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翼之暗》的前身是題為《messiah》的中篇小說,於一九八九年刊登在京大推理研究社的社刊《蒼鴉城》的第十五期。
《messiah》的篇幅是改稿後的《有翼之暗》的一半,按四百字一頁的稿紙計算,大約有三百五十頁。不過,情節和詭計等構成小說主幹的部分幾乎未做改變,無非就是給霧繪新添了一些屬性。《messiah》裡出現了十幾個死者,所以案子一個接一個地發生,情節進展十分緊湊。即便如此,頁數之多還是讓當時的我吃了一驚。
為什麼要這麼說呢?因為《蒼鴉城》以短篇為主,較長的作品一般也就是一百五十頁左右。理由有二。其一,大家一旦開始創作長篇,頁數就會劇增,導致印刷費用暴漲。(不過,說到頁數問題,前一年的《蒼鴉城》第十四期投稿較少,新入學的我毫無徵兆地提交了一篇超過一百頁的短篇小說,反倒大受歡迎。所以,我對頁數其實不怎麼在意。)
其二,當時的原稿創作仍以手寫為主。相比可以輕鬆添減和修改的文書處理機,手寫原稿對體力和精力的要求高得多,因為一有修改就必須重新謄清。
如果像新人獎的應徵稿那樣,拿出豪賭人生的氣魄倒也罷了,只是給社刊投稿的話,很難保證有這個持續的時間和精力去創作數百頁的長篇。其實,不光是我們這些業餘人士,就連業內也有作品頁數隨文書處理機的普及而增加的趨勢。
《蒼鴉城》從曾經的手寫謄清——據說字跡優美的謄寫人員被視若珍寶——改為文書處理機謄清,正是前一年的事。當然,沒有文書處理機(電腦)的會員還很多,所以也有會員把手寫的原稿輸入文書處理機進行謄清。
到了翌年《蒼鴉城》第十五期時,用文書處理機創作的投稿者有所增加。除了我的作品,另有長度達一百至二百頁的中短篇小說五部。由於總量差不多是去年的兩倍,導致製作經費堪堪用完。初始計劃的偏差讓我這個主編一陣心慌(京大推理研究社強制二年級學生當主編)。不過,這一年正好是頗具紀念意義的十五週年,加之前輩們也表態「薄不如厚」,於是我決定包括自己的作品在內,一篇不砍全都裝訂成刊。
當時,我用的是一款名為「文豪」的臺式文書處理機,帶顯示器。也有一些寫短篇小說的人,用的是那種只能在液晶屏上顯示一兩行字的行動式文書處理機。前輩中西智明先生尤其強悍,竟拿「一行式」文書處理機創作了正式出道的長篇小說《消失!》。
總之,我的第一部長篇就是這麼出爐的。如果當時文書處理機還很昂貴,又或者上一年的《蒼鴉城》厚度驚人的話,我想我大概會寫一篇字數更少的小說吧。
其實,《messiah》的最初構想是一部徹頭徹尾的喜劇。我原本打算寫一個極具鬧劇性的輕鬆小短篇,形式上惡搞《黑死館殺人事件》,討人厭的名偵探跑進奇異洋館的設定也是一樣的,但詭計只有兩個。
文中的偵探是一個淨說無聊笑話、滿嘴煙味、人有點胖的中年活寶,老是嘲笑歇斯底里的女助手,結果被人家扔了茶碗和鎮紙。就是這麼一個無聊透頂、能讓人會心一笑的形象。
然而,在執筆過程中,我想到了一個結合國名系列和《十日驚奇》的點子,於是案子的數量增加了。諸位可能會想,先按預定的計劃,新點子拿來另寫一篇不就行了嘛。但是,這樣的展示舞臺畢竟一年只有一次,所以當時我只想盡量把貌似有趣的情節和詭計往裡塞。進而,我還在每個案子裡放入斬首情節,導致全文無法再納入喜劇的氛圍。詭計所必需的篇幅增加後,我也漸漸無暇寫那些傻里傻氣的對話了。
想盡辦法寫了一陣子,結果在寫到二三十頁的時候,我又從頭來過了(這份初稿我改了檔名一直保留著。後來,有位前輩會員讀過後,笑我說「虧你能把這篇改成那篇」)。
推倒重來的直接契機是我想到了第一個密室殺人的詭計。因為我心裡有個「卑鄙」的小算盤:此類花招與其以喜劇風格展示,倒不如故作深沉地亮出來效果更佳吧。《有翼之暗》出版時,這個詭計受到了熱議,所以我還不清楚這個小算盤究竟打得對不對……
如此這般,我重新設定風格,改得嚴肅了幾分,偵探也換成了典型的福爾摩斯式的名偵探。這就是木更津悠也。
結果,對「黑死館」的惡搞沒了,偵探也成了正統派,感覺就只剩下了對「黑死館」的致敬。之前我只寫過喜劇風格的短篇,所以常會不由自主地被帶入「黑死館」或奎因作品的氛圍中,受到的影響直接就在文章中顯現出來。當時的我似乎正處於這樣的年齡。
麥卡托算是我初期惡搞的唯一殘餘吧。在僅限於社內發表的短篇戲作裡,他一會兒和兄弟幾個使出三人合體必殺技,一會兒又徒手和宇宙人搏鬥。這麼說吧,在那之前他就是一個特立獨行的角色。
總之,《messiah》經前輩作家的介紹,引起了講談社novels的編輯宇山日出臣先生的關注,最終得以付梓出版。在店裡看到自己的書時,我大為感慨地想自己也算是有了一份青春的美好回憶。當時的我做夢也沒有料到會成為職業作家。開始打算入行繼續創作小說則是在寫完《夏與冬的奏鳴曲》之後。
在《有翼之暗》中我思考的問題是,由誰來攀登頂點。當然,從創作《messiah》的時候開始便是如此。本格推理,又有名偵探,在這種情況下獨享此地位的通常是偵探。所以偵探才會被稱為名偵探,貫穿整個系列解決迷案,最終為作品落下帷幕。然而,自從我在高中時讀了《十日驚奇》,不知為何很牴觸這種單純的名偵探大獲全勝的故事。話雖如此,以兇手的勝利告終則又拋棄了本格推理——尤其是名偵探推理類作品所宣揚的勸善懲惡。勸善懲惡類作品給人帶來的暢快感畢竟不同凡響,所以不讓兇手受到相應的懲罰是不行的。
只有一人能登上作品的最高峰,由誰來佔據這個位置呢?偵探還是兇手,抑或是其他人呢?也許是謬論,我認為後期奎因問題如果換一種表述方式,其實就是「如何能保證偵探抵達至高點呢」。
偵探能成為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