳厚厚的奧布松地毯上,地毯下是大理石地板。從前這裡是他的家,死後便成了他的靈堂。

高頓堂盤踞在離哥倫比亞基督醫院半公里遠的地方,救護車幾分鐘之內就趕到了,可惜為時已晚。馬丁·格里爾·高頓,一八八一年三月七日生於賓夕法尼亞州的拉特羅博,頭倒地的時候就幾乎完全斷了氣。

五十年過去了,他的房子仍在。他的前半生拼命賺錢,後半生拼命地花。所有的錢都用在購買繪畫和其他藝術品上,並建起高頓堂來保護他和他的寶貝。

至少當初是這樣設想的,有生之年他也確實做到了。原本的住宅如今已成了一座博物館,每週對外開放六天。外地人很少來這裡,旅遊指南也極少著墨,它離曼哈頓中區和上東區的博物館一條街都很遠。所以這裡一直遊客稀少。

來這裡的人一定是另有緣由,如果你碰巧來到這邊,大多數情況下也會是誤打誤撞到附近的修道院。「下次我再去高頓堂」你這樣告訴自己,只是你永遠不會去。

我和卡洛琳五天前第一次來到這裡,那天是星期四。我們佇立在一幅戴著羽毛帽的男人的畫像前,畫框下面的銅片上註明了此作出自倫勃朗。我手中的旅行指南對此表示質疑,並引用了一個常被提起的事實:倫勃朗一生只畫了兩百幅肖像畫,其中三百幅流落在歐洲,四百幅在美國。

「所以這畫是假的。」卡洛琳說。

「如果是,」我說,「我們也只是聽信這本旅行指南而已。我們可以去大都會美術館看看真的倫勃朗,但我們之所以認為那兒的倫勃朗是真的也不過是因為它們懸掛的地點。而且為了看那些所謂的真跡,我們還得花上二十五美元門票,這裡只要五美元,還沒人和我們貼著擠。」

「我最討厭被擠來擠去。伯尼,這畫真是漂亮。你看一眼這人的臉就能感受到他整個人的氣質。」

「確實。」

「他肯定是同性戀,你說呢?」

「因為羽毛帽子嗎?」

「不,就是他整體散發出來的氣質。我不知道自己的直覺靠不靠譜,尤其是對幾百年前的人。我只是喜歡這幅畫給我的感覺,誰在乎它是真是假?」

「反正我不在乎,」我說,「我幹嗎在乎?我又不準備偷它。」

那是上週四的事了,今天是週二,天陰沉沉的,不過天氣預報說午夜後才會有雨,一直下到週三晚上。第七臺的天氣預報管這個叫特別天氣報道,我一直不明白能讓任何人都在電視上看到的天氣預報哪裡特別了。

無所謂。高頓堂週三閉館,所以無論下雨晴天我都不會去。我很喜歡閉館前一天去參觀。在這一天,他們很容易忽略我想要偷的東西。他們的倫勃朗,無論真假,和在牆上掛的、還有柱子上擺的各種展品一樣,與我無關,是安全的。

即使如此,我還是覺得晚一天去也沒什麼大礙。

所以早上我心懷不軌地離開家,兜裡裝著一個小圈,上面套著各種被司法機關視為盜賊專用的金屬小物,事實上隨身攜帶它們已經犯法了。但是隨身帶著超市塑膠袋是不違法的,袋子裡裝著一個棒球帽,一件運動衫和一副墨鏡。不過它們對我想要做的犯法的事都有用處。

下午三點,我將我的特價書桌搬進來,給拉菲茲換了新鮮的水,鎖門離去。我又拿起超市袋子,當然,盜賊的金屬工具仍在賊的兜裡。

巴尼嘉書店在大學區和百老匯之間的東十一街上,而高頓堂在華盛頓堡壘大道上。至於你把它歸在華盛頓高地區還是內林區則要看是哪個房屋中介來煩你。從我的書店去高頓堂的最佳途徑是乘直升機,你應該可以降落在博物館的房頂上。不過我坐了l線地鐵到十四街,然後倒a線一直坐到了第一百九十街。

車站距博物館三個街區,我向反方向走了一條街找地方換行頭。電話亭對超人來說可能可以用來換衣服,可是你上次見到一個電話亭是什麼時候?當多米尼西亞小賣部的人說衛生間僅限顧客使用時,我掏出了一美元,買了份《西班牙日報》。他對我翻了個白眼,每個到美國的多米尼西亞人都能很快學會這個表情,向我指了指身後的一扇門。

我早上工作時穿的是卡其色褲子和gap的t恤,t恤原本是黑色的,但多年的洗滌已使它變成了可人的深灰色。而我帶來的是夏威夷大花襯衫,不過我認為這件衣服生產於孟加拉某地的血汗工廠,離夏威夷的威基基十萬八千里遠。襯衫上畫著鸚鵡,你幾乎可以猜到它們在說什麼。

衛生間非常小,但是不管怎麼樣也比電話亭大。我把大花襯衫套在t恤上。這打扮不能算什麼偽裝,至少認識我的人一眼就能看出來是我。「怎麼啦,伯尼·羅登巴爾,」熟人會說,「你穿得這麼花裡胡哨的幹嗎呢?」

不過我穿成這樣不是想騙過認識的人,我也不會在這個地方碰到什麼熟人。鸚鵡圖案是給陌生人看的。襯衫本身引人注目,進而轉移對衣服主人的注意力。

我戴上墨鏡和棒球帽,帽子是藍色的,帶著橘黃色的紐約大都會隊標。我出了小賣部,沒有對店主看上一眼。如果他對我又翻了個白眼,我也不知道。我仍然提著超市塑膠袋,但是袋子裡只有我的報紙,而我的一美元已經花得挺值了。我向來時的方向走去高頓堂,路上扔掉了報紙和袋子。

買五美元門票時,我認出了幾天前的售票員,並以為她也會認出我然後說,「哦,又是你啊。真喜歡你這襯衫,不過你那個拉拉髮型的小女朋友呢?」可是她什麼也沒說,只是道了聲謝,然後遞給我門票收據。

我隨便逛著,在不知真偽的倫勃朗畫前再次駐足。博物館比上次和卡洛琳來的時候還清靜,但我開始有一種感覺,少數的遊客開始無意中留心到我。這件襯衫應該引人注目,但不應該讓人長久留心。它應該起到的效果是讓人看一眼,聳聳肩,然後看向別處——至少我心裡是這麼設想的。

也許他們看的並不是這件襯衫。是因為我在洋基熱衷者聚集的地方戴了紐約大都會隊的球帽嗎?就算確實如此,我應該也只會在馬路或學校的操場上被狠狠地瞪一眼,但不是在這座文化的殿堂裡。

哦,誰知道。也許是墨鏡。今天甚至不是陽光燦爛的日子,但那不是重點,重點是哪個小丑似的精神病會在博物館裡戴墨鏡?怪不得倫勃朗肖像畫裡的嘲諷味兒看上去比我記憶中更讓人覺得鬱悶。

如果引人注目的是襯衫,棒球帽和墨鏡則是為了幫我在安保攝像頭前掩蓋身份。它們幫我藏起臉,所以我看起來只是無名路人,是任何人審查磁帶時都無法辨認的路人甲。但是,如果事實上它們卻引起了他人的注目……

在我左邊,一個有些年紀的女人正努力把她的目光放在肖像畫上,我可以感覺到她鐵了心決定不看向我。如果每個紐約人每天一睜眼就要記得一件事,那就是今天不要與瘋子有任何的眼神接觸。這個任務在當你看不到瘋子的眼睛——因為他的眼睛藏在黑色墨鏡後面時——尤其具有挑戰性。

視網膜色素變性症,這是我想出來的理由。我會說我得了這個病,遺傳的,它會讓你對光線異常敏感,而且最終會導致失明,所以我想用我所剩無幾的光明看遍每一幅倫勃朗的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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