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說了,黃冊脫胎於戶帖。兩者內容接近,但在很多細節上頗有不同。這些不同,不光體現在兩者的格式細節中,也體現在兩者的攢造流程上。
那麼一冊黃冊,是怎麼出爐的呢?
首先,造冊之年,戶部會提前半年備好標準黃冊的格式,得到皇上批准後,分別下發地方。
其次,地方官府會按照黃冊樣式進行翻刻。不過他們需要刻造的不是黃冊,而是「清冊供單」。
「清冊供單」和黃冊不太一樣,它是一種針對單戶的調查表格,用來蒐集一戶人丁、事產等資訊,和戶帖差不多。咱們可以把它理解成黃冊的預填草稿。
接下來,官府會把印好的「清冊供單」下發到裡、坊、廂這一級,讓現年裡長親自送到甲首手裡,甲首再分別送到本甲的十戶人家,一一填寫清楚,一戶一單,簽上自己的名字作保,以確保真實性。
工作完成之後,里長會把本里的一百一十張「清冊供單」合成一冊,遞交給當地衙門。
當地衙門收到轄區內所有裡、坊、廂的「清冊供單」之後,並不忙著合冊攢造,先讓戶房官吏並算手、書手進行磨算複核,尤其還要調閱上一期資料來比較,看是否存在問題。
i【註釋】算手、書手:在明代縣衙中,除知縣、佐貳、首領官等數量很少的朝廷命官之外,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務是由各房、科中的吏書來完成的。吏書為吏員與書算的合稱。吏員是由國家任用、在吏部註冊、地位低於官的公職人員。書算,包括書手和算手,從百姓中僉僱,輔助吏員的工作。書手專司抄寫事宜,關注文書之往來,如依稿謄寫刑名文書、賦役黃冊等;算手則專司會計事務,如計算名目繁多的賦役折銀等。/i
如果審驗無誤,衙門會重新排定下一期的里長、甲首和徭役排序,填成「編次格眼」,與確認的「清冊供單」一起送回到相關的裡。里長要把這些資料謄寫成正式文稿,造出兩本里冊,一冊黃封上繳,一冊青封留底。
你沒想錯,每一里的黃冊,由本里一百一十戶自己掏錢攢造,朝廷沒這筆費用。一直到州一級,才有專門的政府預算來造冊。
朝廷雖然不掏錢,要求還挺多。
黃冊的尺寸和戶帖一樣,寬一尺二寸,長一尺三寸。對於冊內文字,書手必須以範本格式來抄錄,字型尺寸都不許出錯。字要抄在原冊紙上,不許塗抹或額外浮貼,以避免篡改情形。弘治三年,為了增加作弊的難度,還把原來的小字楷書改成了大字楷書。
黃冊的製造材質,得統一用厚實的綿紙,不得經過粉飾或漂白,因為那樣容易讓紙張變脆發黃。甚至連訂冊,都必須用綿索來穿起,不許使用糨糊。就算萬不得已要用到一點,糨糊裡也得摻入花椒、明礬等原料,以避免蟲蛀。
不過黃冊製造畢竟是個專業活,普通人幹不了。在大部分情況下,里長們都是到官府指定的紙鋪去攢造裝訂。
順便提一句,其實我們現在能看到的黃冊實物,屬於真正意義的黃冊並不多,大部分都是「清冊供單」草稿。這些供單在用完之後,會送回個人家裡,這才讓極少部分檔案逃過戰火,幸運地殘存到今日。
所有的裡冊,都要彙總到州、縣衙門。衙門要把這些資料彙總,單獨造一個總冊,裡面沒有每戶細節,只記錄各里的總數——戶部特別指出要「本管正官、首領官吏,躬親磨算」,同樣一冊黃封上繳,一冊青封留底。
接下來,州、縣衙門要把所有的裡冊以及總冊送到府一級衙門。府衙也要單造一個分冊,記錄各州縣總數,一併送到布政司。布政司亦要單造分冊,記錄各府的彙總資料,再與府冊、州冊、縣冊以及記錄到每一戶的原始裡冊一起呈遞給戶部。
一級一級彙總上去,戶部最終拿到手裡的,是幾萬本里冊、幾千本州縣冊、幾百本府冊和十幾本司冊。中樞決策者既可以看到任意一個地區的宏觀資料,亦可以深入查到任意一戶的狀況。宏微兩便,天下透明。與此同時,各級官府也都會層層留底,用青冊來辦理日常民政之需。
不過黃冊呈遞到戶部之後,並不是直接運進後湖黃冊庫,它還有一道關要過。
朱元璋在推行戶帖制的時候,曾經放出過狠話:「我這大軍如今不出徵了,都教去各州縣裡下著,繞地裡去點戶比勘合。」他把軍隊作為獨立會計師,對地方資料進行駁查,以避免各級官員在普查過程中舞弊。
他來自民間,深知弊情,必須核查這些黃冊真偽。國初諸事未備,只好動員軍隊進行駁查。現在一切都走上正軌了,再找軍隊當審計就有點不合適了。
可不找軍隊,找誰好呢?
駁查是個專業活,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檢查人員必須識文斷字、精通算學,且具備一定的政務經驗。更關鍵的是,黃冊的數量太大了,這些檢查員還得有足夠的時間來幹活。
大明哪個部委也沒有餘裕抽調一批精幹官吏撲在這上面,正事還幹不幹了?
想了一圈,最適合幹這個的,就是國子監。那些大學生都是被當成官僚預備隊培養的,文化水平高,又閒得緊,正好拽過來當免費勞動力。
他們要做的「駁查」,從戶部總冊的數字往下查,層層驗算,從司冊至府冊、州冊、縣冊乃至裡冊,驗算其舊管、開除、新收、實在的四柱增減。如果民間有飛走、灑派、埋沒、詭寄、影射、團局造冊等弊情,就靠這些名偵探來查出真相。
i【註釋】飛走:即飛走稅糧。據明人趙官所著《後湖志》載,奸戶豪民夥同里長、書手作弊,使用開多收少、有收無除、灑派各戶、產去稅存等手段,不知不覺間將稅糧挪走,還讓人無法查證。如有人將新開耕的地畝少報一些,以減少上交的稅糧。田地買賣中,買主本應依例報稅,把田地上的稅糧從賣主名下開除出戶,入到自己名下,有人便勾結書手作弊,拖延稅糧入戶的時間。有的富戶勾結書手,在編造黃冊之時,將自家應納稅糧拆分成合、勺,分灑於百戶,待徵收稅糧之時,再積合、勺成升,積升成鬥,積鬥成石,而被灑者被矇在鼓裡,年年為之賠納。也有的富人買了別人的土地,卻逼迫賣家不能移稅,使得賣家沒有了田產卻要繼續交稅,最終只能逃亡以避稅。/i
影射:即影射差役。《大明律》列有「欺隱田糧」一罪,「詭寄田糧,影射差役,罪亦如之」。明人雷夢麟《讀律瑣言》解為,「詭寄田糧,影射差役,二句亦一串說。詭寄田糧,即所以為影射也。或詭寄於役過年分,或詭寄於應免人戶,各圖免差役,是猶納糧而不當差者也」,即奸戶豪民夥同里長、書手作假,將田地挪到已經過了服役年份的人家,或者有優免徭役特權的人家,藉此免除自家的差役。
一旦查出錯訛之處——這簡直是一定的,監生會把問題彙總成冊,做成「駁語黃冊」,裡面開列某府某縣某裡的某項資料有問題,封面改一個「駁」字,並提交戶部。戶部會以尚書名義,把這個冊子下發給相關衙門,責成半年內查實重修。這個重新改正的黃冊,叫作「奏繳冊」,經二次查驗無誤,才會進入黃冊庫內。
大明平均每期攢造黃冊的數量是六萬,一千兩百名監生人均負責駁查五十本,也就是五千五百戶的量。一天算一本,兩個月即可完成,再加上查實、撰寫駁語的過程,三個月可以大體完成,工作量不算大。
再說了,後湖一圈嚴密封鎖,無人能近,辦公環境非常幽靜。監生們幹累了,還能出去欣賞一下湖景風光,多美好啊。只見眼前煙波浩渺,水色瀲灩,湖面似鏡澄澈,半條船也看不到,想跑都跑不了……
等等,幹嗎要跑呢?
因為實在太苦了。
後湖駁查黃冊,絕非想象中那樣度假式辦公。對可憐的監生來說,不啻噩夢。
弘治十七年(1504年),國子監祭酒章懋這樣描述監生們的工作狀態:「緣彼處冬月苦寒,夜不燈火。夏月盛暑,又多蚊蚋。兼以土地卑溼,水泉汙濁。監生到彼,多致疾病而死者。」
再看十幾年後的正德十二年(1517年),南京戶科給事中易瓚在一份奏疏裡說得更詳細:
「白晝,嚴鎖各號,不容出入;黃昏,黑聚一室,不見燈火。酷熱苦寒,並無休息。加以湖瘴襲人,溼氣侵體,致疾者十常八九,倖免者百無一二。近日,監生鄔鳳病故湖上,雖暴染之於平日,實出感發於一時。暴露數日,直待開湖,方得裝回,罔不傷心。諸生過湖,如蹈湯火。勞苦萬狀,不能盡述。」
瞧瞧,白天只能蹲在一個小號裡幹活,晚上為了防火,還不能點蠟燭。夏天熱冬天冷,蚊蟲叮咬、溼瘴之氣密佈。而且湖禁森嚴,你別說病了,就是病死了,也只能暴屍島上,等每旬開湖之日才能把屍體運走。
這不是正德年才有的規矩。早在永樂十一年(1413年),監察御史張翼就上書皇帝,說島上負責駁查的監生多有生病,能不能破例離島送醫?永樂的批覆是:「但有病的,不要他過來,著太醫院帶藥,就那裡醫治。」
可見湖禁猶如天條,誰都不得違反,病人都不能通融。
在這麼惡劣的環境之下,監生們還得認真幹活。一旦出現駁查欠詳、扣算欠精的失誤,輕則責罰,重則拿問。
能請假喘口氣嗎?
也行。《南雍志》裡記了兩件事。一件是在洪武年間,臨到駁查日子了,監生張振上書皇上,說今年輪到他們家當里長了,可家裡除了他沒有壯年丁口,請求歸鄉應役,朱元璋批准了;然後到了永樂年間,監生饒觀也碰到和張振一樣的情況,上書向皇太子請假,歸鄉應役,很快也得到了批准。
國子監的學生非要請假,沒問題,您得自個兒去跟皇上或者太子說去——皇上日理萬機,脾氣還不好,你的請假理由是否充足,自己掂量吧。
環境差,工作多,假難請,按道理薪酬應該少不了吧?
對不起,沒有,純屬義務勞動。你們這些大學生在國子監裡求學,已經享受國家補貼了,每個月有廩米養活,憑什麼還要錢?
那沒有酬勞,總有功勞吧?
對不起,功勞也沒有。
當年朱元璋為了鍛鍊監生,定下規矩,要求他們在各衙門實習歷事,「實歷」至少要做滿一年。監生歷事考核裡明確規定,一年期滿,考官要根據監生的實習表現,分成上、中、下三等。上等可以委以重任,補授實缺;中等可以隨材任用;下等要回校重學。
對監生來說,這一年的實習履歷非常重要,決定了他未來在官場的位置。
這個「實歷一年」的時間,絕不是你隨便混混日子就能攢滿的。首先,你得在朝廷指定的部門幹活,比如六部、通政司、都察院、大理寺、五軍都督府,甚至錦衣衛;其次你得負責具體實務,比如抄錄文書、查核倉儲、清丈土地、監修工程、隨御史出巡觀風等等。你只有滿足這兩個條件,工作時間才能折算進「實歷」。可惜的是,駁查黃冊這項任務,卻不能折算「實歷」。
這事可以理解。你想,駁查黃冊十年才一次,一次才三個月,而且每次活動要動員一千兩百個監生。如果這也能折算實歷的話,一次駁查,差不多整個國子監的學生都漲了三個月「實歷」,考核制度還有什麼意義?
但對監生個人來說,可就慘了。你忙活的這三個月,是沒法寫入實歷履歷的,還得去別的地方幹滿一年,才能授官。
因此後湖駁查這件差事,對監生們來說,只有苦勞——事實上,官府正是把駁查歸為一種特殊的徭役。徭役,不就是白乾嘛。
好在從洪武到永樂這段時間,皇帝對國子監很重視,很多官員從這裡直接選拔。監生們有上升渠道,朝氣蓬勃、前程遠大,駁查這點辛苦活,忍忍也就過去了。
可隨著時間推移,形勢越發不妙起來,因為大明遷都了。
永樂帝把首都遷到了北京以後,國子監本部也隨之北上,稱北雍,南京國子監淪落為陪都分校,稱南雍,影響力大幅降低。而後湖的駁查工作,總不能讓北京學生千里迢迢南下吧?還得南京國子監出人,這就有點入不敷出了。
更麻煩的是,在永樂之後,明代科舉制度日漸成熟,成為官員來源的主要渠道,從國子監選走的官員越來越少,監生地位一落千丈。監生們別說得不到好的官職,甚至連「歷事」都很難獲得機會,只能年復一年地滯留在國子監裡,看不到未來。
宣德年間,國子監淹滯人數將近五千人,年紀最大的甚至超過五十歲——距離永樂北遷這才多少年?
駁查條件惡劣一如既往,大環境和政治待遇卻每況愈下。最直接的結果,就是監生參與的積極性大幅下降。
洪武、永樂以及後面的洪、宣兩代,駁查監生基本能保持一千兩百名。在此之後,監生數量一路驟減。正統七年(1442年),降到八百名。景泰二年(1451年),降至六百零八名。到了成化十一年(1475年),南京戶部上書抱怨,說他們徵招八百名監生查理黃冊,過湖的居然只有兩百餘名,其他的全跑光了。
這可奇怪了。國子監的管束那麼嚴格,上課遲到都得挨板子,監生們怎麼逃呢?
千萬不要低估人類逃避勞動的主觀能動性。
南京國子監為了節約成本,少發點廩米,曾經想出一個奇葩政策,叫「依親讀書」,讓學生們回自己家去讀書,學業時間照算——可以理解為函授課程。
監生們腦子轉得快,算算快到駁查之年了,紛紛提出申請,主動回鄉依親讀書。等到國子監要調人過湖駁查的時候,傻眼了,兔崽子們全回去「依親」了,還得一個一個往回拽。
放出去容易,拽回來就難了。監生們賴在家裡,什麼理由皆有,什麼生病啊,奉親啊,遷葬啊,送幼子啊,這裡面最好的藉口,就是至親病故。大明以孝治天下,趕上父母亡故,以首輔之尊都得丁憂歸鄉,守制三年,我們這些窮學生更得遵從禮法對不對?
就算父母健在,祖父母萬一有亡故的,我也得一體孝順不是?七大姑八大姨有一個沒了,考慮小時候人家還給過我糖吃,我傷心過甚,自願守制,弘揚大明孝治精神文明,國子監你好意思學聖上奪情嗎?
就算是在國子監上學的學生,也可以裝病,裝病不行的就花錢請人冒名頂替,沒錢的就乾脆逃跑。最終留下來等著應役的,都是必須靠每月發放廩米過活的赤貧書生。
國子監能說什麼?只能含淚去想別的辦法。
可也沒別的什麼辦法。
弘治七年(1494年),南京國子監請求北京國子監支援,調一些南方籍貫的學生到南京。北京國子監的反應很冷淡,你倒霉關我屁事啊?最後好說歹說,北雍挑了幾個歪瓜裂棗送了過去,虛應一下而已。
南雍一看北雍靠不住,又想了一個轍,動員舉監生。
明代國子監的學生分成官、民兩種。官生是官員子弟,叫廕生;民生則分成貢監生、例監生、舉監生幾種。貢生是各地選送來的優秀學生,例生是自費入校的學生,舉監生則指那些通過鄉試獲得舉人身份,卻在會試失敗的人。有些落第舉人會選擇暫時在國子監內讀書,在裡面自成一派。
過湖的監生,一般都是從貢生裡選。人家例生、廕生要麼出了錢,要麼家裡有官身,用不著幹駁查這種辛苦活。舉監生好歹是舉人出身,也不用幹活。到了成化年間,貢生人數實在湊不夠,國子監決定把舉監生也算進駁查隊伍。舉人們聞言大怒,我們是何等身份,豈能跟那群貢生為伍,太辱斯文了,便開始大鬧。
官司一直打到了戶部,最後戶部判說:「舉人與歲貢所入之途雖異,及其到監,均為監生……況查無舉人監生優免事例。」於是舉監生們也只能老大不情願地去了後湖,但是……人還是湊不夠。
人不夠,黃冊卻不會少,結果必然是工作時間無限拖長。
從宣德年開始,駁查黃冊的時間越來越長,從三個月拖至半年,半年拖至一年,乃至兩年三年。到了正德五年(1510年),駁查工作已經拖延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那一年,南京戶科給事中向皇上這樣訴苦道:「正德七年攢造在邇,今改駁之冊未完,攢造之冊復至。新舊相仍,事務冗促。冊本浩繁,遽難查對。」
這封奏疏的意思是,上一期的黃冊還沒駁查完畢,眼看下一期新冊就要來了,咋辦?
上一期黃冊是弘治十四年造,十五年送審;下一期是正德六年(1511年)攢造,七年送審。也就是說,從弘治十五年到正德五年,前後足足駁查了八年時間……
但也不能怪國子監。這一期參與駁查的監生一共是三百五十人,大半是老弱病殘,能幹活的不過半數,還時不時會跑散一大片。這種士氣,叫人家怎麼提高效率?
到了正德十二年,終於有一個叫唐鵬的監生勇敢地站出來,上書朝廷說了實話,明確指出黃冊效率低下的原因是監生待遇太慘,請求改善。
他的訴求是,懇求朝廷把駁查的工作時間算入「實歷」。
在正德年間,就連國子監授官都已名存實亡,這些監生孜孜以求的,居然還只是「折算實歷」這麼點待遇,實在是太可憐了。
唐鵬的請求,得到了當時南京戶部的支援,相關官員也紛紛上書,表示再不改善,這活真幹不下去了。這次朝廷終於也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了,開會議了幾日,最終拿出了一個辦法:
「過湖查理黃冊監生三個月滿日,準作實歷事三個月……比例準歷,以均勞逸。」
看著從善如流,可仔細一琢磨,實在太過分了。
按照這個規定,監生在後湖的工作時長,確實可以折算成等長實歷,但三個月封頂。如今一次駁查動輒數年,監生幹得再多,也只算三個月工分,其他時間還是白乾。
可想而知,一線駁查人員計程車氣,會變成什麼鬼樣子。
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這大明朝廷的袞袞諸公,難道都是白痴嗎?
讀史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把古人當白痴。我們今天可以看到的歷史,和當時人的視角不同,獲得的資訊亦不同。如果設身處地去想,就能明白,很多看似愚蠢的舉動,自有其邏輯和動機。
比如「過湖監生」的待遇問題,是從宣德之後開始凸顯。這一段時間,正是大明士紳集團開始發展壯大的階段。根據《大明律》,這些士紳可以減免稅賦徭役,比起自耕農經濟上天然具有優勢。他們又可以通過科舉等渠道,在政權裡取得話語權。
最終這個利益共同體在中樞則為高官,在鄉里則為縉紳,以士林為綱網,以族親為身基,形成一個能與皇帝抗衡的集團。
這個共同體的天性,是利用經濟和政治上的優勢去兼併土地,攫取利益。正如海瑞說的那樣:「以故富者輒籍其產於士大夫,寧以身為傭佃而輸之租,用避大役,名曰投獻。故士一登鄉舉,輒皆受投獻為富人。而士大夫既謝失勢,又往往折入於暴貴者,以兼併為固然。乃豪強大有力之人,視田宅所便,收之莫敢不與。」
駁查黃冊的根本目的,是查清人口、田畝,與這個集團的利益天然背道而馳。他們即使沒有刻意去阻撓,也肯定不會主動去改善。
更妙的是,讓國子監駁查黃冊,是洪武爺定下的規矩。雖然國子監的地位今不如昔,但他們大可以用「祖制難違」的藉口,拒絕改革,任誰也說不出個「不」字。
當然,這並不是說真有那麼一兩個幕後黑手,在斗室裡算計著如何破壞黃冊制度的陰謀。具體到個人,不乏明智的官員上書要求變革,但作為一個利益集團或階層,大多數成員都會下意識地在方方面面做有利於自身利益的舉動。這些力量匯聚到一起,形成所謂的「潮流」或「時勢」,誰逆了潮流,誰阻礙了時勢,就會遭到反噬。
駁查監生的遭遇,不過是這股政治力量在水面上造成的一點點微瀾罷了。
黃冊駁查就像是一個戰場。一群苦不堪言計程車兵身處低矮簡陋的戰壕,長官漠不關心,後方補給時斷時續——偏偏他們的責任又特別重大。
因為駁查工作要面對的,是一大群無比頑強而又無比狡黠的勁敵。
中國自古有兩股力量始終在糾纏對抗。一股力量來自中央,千方百計想要搞清楚基層情況;另外一股力量則來自基層,千方百計不讓中央知道實際情況。
尤其是一涉及錢糧徭役之事,人類的想象力和智慧是無窮的。上頭有多少條政策,下面就有多少條對策。漢代搞「案戶比民」,民間就敢「舍匿虛田」;隋唐有「大索貌閱」,民間士子就敢「冒籍取解」;宋代搞「衙前差役」,老百姓就會「析居避役、鬻田減戶」。
i【註釋】案戶比民:漢代法律規定,百姓年十五至五十六之間,每年繳納一百二十錢,叫作算賦;七歲至十四歲的兒童,每年繳納二十錢,叫作口賦稅。通常每戶農家,應服徭役的男丁約為兩口,為了不耽誤耕作,就要以每人一月三百錢的代價僱人代役,叫作更賦。若想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有完備的戶口登記冊,還必須進行戶口調查,掌握人口年齡的變化。戶口調查即案比。每年的八月中秋之際,將一縣居民集中到縣城,觀其面貌、形體以查驗其年齡是否屬實,登記在人口簿冊上,即為「案戶比民」。/i
舍匿虛田:舍匿,窩藏、隱藏之意;虛田,即土地的實際畝數多於名義畝數的部分。百姓有意將多出的田畝數隱藏不報,以免多交稅糧。
大索貌閱:大索,即清點戶口,登記姓名、出生年月與相貌;貌閱,即將百姓與戶籍上描述的外貌加以核對。貌閱的制度淵源可追溯到漢代的案戶比民。隋文帝年間,為改變戶口隱漏嚴重、國家賦稅減少、勞動力缺乏的情況,中央下令在全國各州縣大索貌閱,凡出現戶口不匹配的情況,地方官吏都要被處以刑罰。此次貌閱,還要求堂兄弟以下親屬同族而居者必須分立戶口。此制度為後來的唐朝所沿襲。
冒籍取解:唐代科舉制度規定,士子應在本地參加府試,獲得解送資格。若要離開本籍,到其他府州參加府試以取得解送資格,再到京師參加全國性考試,即為冒籍。類似於現在的高考移民。科舉制度初設之時,此類現象很少見。但隨著制度的進一步發展,省試登第人物與發解諸州的比例出現失衡,士子為了增加登第的機會,冒籍取解的現象逐漸多了起來。如我們很熟悉的大詩人王維,就沒有參加本籍貫蒲州府的解試,而因其善彈琵琶曲,博得某位公主的歡心,獲得了京兆府的解頭。
衙前差役:衙前,產生於唐末、五代藩鎮割據時期的一種重難差役,由武人充任,負責看管和運送官物。到了北宋時期,衙前役主要由鄉村上戶輪流承擔,服役範圍很廣,職任繁雜,包括押送漕糧、搬運鹽席、送納錢物、主典庫務、採購貨物等等,給鄉村上戶造成很大的負擔。後來,因難以承役而逃亡非命者,比比皆是。
析居避役、鬻田減戶:析居,即分居、分家之意。政府徵發差役,以丁口即資產而定戶等,不同的戶等承擔不同難度的差役。往往愈重愈難的徭役都會歸上等戶輪流負擔,面臨傾家蕩產的危險,故高戶成為人們的大忌,於是想方設法減少人口和家資,或父子、兄弟分居,或寡母改嫁,或棄田與人,以降低戶等,避免重役。鬻田減戶,賣掉田產以降低戶等,避免承擔重難差役,是析居避役的一種手段。
不說別人,那位「鑿壁偷光」的雞湯代表人物匡衡,他在朝堂上直言進諫、剛正不阿,一退休回家,就利用地方土地檔案的疏漏,偷偷侵吞了四百多頃地。可見人類的天性是很誠實的。
明代的情況也並沒什麼不同。當年周鑄前往浙西清丈田地,地方上的富戶就紛紛把自家土地轉到僕人、佃戶以及親戚家名下,以此減少賦役——還有個名目,叫作「鐵腳詭寄」。地方上對抗中央的花招,可多著呢。
朱元璋搞出的這個黃冊、里甲與魚鱗三位一體之法,別看紙面上的設計頗為完美,落實到執行層面,仍有無數漏洞可鑽。駁查駁查,駁的是舞弊隱匿之情,查的是版籍疏漏之處,正是為了減少民間干擾,儘量讓中央掌握最翔實的資料。
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在編造黃冊的命令同時,特意警告說:「所在有司官吏里甲,敢有團局造冊、利斂害民,或將各寫到如式無差文冊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許老人指實,連冊綁縛。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處斬。」
反著一讀,就知道民間舞弊的情況從國初就非常嚴重,非得皇帝親自提醒不可。
那麼,下面的人是怎麼作弊的呢?
咱們還是拿之前出現那個休寧縣人王敘,虛構幾個例子來講講。
先從最簡單、最常見的情況說起。
比如在洪武十四年,王敘家的黃冊記錄是一家四口,父親、兒子兩個丁口,外加一個老婆、一個女兒。當年年底,他老婆一口氣生了仨兒子,人口增至七人。到了洪武二十四年,又要造黃冊,王敘可犯愁了。丁口多了,負累也多,得想辦法藏匿人口。
他提著四斤豬肉,買通了甲首。在造冊時,甲首幫他報了一個假數字,只說是新增男丁兩口,全家六口人,瞞報了一口。
這樣在洪武二十四年黃冊上,他家人口的四柱是:舊管四,開除零,新收二,實在六。這個資料被彙總到休寧縣,一路上報國家。
又過了十年,到了永樂元年(1403年)。靖難之役雖然慘烈,但各地黃冊該造還得造。這次王敘沒錢賄賂甲首,家裡孩子也已長大成丁,沒法瞞過別人耳目,只好老老實實把所有人口都報上去了。
數字送到後湖進行駁查,某位監生負責徽州檔案,他磨算了一下,覺得休寧縣的人口數字不對,個位數有偏差,前後差了一個人。他一路再往下細查,發現其他鄉的數字都對得上,只有里仁鄉差一人,這麼順藤摸瓜,直到翻開了二十七都第五圖的黃冊。
他調出洪武十四年、二十四年的第五圖黃冊,與永樂元年的黃冊四柱做對照,立刻發現了癥結所在。
洪武十四年王敘家戶口「實在」四人,洪武二十四年「實在」六人,永樂元年變成了「實在」七人。從這個記錄看出,王家添丁的節奏應該是:洪武二十四年「新收」了兩人,永樂元年「新收」了一人。
可實際黃冊裡的「新收」這一項,只有洪武二十四年記錄了「新收」兩人,永樂元年「新收」為零。
數字對不上。
不用問,肯定當地有瞞報情節。於是這位監生提筆,把這一條寫在另外的駁語冊子上,註明理由和資料來源。戶部拿到駁語,一路下發到休寧縣,要求查實第五圖王敘家在洪武二十四年的勾當。結果,王敘和洪武二十四年那個現年甲首,都因此而面臨懲罰。
四柱之法的作用就體現在這裡了。你作弊作得了一時,卻很難每次都作弊。四柱之間,數字增減彼此關聯,前一期黃冊與後一期黃冊,數字增減亦有關聯,只要有一次數字對不齊,就會被駁查發現。就算你手眼通天,能把縣裡的青冊都塗改了也沒用,因為上面還有州里和府裡的青冊備份。你就算真能把這一串青冊都改了,後湖還存有最權威的黃冊。
你要是能把後湖黃冊也改了……這麼神通廣大,你乾脆直接造反好不好?
這是一個最簡單,也最容易被查出的案例。比這隱蔽巧妙的舞弊手段,還多得很呢。
正德年間有一位江西巡按御史唐龍,曾詳細描述過地方上的作弊手法:「江西有等巨室,平時置買田產,遇造冊時,賄行裡書,有飛灑見在人戶者,名為活灑;有暗藏逃絕戶內者,名為死寄;有花分子戶,不落戶限者,名為畸零帶管;有留在賣戶,全不過割者;有過割一二,名為包納者;有全過割者,不歸本戶,有推無收,有總無撒,名為懸掛掏回者;有暗襲京官方面,進士、舉人腳(角)色,捏作寄莊者。」
為了便於理解,咱們接著拿王敘家舉個例子吧。
假設他們家在正德年突然發財了,一口氣買了兩百畝地,成了大地主。王敘不是官身,又沒考中舉人,沒法減免稅賦。等到要攢造黃冊了,王家趕緊找到甲首、里長,請他們設法遮掩。
等到縣衙把清冊供單送下來,里長開始一一填寫諸家情況。他故意把王家的兩百畝地,分出去五十畝,分別寫在五十戶貧困人家名下。
這五十戶窮人不識字,平日裡都是甲首、里長代填,就算拿清冊供單給他們檢查,也是睜眼瞎。只有到了交稅時,這些窮人會奇怪,怎麼交得比往年多一點?里長瞪著眼睛說上頭官差要求的,我有什麼辦法?反正平均每戶只多交一畝,不算太要命,沒人敢深究。於是,這五十戶人家就稀裡糊塗地替王家扛了五十畝的稅賦。
這種把自家田地偷偷分在諸人名下的行為,叫活灑,又叫飛灑、灑派等等。
可王家覺得還是不滿足,希望能進一步減免。里長說了,也沒問題。
本管裡一年前發生過一次疫病,結果張三、李四、趙五三家死光光了。按照規矩,里長要把這三戶人家列入「開除」,意思是這三戶已經絕了,其名下田地荒廢,自然也沒法交稅。里長把王家的三十畝地,偷偷挪到這三戶人家名下,自然也省下賦稅之苦——此謂「死寄」。
那三家旁邊是朱六一家,也感染了疫病,家裡死得只剩下一個老頭。甲首充滿同情地把這一戶劃為畸零帶管,從此不在一百一十戶正管之列。里長看準時機,把王家的一個小兒子,列在這老頭的戶下,打著分家的旗號帶過去十畝地——此謂「花分子戶」。
可王敘仍舊覺得不滿足,他說能不能再減免?里長說這就不是我能做主的了,得往上找人。然後里長帶著他,找到縣衙戶房負責黃冊和魚鱗圖冊的主事,看有什麼辦法沒有。
主事收了賄賂,一拍腦袋,有主意了。
明代土地交易,如果是兩人私下買賣,籤的地契叫白契。這個交易上報給衙門,由官府驗證後蓋印,才算具備法律效力,叫紅契。
主事告訴王敘,你不是從楊七那兒買了五畝地嗎?你們倆先簽個白契,彆著急上衙門辦手續,先留在他名下。這樣衙門裡沒記錄,黃冊和魚鱗圖冊自然也不必改了——此謂「全不過割」。
王敘還從鄭八那兒買了十畝地,剛給其中的一半地辦了紅契。主事說另外一半先別辦了,你跟鄭八說一聲,讓他還接著耕種,定期給你交租子就成——此謂「包納」。
王敘說:「我還有幾十畝地,沒買賣過,這咋辦?」主事說這也好辦,你假裝把一部分田地賣給劉九,或者從高十那兒買田的時候收田不收糧,補個假手續,把零頭一抹,叫「有總無撒」——這個「撒」,是撒數,在明代財政術語裡是小數的意思——這種手段,叫「懸掛掏回」,也叫「虛懸」。
戶房一般會有專門的書手和算手。書手負責謄寫檔案記錄,算手負責計算,把賬簿調整做平。這些人都是當地人,家裡世襲做這樁勾當,彼此之間關係密切。由這些親自接觸賬目與檔案的人配合,天衣無縫。
後湖駁查的時候,監生不可能去詢問每一戶的具體情況,他只看裡冊數字有無出入,只要比對無誤,就直接核驗過。王敘這麼操作,可以安全過關。
有人可能要問了,這明顯對賣家來說不合算,怎麼會答應?再說如果賣家反悔怎麼辦,王家和他們之間都是白契,並不受法律保護啊?
很簡單啊,打到他們服軟為止。
王敘家有兩百畝地,錢一定不少,他們隨便找十來個護院閒漢,往楊七、鄭八、劉九、高十家邊上一站。四戶人縱然不願意,也只能忍氣吞聲,否則在本鄉無法立足。白契這種東西,雖然法律上沒效力,可被拳頭大的人拿在手裡,一樣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