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慈禧全傳》小說信息

第192章(第1頁,共2頁)

字體:

天主堂改為公廨。誤入其教者,嚴行禁飭。「

世宗準了滿保的奏請,給了半年的限期來遷移,同時命令沿途地方官照料。這還都是因為聖祖崩逝未久,他仰體親心,格外寬厚之處。到了雍正三年,更嚴禁入「西洋教」,這個禁令,過了一百二十年才撤消。

道光十九年發生的鴉片戰爭,先勝後敗,結果訂了賠款割地的《江寧條約》,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這「五口通商事務」由兩江總督兼理,兼授的官銜,稱為「南洋通商大臣」。

英國人一心想通商,法國人注重在傳教。道光二十四年,在黃埔的一條法國兵船上,簽訂了三十五條的《中法商約》。接著,法國公使克勒尼,向兩廣總督耆英提出交涉,要求取消雍正三年的禁令。耆英據情轉奏,禮部議定,準在五個通商海口,設立天主教堂,但「不許奸誘婦女,誑騙病人眼睛」,洋教士為人治病,有時會動刀,所以民間有洋人挖眼睛的傳說,朝廷亦信有其事,因而特別申明約束。

自此以後,信教的人漸漸又多了,此輩被稱為「教民」,教民只知上帝,不祀祖先,此事從士大夫到老百姓,無不深惡痛絕。「忘本」就是亂臣賊子,人人可得而誅,同時教民中亦難免有莠民,仰仗洋人勢力,欺壓鄉里,益增民教的仇恨。小則群毆,大則殺教士、燒教堂的「教案」,層出不窮,沒有一個地方官聽見「教案」二字不頭痛。

到了咸豐十年,英法聯軍內犯京師,文宗倉皇逃難到熱河,訂了城下之盟,由恭王出面所訂的中法條約,准許大清臣民自由信教,法國教士得在各省租買田地,起造教堂。這一來,「教案」越多,朝廷正有洪楊的腹心大患,不敢再跟洋人起釁,同時中法條約中又規定地方官「濫行查拿」教民,須加處分,因此,遇到「教案」,總是教民佔上風。民教相仇,積漸成了難解難分之勢。眼前就有貴州遵義和四川酉陽州兩起,遷延日久,使得法國公使羅淑亞無可忍耐,竟自稱「外臣」上奏,而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居然亦為他代遞「外臣」的奏摺。兩國的交涉,變成內部的糾紛,好象部院之間,各有主張,唯待軍機議奏,皇帝裁決。為此,把文祥氣出一場病來,亦為此,加派沈桂芬在「總署」行走,免得董恂再胡鬧。

曾國藩的幕友,議論教案到此,無不浩嘆。由董恂又談到崇厚——他是咸豐十年新開的北方三個通商口岸:天津、牛莊、登州的「辦理三口通商大臣」,在旗人中算是洋務好手,但他辦洋務,只是一味媚軟,縱容得洋人氣焰甚高。大家都認為這不是好現象,總有一天因為洋人的「欺人太甚」而激出變故來。

「民教相仇,亦不能全怪洋人,民智未開,誤會益深,這才是隱憂。」

曾國藩接著便舉了個例,從他到任以來,好幾次有人攔輿告狀,說有小孩走失,是為天津教堂拐了去「挖眼剖心,採生配藥」,請求伸冤。

「這是野番兇惡之族都不忍為的事,西洋文明各國,如何會有此殘忍的行為?以理而論,決無其事,然而你跟百姓說不清楚,如之奈何?」

但是,天津一帶,不斷有孩子走失,那是事實,曾國藩接到狀子,除了嚴飭地方官查拿「柺子」以外,不能再有什麼處置。雖然有好些狀子中,指控天津東門外,運河西岸的「慈仁堂」,收養孤兒、棄嬰,不懷好意,曾國藩卻未肯輕信。只是有個打算,等有機會要親自去看一看,究竟是怎麼回事。

這個機會很快地到了,這年十月間,出省勘察永定河浚深的工程,到了天津,總督出巡,煊赫非凡,天津的道、府、縣,一起隨著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把曾國藩接上岸,駐節在長蘆大鹽商查氏的水西莊。查勘了鹽政、校閱了崇厚所統率的洋槍隊和洋炮隊,然後請查獄訟。

這是他到任以後,決心要辦好的一件事。曾經親手編寫了一篇「清訟事宜」,通飭各州縣,限期將積案辦理清楚,遇到重大的案子,提省親自審閱,每次出巡,亦必定要親臨州縣衙門,查核辦理積案的情形。在天津,他最注意的,就是告教堂拐孩子的狀子。

因為右眼昏蒙不明的症狀,越來越重,他依舊只能聽,不能看,聽完天津縣知縣劉傑的「面稟」,他說:「拐走孩子的狀子,有二十幾案,一案未破,其故何在?總有個說法,我倒要聽聽。」

「回中堂的話,實在慚愧。」劉傑滿臉惶恐地說,「盜案都破了,就這拐案不能破,卑職也困惑得很,唯有嚴飭差役,加緊緝捕。只是其中有一層關礙,卑職跟崇大人回過,崇太人一再吩咐要慎重,事情就不免棘手了。」

「噢,是何關礙?你說!」

「拐了孩子去,總有個著落,男孩子賣給跑江湖的,用鞭子打出一身功夫,用來斂錢,眉清目秀的女孩子,賣入娼家,長大了好作搖錢樹。」劉傑加重了語氣說:「卑職派人明查暗訪,就是沒有這樣事,這就不能不疑心到慈仁堂了。」

小說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