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以後又有一連串的怨恨,張文祥開小押當,而馬新貽因為押當重利盤剝小民,出告示查禁,張文祥生計頓絕,便起了報復的心。又說,張文祥的妻子羅氏,為人誘拐潛逃,讓張文祥追了回來,但人雖未失,捲逃的衣物為姦夫帶走了,一狀告到巡撫那裡,馬新貽認為此是小事,不應煩瀆大憲,狀子不準。不久,羅氏復又潛逃,張文祥追著了,逼她自盡。至此人財兩空,認為馬新貽不替他追贓,以致他的妻子輕視他,於是立志報仇。
這裡面當然也有片段的實情,象張文祥的妻子,背夫潛逃,即有此事。但從整個供詞看,疑竇甚多,然而除此以外,別無更好的說法,也就只有自己騙自己,信以為真了。
「不過,」張之萬隻提出了這樣一個指示:「一定要兇手自己畫供,有了親供才可以出奏!」
不論案情大小,定罪的根據,就是犯人的口供,這一點梅啟照當然不會疏忽。回去以後,立刻傳見負責主審的江寧知府和上元知縣,傳達了欽差張大人的意思,要他們設法勸誘張文祥,照此畫供。但既不能用刑迫供就範,便只有慢慢下水磨工夫,一拖拖了個把月,尚無結果。
這時的曾國藩,請辭江督,未能如願,已經交出了直隸總督的關防,正預備入京請訓,天津教案總算已化險為夷,殺了兩批兇手,也辦了張光藻和劉傑充軍黑龍江的罪,毛昶熙和丁日昌,亦已分別回任。大局已經無礙,加之曾國藩曾有奏疏,痛切自陳,舉措失機,把張光藻和劉傑辦得太重,「衾影抱愧,清夜難安」,因而亦能見諒於清議。而朝廷為了慰撫老臣,特旨賜壽,由軍機處派人送來御書「勳高柱石」匾額一方,御書福、壽字各一方,以及紫銅佛像、嵌玉如意、蟒袍衣料等等。他這年是六十整壽,生日正在慈禧太后萬壽後一天,兩湖同鄉,就在不久前要把他點翰林的匾額撤除的湖廣會館,設宴公祝。
就在他出京之前,張之萬和魁玉會銜的奏摺到了,說張文祥挾仇「乘間刺害總督大員,並無主使之人」,同時定擬罪名,凌遲處死。訊息一傳,輿論大譁,給事中劉秉厚、太常寺少卿王家璧紛紛上奏,認為審問結果,不甚明確,要求另派大臣,嚴究其事。
不但輿論不滿,兩宮太后及朝中大臣,亦無不覺得封疆大吏死得不明不白,不但有傷國體,而且此風一開,中外大員心存顧忌,會不敢放手辦事,否則就可能成為馬新貽第二。同時就照魁玉和張之萬的奏報來說,前面說張文祥懷恨在心,又以在逃海盜龍啟澐等人,指使他為同夥報仇,因而混進督署行刺,「再三質訊,矢口不移」,後面卻又說:「其供無另有主使各情,尚屬可信」,由「尚屬」二字,可見魁玉和張之萬並未追出實情,所以無論從那方面來看,這一案不能就此了結。
還要嚴辦的宗旨是大家都同意了的,如何辦法?卻有不同的主張。有人以為應該撇開曾國藩,另派欽差查辦;有人以為曾國藩在兩江總督以外,還有大學士的身分,此案應歸他主持。兩宮太后召見軍機,仔細商量結果,決定兼籌幷顧。一方面尊重曾國藩的地位,一方面另派大員到江寧,重新開審。同時為昭大公起見,決定用明發上諭:
「馬新貽以總督重臣,突遭此變,案情重大!張文祥所供挾恨各節,暨龍啟澐等指使情事,恐尚有不盡不實;若遽照魁玉等所擬,即正典刑,不足以成信讞,前已有旨,令曾國藩於抵任後,會同嚴訊,務得確情;著再派鄭敦謹馳驛前往江寧,會同曾國藩將全案人證,詳細研鞫,究出實在情形,從嚴懲辦,以伸國法。隨帶司員,著一併馳驛。」
鄭敦謹是刑部尚書,湖南長沙人。道光十五年乙未科的翰林,這一榜是名榜,人才濟濟,在咸豐初年,紅極一時。鄭敦謹的官運卻不算太好,翰林散館,當了刑部主事,外放以後,一直調來調去當藩司,但頗有政績。直到同治改元,才內調為京堂,升侍郎、升尚書。刑部尚書他是第二次做,第一次當刑部尚書在三年前,恰好西捻東竄,山西巡撫趙長齡防剿不力,帶兵的藩司陳湜,是曾國荃的姻親,本人性喜漁色,部下紀律極壞,慈禧太后得報震怒,大年三十派鄭敦謹出京查辦。結果按查屬實,趙長齡和陳湜得了革職充軍的處分,而鄭敦謹鐵面無私的名聲,也就傳了開來。
因此,上諭發抄,輿論都表示滿意,期待著鄭敦謹也象那次到山西查辦事件一樣,必能將這樁疑案辦得水落石出,河清見魚。
鄭敦謹卻是心情沉重,因為他是湖南人,而江寧是湘軍的天下。但又不願藉詞規避。他已經六十八歲,又是歲暮雨雪載途之際,如果說憚於此行,起碼恤老尊賢的恭王會同情他的處境,然而他終於還是在刑部各司中挑了幾名好手,馳驛出京,徑赴江寧。
一路上歷盡辛苦,走了二十多天才到,到的那天正是除夕,曾國藩把他接到督署去守歲,長談竟夕。這一談,鄭敦謹才深悔此行。因為曾國藩說了實話,御外必先安內,天津教案剛剛結束,洋人不盡滿意,如果再激出什麼變故,那是授人以隙,倘或第二次開釁,洋人決不會象這一次似的,雷聲大、雨點小,所以明知有指使的人,為保全大局,不宜追究。
曾國藩與鄭敦謹不但是同鄉,而且都是道光十四年湖南鄉試的舉人。鄭敦謹春闈聯捷,第二年就成了進士,曾國藩則道光十五年正科、十六年恩科,連番失利,到十八年戊戌科才得如願以償。所以論科名,鄭敦謹雖是前輩,亦是同年,交情一向深厚,但論到公事,各有作為。鄭敦謹清勤自矢,執法錚錚,張光藻和劉傑第一次解交刑部治罪,被拒絕收受,就是他的主張。誰知迫於朝命,終於還是辦了罪。多少年來的規矩,或是內閣會議、或是吏部議處、或是刑部治罪,復奏時一定擬得重,留待旨意減輕,以示開恩。張光藻和劉傑原擬革職發往軍臺效力,已經過分,而兩宮太后聽了寶鋆、崇厚的話,以張、劉二人「私往順德、密雲逗留,藐玩法令」的理由,再加重罪名改為充軍黑龍江。
為此,鄭敦謹耿耿於懷,這時聽了曾國藩意見,越覺得滿懷抑鬱難宣,不由得就發了牢騷。
「不該辦的非辦不可,該辦的卻又不能辦。」他說,「讀書六十年,真不知何以為懷!」
曾國藩的牢騷更多,但養氣的功夫,他比鄭敦謹來得到家,所以不動聲色地答道:「相忍為國而已!」
能忍是一回事,辦案又是一回事。鄭敦謹那個年過得很不是滋味,大年初一還好,年初二一早,馬新貽的胞弟,浙江候補知縣馬新祐,領了他的過繼給馬新貽的兒子毓楨,跪在欽差大臣的行轅門口,放聲痛哭,請求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