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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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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秦王囚太后之用意所在也。吾語呂不韋所云不諫為諫,不諫勝諫,亦蓋謂此也。即便不諫,秦王遲早終釋太后,是諫也。強諫則自傷羽翼,去勢招禍,是不如不諫也。」

李由感嘆道:「秦王僅長我六歲而已,心思之深,竟如此不可測?」

李斯道:「明斷自天啟,大略駕群才,此天授之術也,非人力所能及。終有一日,你我父子將同朝為官。汝須謹記,秦王斷非尋常之王,汝當時刻心懷敬畏。人畏火,知避之,則能保全。人輕水,常戲之,則溺。惟敬畏秦王,方可與之持久周旋,切記切記。」

李由又道:「呂不韋年老昏庸,看來已是來日無多。繼其位者,阿父乎?」

李斯怒斥道:「小子無狀,口氣竟如此狂妄!呂不韋已是名垂史冊之人,當不朽也,非此刻你我所能訾議。等你異日作到相國之位,再臧否呂不韋不遲。呂不韋能有今日,豈妄得哉!適才其於外客一說,洞見深遠,非常人所能道也。雖未必成真,亦堪足警醒。況且人不可忘本,若無呂不韋,為父不能至今日。呂不韋倘有它事相求,為父必傾力相助。至於太后一事,只因愛莫能助,故而婉拒,心實有愧。此中利害,汝不可不知。」

李由肅然道:「阿父教訓的是。」

5、敢以太后事來諫者,死!

雖說李斯不肯做出頭鳥,但肯做出頭鳥的還是大有人在。先有大夫陳忠以太后之事進諫嬴政。可想而知,為了這次進諫,陳忠定然精心準備了一大篇講稿,義正辭嚴,雄辯滔滔,可謂志在必得。不料嬴政根本沒給他開口的機會,直接命人剝去他的衣裳,置其身於蒺藜之上,捶而殺之,陳其屍於闕下。嬴政下令曰:「復有欲以太后事來諫者,視此!」

前車之轍、後車之鑑。有陳忠的例子擺在眼前,試問還有誰人膽敢以身試法?但讓人始料未及的是,一個陳忠倒下了,n個陳忠卻站了起來。朝中大臣,有如飛蛾撲火,紛紛冒死來諫。嬴政也毫不含糊,來一個殺一個,來兩個殺一雙,絕不手軟。

這一殺,從嬴政九年九月直殺到嬴政十年三月,前後死者二十七人,屍積成堆,天下震怖。這二十七人中,雖以呂不韋和太后的擁躉居多,但也不乏有確係憂國憂君、秉公直諫者。二十七人,數目非小,前赴而後繼,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知其必死而竟死之,不可謂不悲壯,不可謂不慘烈。識與不識,誰不盡傷?聞所未聞,嘆息久長。而居於幕後的呂不韋和太后,感受更為深切,眼睜睜地看著這些被寄予厚望的官員們,一個個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也不禁悲從心來,彷徨無策。

所謂的死諫、尸諫,於此前的歷史中也偶有出現,然而如此大規模、有組織的死諫,直到此時才算是開了先河。

禮雲:「為人臣之禮,不顯諫。三諫而不聽,則逃之。」顯然,在禮記中,死諫是既不鼓勵,也不提倡的。死諫,作為人臣的最後選擇,乃不得已而為之。但關於這一行為的評價,卻可以公者見公,私者見私。

自其公者言之,為人臣者,苟便於主、利於國,無敢辭違,殺身出生以徇之。從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所看到的是堅持信念的光輝形象,是雖死不辭的凜然氣節。但自其私者言之,卻又是在要挾人主,置其於進退兩難,殺則有不仁不義之謗,不殺則等於自承錯誤,威風掃地。而死諫者這邊,諫成則天下聳動、人人敬嘆,失敗也不妨落得個諍臣烈士、磊落英名。

擁有這麼一大批不惜以性命為賭注,也要匡正人主之失的大臣,嬴政是覺得欣慰還是憤怒呢?他是從公的角度還是私的角度來審視評判這次死諫事件的呢?關於這些,史書上不曾記載,今天更加無法得知。但隨著時間推移,對為臣之道的要求也在逐漸發生著變化。南宋朝,岳飛對宋高宗趙構說道:「使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怕死,則天下自平。」(值得注意的是,岳飛這話不宜從字面上去理解,其中使用了互文的修辭手法,此為不可不察。)換而言之,事出重大緊急,為人臣之禮,雖死諫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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