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地,我獨自一人飛往深圳。我願意生命中永遠持續這種飛翔,就像劉歡歌裡唱的那樣:千萬次地……可惜再也不能,因為紀宏林律師打來電話,說艾早已經在看守所自殺。
……
不要哭。不要哭啊。這是遲早的事情,艾早已經抱定了死的念頭,她就決不會讓自己活下去。
只是,我沒有想到她這么迫不及待,連最後的宣判結果都不想聽到。她對她的生命厭倦至極,只想飛快地推開它,像撕一張過期發票一樣地撕碎它。
領取艾早的屍體時,看守所管教交給我一些東西:一套嶄新的運動服,一塊女式「歐米茄」手錶,一串房門鑰匙,一部手機,一隻錢夾,一些現金,還有一封信。衣服和現金都是我第一次去深圳時託紀律師帶給她的。衣服她沒有穿過。現金存在她的賬上,管教說她只是買衛生用品花去了一點。手機裡還有電,我試著開啟,螢幕亮起來,地址簿裡的第一個名字就是我:艾晚。很奇怪,無論從關係的重要性,還是字母的排列,我在她手機裡都是第一。
永遠的第一,因為這隻手機中從此不會再存入新的名字。
管教說:「還有一張照片,她放在身上,老看。我先以為照片上是她和她兒子,現在才知道那女人是你。你們兩個長得真像。」
我問她:「照片呢?」
「哦,我扔了。浸透了血,汙糟糟的。」
我想象我和艾飛的合影照飽浸鮮血的樣子,想象我們的面孔在血中泡得腫脹,眉眼洇開,爛糟糟一團,被管教的兩個指頭捏在手中,滴落著暗紅色的黏稠的液體……
管教提高聲音:「嗨,你沒事吧?」
我搖搖頭。
「臉色不好。你得想開點兒。怎么都是個死。」
管教跟我討論,艾早為什么要給她前夫下藥?她又不是山溝溝裡的愚昧婦女,肯定知道「殺人償命」的道理,她知道了還要下藥,可見是男人太壞,傷她傷得太狠。「她活不下去了才這么做的。可憐的人!」管教嘆息。她又去拿來一個塑膠拎袋,幫我把衣服啦手機啦手錶和鑰匙什么的裝進去。「手錶挺貴的吧?當心別讓袋子漏了。」她囑咐。
這么看,管教是個心眼簡單的善良女人,艾早的最後一段日子應該沒受什么大罪。
我鄭重其事地謝了她。
現在,我躺在艾早的床上。是用她留給我的鑰匙開啟的房間。她跟張根本離婚後,一直都是獨自居住在這個安靜的小區裡。這么多年,我一次也沒有來過,沒有關心過她、看一看她一個人必須對付的生活。我們兩個人之間的關係從來就不對等,她習慣了照顧我,我習慣了被她照顧。
我已經很累了。料理後事是一件讓人心力交瘁的苦活兒,你不僅要付出體力,還會悲傷,痛哭,回憶,陷在往事的泥淖中拔不出腳,結果就是筋疲力盡。
在殯儀館的時候,看著裝殮艾早的棺木緩緩滑入焚燒間的一剎那,我非常想放聲大哭。奇怪的事情是,儘管我渾身顫抖,儘管我感覺腳下的地磚開裂,我比艾早更快地墜入地獄,被幾千度高溫的烈火焚燒,筋骨可怕地糾縮成一團,皮膚滋滋地冒出油泡,我的眼淚卻頑固地拒絕出來。它被我體內的某種物質凝固了,結成琥珀那樣的晶體,堵在淚腺的某一處,居心叵測地生長和膨脹。
我想,那些在葬禮上能夠號啕大哭的親人其實是幸福的,因為他們得到了死者的特許,可以在那個特定的時刻盡情釋放悲痛,把傷心秀給世人,得到同情,從而減緩壓力。
可是艾早為什么要制止我的眼淚?她不希望我順順利利度過這個可怕的關口,而後一點點地忘記她,一天天地掙扎活下去?
她恨我,決心要在最後的時刻懲罰一下我?不,不是這樣的,她留給我的信上不是這么寫的。這封信,幾天當中我已經讀過無數遍,閉上眼睛都能看見信紙上的每一個字,每一個用圓珠筆寫上之後又劃去的標點。
薄薄的、看守所小賣部裡通常出售的普通訊紙,沒有任何抬頭和標識,紅色的雙線條,因為紙質不佳和出墨不暢,有的地方線條斷斷續續,像一個口吃者在結結巴巴說話。與此相反,艾早所使用的圓珠筆又出油太猛,表現太過積極,幾乎每寫幾個字就要留下一攤藍色的油跡,彷彿一個偷懶的人在地裡噴藥水,只盼著三下五除二噴完拉倒,才不管藥水是否均勻。斷斷續續的紅色和淋漓不盡的藍色,使艾早的遺書看上去異常寒酸,有一種瀰漫糾結的悲苦。
親愛的艾晚:
你永遠都不會想到我曾經揹著你做過一件卑鄙的事——我為艾飛做了親子鑑定。
這是在去年,我們的父母還活著的時候。你記得我那次去青陽給他們送花旗參嗎?就是我們公司在深圳代理的一種滋補沖劑?老兩口無意間嘀咕的一句話讓我悚然心驚,他們說:艾飛這孩子怎么越長越像一個人?我馬上想起來,艾飛的確是像他,像陳清風。耳朵像,說話的腔調像,就連喜歡研究地圖的脾性也像。我們的父母發現了,可我這么多年居然沒有感覺。這就是人們常說的那句話:燈下黑。還有就是「旁觀者清」。也可能是我的潛意識一直制止我朝這方面想。
那次路過南京時,我偷偷剪了艾飛的一撮頭髮帶回深圳。你還記得你讀大學的時候,有一年我們和陳清風去爬紫金山,他抱著我摘樹上的一團松脂,手被我的腰帶扣劃破了嗎?包紮他傷口的那塊手帕,很多年裡我一直儲存在身邊。我把艾飛的頭髮和那塊沾了血的手帕一併送到廣州醫學院的血液鑑定中心,結果就是這樣:艾飛是陳清風的兒子。
我那時候就差點兒崩潰。我甚至已經上街買回一包刀片,想要割脈。可是我又想,我們的弟弟艾好剛剛去世,如果把年邁的父母扔給你一個人照顧,你的負擔就太重了,做人不能這么自私。
我不知道當年我決定嫁給張根本時,你曾經是怎么看我。父母是非常怨恨他的。作為他的養女,你一定也恨過他,可能還會有一點點同情他吧,因為兩家人很多的積怨其實是出於人的自私本性,是那個時代在縱容和催化一切。說來說去,他跟李豔華生活得並不幸福。我怎么會嫁給他的呢?陳清風那次在家鄉打死了人,張根本答應暫時地壓下案子,讓他走,出國,永遠都不要回來。張根本是公安局長,這事想做就能做到,當然條件也很苛刻:我必須跟他結婚,我們雙雙離開青陽。我用我的身體做了交易,他用他的局長位子完成了交易。
只有為陳清風,我才願意犧牲一切,捨棄一切。我和他之間從沒有任何交換。我的想法是,他活著我才能活著。與「活著」相比,我嫁給某個人又算什么呢?
張根本一直對我很好。他信任和倚重我,我們兩個人幾乎是白手創業,打下這片天地。如果我堅持不准他要孩子,他說不出半個「不」字。可是我覺得這么做有點殘忍,我幹嗎要剝奪人家繁衍後代的權利呢?這么做對我有趣嗎?所以我主動提出離婚,給他自由。我還有一個藏在心裡的想法,那就是陳清風有一天會回來,他會找到我,我希望那時候我是乾乾淨淨一個人,他想怎么待我都行。
後來就發生了一連串的事:陳清風突然去世。我們的父母煤氣中毒也雙雙去世。張根本被確診出不治之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