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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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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兮看一眼寶莉,而後總結:「婚姻是父權社會的騙局一場。」神情似懂非懂,卻又深以為然。

唐競一笑置之,倒不擔心。他與寶莉約會過幾次,早知這女人根本就不相信結婚這回事,不管是自由的,還是不自由的,也足以自立去實踐。但如此觀念對英美婦女來說尚且是天方夜譚,更何況是周子兮。她這樣的女孩子總得找人結婚,不是這個,便是那個,哪怕抗爭了這份婚約,還有一眾周氏宗親等著替她做主。

他索性背起法條,試圖了了她的妄念:「清末完成的第一次民法草案中明確寫著,‘結婚須由父母允許’,1925年第二次民法草案中也還是如此,‘家屬為婚姻、立嗣或出嗣者,須得家長同意’。」

卻不想吳予培熱得受不住,也趁機湊過來,開口便是火上澆油:「但是自由婚姻的觀念也已經有相當的影響,並且還有判例,比如1915年大理院在解釋相關法律問題時提出,婚姻須得當事人的同意。1922年1009號判例中亦有這樣一條解釋——婚姻需尊重當事人的意見,對於不同意的子女,不能強制履行。」

唐競一時語塞,見周子兮幸災樂禍地看著他,簡直要吐血。

吳予培卻還沒完:「我認得一位鄭姓女律師,是我在巴黎唸書時的前輩,她專門替女性打離婚官司,另在法政大學兼職授課,對包辦婚姻頗有見解,你若是有興趣,可以去聽聽她的講座。」說罷便拿出自己的名片,在背面空白處寫了鄭瑜女士的姓名與法政大學的地址上去。

周子兮連忙稱謝,一臉乖巧在旁看著吳予培寫字,又似有若無瞟一眼唐競。

唐競只想冷笑,心想那鄭瑜常以滬上第一女律師自居,卻恰好是他眼中另一個假道學,果然他慧眼識人沒有看錯,這女假道學竟與吳予培系師出同門。

不多時,汽輪靠岸。

吳予培與寶莉走在前面,唐競下了船,回身欲攙一把周子兮,卻見她還在看那張名片。

「就那麼好看?」他冷嘲。

周子兮不以為意,站在船上居高臨下打量他一番,道:「同為律師,彷彿還是吳先生看起來更像樣一點。」

唐競氣結,礙著吳予培就在前面不遠,壓低聲音反問:「他比我像?是因為臉比我白,還是因為近視眼?」

周子兮瞧著他笑而不答,只是收起名片,伸一隻手過來扶在他臂膀上,輕捷地跳下船舷。

待四人棄船登岸,謝力已在此處侯了多時,一張長臉在陽光下曬得緋紅。此時的他已算是鮑德溫事務所的僱員,替唐競辦事,每月領薪。

這回來華棧碼頭,是謝力在此地第一趟出差辦事,倒是不負重望,安排得極其妥帖。

只是那菜市街同人會中盡是浦東十八間本地人,少有會講官話的,就算會一點也帶濃重口音,與謝力這個廣東佬雞同鴨講,越說越不明白。反倒是巡捕房與華棧碼頭管事的英國人倒還好溝通一些。

謝力於是先將四人帶到水巡捕房,青幫在滬上的老頭子本就是租界華探長出身,這捕房裡自然是幫派的天下,此處的值班巡長對錦楓裡來的人也是另眼相看。

寶莉與吳予培來碼頭數次,這還是第一次看到第一手的查問筆錄。她拿出照相機想要拍照,身旁一名西捕看見,意欲阻止,唐競已示意謝力塞鈔票過去。西捕於是笑納,轉身出去抽菸,只作不知。

然而再看這份筆錄,不過區區幾行字,其中所述也都與檢察廳的報告一致——「孫桂行竊被抓,畏罪逃亡,不慎自傷致死。」總之是輕描淡寫,得過且過。

正覺失望,吳予培伸手指出「報案人」一項,竟是空缺。

唐競已然會意,幾步走出去,叫了那巡長進來,問:「你們當夜登船,是因為接接到晴空丸上的船員報案?」

「不是,」巡長搖頭,見他們注意到筆錄中的疏漏,也不著慌,只是隨口解釋,「那天夜裡是棧房的岸巡報告,當時匆忙,不曾記下報案人。」

「報告的是何事由?」唐競又問。

「說是晴空丸上私藏軍火。」巡長似乎也覺得有些滑稽。

「軍火?」吳予培意外。

「對,連藏在哪裡都說得有模有樣。」巡長說下去,倒像是起了興致。

「說是藏在哪兒了?」唐競便也跟著表示驚奇。

「火爐間,」巡長回答,「還說要防日本人湮滅證據拋入黃浦江,叫我們先調兩隻划子過去守在船頭船尾,再派人上船搜查。」

「敘述得如此詳細,那岸巡卻不曾記下報案人嗎?」吳予培蹙眉質疑。

巡長沉下臉搖頭,覺得此人甚是不給面子,揪住一點錯漏不放。

「都是小事,」唐競趕緊解圍,又看謝力一眼,示意給錢,「當日值班岸巡是哪一位?我們過去問一聲就知道了。」

巡長撓頭,還沒想出個所以,身後已有人道:「753號,嚴五。」

聲音細嫩,唐競回頭,果然見是周子兮探進頭來。

這丫頭不知什麼時候已經跑到外面去看牆上貼著的排班表,案發那天夜裡華棧碼頭的值班岸巡確是一個警號753名叫嚴五的華捕。

再看今日排班,那岸巡嚴五輪休,不在棧房。

唐競便向巡長打聽住址,也是巧,此人住在十八間菜市街上,恰好就是他們原定要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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