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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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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說起「黃色新聞」,只是因為這間報社的主人姓黃。後來這張報紙上各種情殺豔死的文章實在太多,黃主編手下的記者又尤其喜歡用些騷氣的詞語,這「黃色」二字才自帶了色情意味。

而徐舜華案最詳盡的資料居然也是在這樣一份報紙上,從案發到最後宣判,《時報》不光完整報道了事情的前因後果,案子三次開庭審理,每一次都用了近半的版面刊登庭審答錄。

開啟剪報,諸如「執迷不悟」、「愛情真摯」、「不願返家」、「只願同獄」的字眼便滿眼地灌進來。周子兮於是自動略去那些煽情戲碼,只看事實。

莫名地,她又想起在華棧碼頭酒館裡的那幕——唐競一把搶過她手裡的筆記簿,大刀闊斧,劃去她一腔心血寫下的中國想到此處,周子兮不禁笑起來,大約寫這篇文章的記者看到她這樣的讀報人也是一樣眀珠暗投痛心疾首的心境吧。

「你笑什麼啊?」何瑛在一旁問,照例是女學生的規矩,什麼都不得獨享。

周子兮卻不買賬,這笑,她偏就是留給自己的。真要她說出來,也不好解釋。那個將她軟禁且意圖侵吞她家產的青幫訟棍,她想起他的時候,為什麼還會笑呢?

何瑛在一旁看著,訥訥有些不快。所幸此時敲了上課鍾,周子兮如蒙大赦,謝過何瑛,抱著那本剪報,跑回課堂去了。

那堂課是英文,她用課本蓋著簿子,繼續看剪報。一遍看下來,倒也理出了頭緒。

第一次審判,康榮寶無有律師辯護,在地方法院被判兩年徒刑。被告不服,聘請鄭瑜律師上訴,報章上便開始有了對案情的詳細報導。

案件於是發回重審,至第二次開庭時,徐康二人自由忠貞的愛情故事已是盡人皆知,旁聽席上座無虛席,但隨後的審判結果仍舊讓大家失望,法官認定誘|奸與盜竊事實清楚,改處康榮寶刑期四年,並禠奪公權。

被告更加不服,延請鄭律師上訴至最高法院。

而與此同時,報上的相關文章愈加連篇累牘,並且開始不限於事件本身的進展,更有文人從各種角度展開論述,或說愛情忠貞,或說女性權利,甚至因為被告是車伕,還有主張反封建反壓迫,保護工人利益,提高工人地位的言詞,但不管是哪一種,全都對法院判決康榮寶四年徒刑表示極其憤慨。

第三次開庭,旁聽席上更加擁擠不堪,甚至連庭外簷角上都擠滿了人,檢查官的態度似乎有了改變,高院的法官也是從善如流,對康榮寶做岀「維持風化,以示薄懲」的宣判,刑期改為一年。

這無疑已是某種程度上的勝利,但旁聽觀眾並不滿意,一時間庭上秩序異常混亂,無法維持,只得匆忙退庭。

而鄭律師也未作罷,她繼續在報界發聲,以至於最高法院又召集全體法官交換意見,重新做出判決。最終以「此事已喧傳社會,為眾所注目」為理由,順從民意,宣告康榮寶無罪,當庭釋放。

老實說,周子兮並未從那些庭審記錄中看出鄭瑜律師的口才與機智,卻不得不歎服於此人操控輿論民情的思路和手段。在這個案子之前,誰又能想到街頭巷議也可以直接影響最高法院的審理和判決呢?

至此,她對那位鄭律師忽然有了一點模糊的希望,沒有十分,七分總是有的。她相信,自己的故事要是被善寫「黃色新聞」的《時報》刊載,一定會比徐康二人的私奔更加聳動。

於是,眼下的問題便只剩一個,每日被監視,形同軟禁的她,如何去見那位鄭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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