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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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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堂還是我離開時的樣子,這讓我感到欣慰。夜晚的殿堂看起來和白天不太一樣,所有室內燈都被關掉了,只有外面的一些小集光燈亮著,照在外牆的大理石上折射出微弱的閃光。

我走過大門口,等一輛過路的車開過去,然後沿著高頓堂外牆的西翼走了一段路。我已經在附近探過路,這條路線可以讓我繞過任何監控攝像頭照得到的範圍。

我的口袋裡沒有裝領帶,因為我覺得用它來證明我所準備的藉口的真實性有點兒沒必要。我身上的各個口袋裡仍裝著作案工具:我的小螺絲刀,從博物館窗戶上卸下來的十二個兩英寸大小的螺栓,我的小卷膠帶,我的鉛筆型小手電筒,以及一副食品加工者和電視上的警察都喜歡用的薄乳膠手套。

抵達衛生間窗前時,我已經戴上了手套。我用一隻戴手套的手遮住了手電筒的光。我把它只開啟了一小會兒來確定我確實站在了衛生間的窗前,而不是其他沒有被撬開的窗戶。確認了以後,我才放下心來,雙膝跪下輕輕推開了窗子。

窗子開啟時又發出了噪音,我嚇了一跳,屏起呼吸一動不動,仔細地聽著周圍是否有什麼回應的動靜。當確認什麼事情也沒有發生時,我重拾起自己的呼吸,回到手頭的活兒。我按下窗前的防護罩直到它變鬆動,然後雙手抓牢,將其向前下方傾斜,直到防護罩輕輕地頂在下面的洗手池上。然後我爬了進來,雙腳著地的時候,我保持了兩分鐘的絕對靜止,專心聆聽周遭有沒有聲音。

我聽到遠方的車水馬龍,正當絕對靜止的兩分鐘要結束時,我聽到一個男人遛狗的腳步聲。這個男人的聲音我聽到過,所以知道他說話的時候是對著他的狗,我聽到他說:「斯波特,你最喜歡留印兒的地方,快去。」

斯波特聽話地跑過去尿尿留印兒,然後繼續他們的散步。我考慮了一下是否就讓窗戶這麼開著,然後又否定了這個想法,並回身將它重新關閉。關窗時窗子再次發出的噪音讓我將牙關緊緊咬住。我重新將防護網放了回去,並掏出兩個螺栓放入牆孔中固定,代替早先的方塊形膠帶,我給每個螺栓輕輕擰了小半圈。

我藉著外面街上射入的幾束微弱的燈光完成了這一切,隨後開啟衛生間的門,走到外面再次將門關上。之後我就陷入了一片伸手不見五指的漆黑之中。我拿手電筒的光短暫地晃了一下,它足以讓我分清自己所在的方位。這樣便讓我能夠找到去地下室的門。當然,就是洗手間對面的那扇。我轉了轉門把手,又使了點兒勁兒推,但是門沒開,很顯然,不知哪個討厭鬼將它鎖上了。

哦,那好吧。我迅速地在鎖的前面跪下來。我不需要手電筒,甚至可能不需要我的盜竊工具,尤其是在我隨身帶了根髮夾或是牙籤的情況下。

我想這樣一把鎖應該是有它存在的意義的。白天的時候,它可能會避免無厘頭的訪客把這扇門誤當作衛生間開啟,走下門後的樓梯。但是我白天的時候已經將門開啟過,可見他們白天並不鎖這個門,只是晚上下班後才鎖。而這大半夜的他們想鎖在外面的又是誰呢?賊嗎?想什麼呢,祝你好運,親愛的。

我拿著手電筒走下了地下室的樓梯,然後環顧四周檢視是否有我沒想到的窗戶。當我確定自己是在一個無窗的地下室後,我開啟了兩盞頂燈,讓我的手電筒休息。

然後我深吸了一口氣。

啊,多好的感覺!

盜竊這個事兒我做了太久以至於我已經將它看作是一個職業,我認為我對待它的態度是非常專業的。但是,再多的專業精神也無法超越偷盜本身帶給我的興奮和喜悅。當我發動自己的能力和資源來到本沒有權利到達的場所時,便會被一種難以形容的感覺所震撼。我在俄亥俄州的一個鎮子長大,直到今天可以在紐約生活,所經過的路途漫長。但是現在我在高頓堂的地下室裡感覺到的興奮並不異於我第一次闖入俄亥俄州鄰居家的感覺。又一次的,我用無法言語的興奮做著我自己知道絕對不應該做的事情。

我無法對這種感覺做出任何理性的解釋,所以只能放棄解釋。因為就算嘗試著去解釋也根本沒有任何意義。我天生就是當盜賊的料,我就是喜歡偷東西本身。

事實上,我對偷盜喜歡得不得了,甚至想要延長整個過程。我想要駐留在我闖入的地方,呼吸陳舊的地下空氣,然後興高采烈地感受血液在我的血管中湧動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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