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山,當然不會讓她上來的。
「……三十一日晨起,即知張將軍已由宋子文陪同受審去了。約九時,我正在樓上用飯,秦靖宇坐在桌旁和我閒談,忽然上來兩個人,便裝,其中一人端著槍,叫我‘舉手!’檢查後離去。我才知在樓下住的八名副官已被繳械,而且移走了。秦靖宇驚慌失措,請我快送他下山。約十一時,宋子文回來了,他手拿一封信,交我看,是蔣寫給他的,至少有三頁八行,字也大,總的意思是說五天後一定使張將軍返回西安。宋也和我說:‘審判是走個手續,五天後保證回西安,我姓宋的不騙人。’(這看來還是真心話,只不過他已為別人所騙,而自己尚未覺察而已——筆者)那天傍晚,宋又和我談,仍重複‘不騙人’的話,並說:‘我今晚要回上海去過年,北極閣這裡沒人了,你可以和我一同去上海,但五天轉眼就到,在南京等候,比較方便,你兩人(即於錦文——張將軍另一隨從。於原為張學良內差,蔣在西安被扣由新城移往高桂滋公館後,由於侍候,後又隨蔣乘同一架飛機回南京,到南京機場後,他的任務才算全部完成,被吩咐在機場等候張副司令——筆者)可以到財政部去住,我已經接洽好了。’我同意留在南京,當晚在萬家燈火之際,我和於錦文就移到市中心財政部宿舍,各得門證一枚,可以自由出入。
「我們從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三十一日,在北極閣住了六天,張將軍在這幾天內,是相當鎮定的,較之蔣介石在西安事變中的情景,恰是鮮明的對比。」3
但既然蔣氏食言,又聽從了南京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貌似公允和忠誠的勸諫,如說什麼委員長饒,他們也不饒;張學良劫持統帥,罪大惡極,一定不能讓他再回西安等等,張學良縱有再大的本事,又有什麼用呢?而且他縱有一百張口,也是無法不蒙受這不白的千古奇冤呀!
張學良初到南京時,蔣即示意他寫一檢討性質的東西,看起來好象還是從「關心」角度出發,意為應付一下南京的官員。張學良同意了,他是以給蔣寫信的形式來寫這個所謂「認罪書」的(其實他發動西安事變是為了諫勸蔣介石抗日,示大義於天下,何罪之有?),信中表明來京待罪之意,並提出「凡有利於吾國者,學良萬死不辭,乞鈞座不必念及私情,有所顧慮」。蔣立即將此信和他為此事所寫的呈文分別轉給國民黨中央和國民政府,一面要求對張「斟酌事情,依法辦理」,一面又假惺惺地提出鑑於「該員親來都門,束身請罪,有尊重國法悔悟自投之表示」,所以希望「特予寬大,以勵自新之處」等。這一切看起來是矛盾的,實際這是他玩弄的障眼法,所謂「寬大」云云,不過是說說而已,實際是要嚴懲,要對張繩之以法,才是他的真正用意。蔣介石之所以採取這種手段,正象當年曾參與審張的鹿鍾麟在回憶錄中所說的,即:「幕前一套,幕後一套,的確令人眼花繚亂,目迷五色,雖然幕前看到的都象是大仁大義,寬大為懷,可是幕後所幹的卻完全是另一套,他為什麼會如此呢?這固然與其秉性和為人有關,更主要的還在於,蔣介石對張學良的處置,實有其難言之隱。一方面在他離開西安之前,宋子文和端納曾得到他的首肯,保證張學良今後的安全,這項諾言,幾為人所共知,情勢所迫,難以出爾反爾,不能不裝出大仁大義、寬大為懷的模樣。一方面因為「西安事變」,使他感到個人「威信」掃地,且受盡驚惶,吃盡苦頭,對張學良懷恨很深,戒心很大,極思乘機給以報復,自然會採取陰險毒辣,窮兇極惡的手段。歷史事實證明,西安事變以來,對張學良的處置,一直就是被蔣介石的這種態度所決定。關於組織高等軍法會審的一幕,看來好象尊重法律,煞有介事,揭穿來講,無非是蔣介石所玩弄的一套把戲,而且這套把戲不久便大白於世了。」4
不過,在當初,還真緊鑼密鼓,作了充分的表演呢!據李烈鈞回憶:十二月二十六,蔣返抵南京,「二十七日,中央黨部召開會議,歡迎蔣平安返京。蔣在會上,簡要地報告了西安事變的經過。會上有少數人嚴厲譴責張學良,他們說,國家以法令綱紀為重,主犯張學良既已同來,應開軍事審判,以治其罪。」5
而另一方面,12月29日,在一次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上,蔣介石還為西安事變是由於他「率導無方,督察不周之過」而請求處分,要引咎辭職呢,這也正如鹿鍾麟所說的:「結果通過了這樣一篇充滿阿諛逢迎的決議:說什麼‘蔣同志馳驅國事,督教三軍,昕夕勤劬,不遑寧息,最近兩度入陝,即以總理大仁大勇之精神,教化部屬,統一軍心,此次「西安事變」事出非常,更能於蒙難期間,持浩然之正氣,昭示偉大之人格,使倡亂者衷誠感動,悔悟自白,蔣同志對此次事變,毫無引咎可言,所請辭職,應予懇切慰留,自請處分一節,應毋庸議。’」而對張學良的處置問題,沒有進行任何討論,即作出了交軍事委員會依法辦理的決議。這也就是說,要公開懲罰他了!
在1936年冬的最後的一個蕭索、嚴寒的日子,國民黨政府高等軍法會審假軍事委員會軍法處大法庭開庭審判張學良。
這天雖然是南京少有的一個非常寒冷的冬日,可是軍委會門外卻人來人往;一向冷清的院門外,突然增崗加哨,進出的汽車也明顯增多,這裡象要舉行什麼重要的會議,或者是有什麼特別顯要的人物到達,氣氛緊張。關於要審判張學良的事,國民黨當局作了嚴格的保密,即使在他們內部,也有很多人是不知道的,對外更是封鎖訊息。但俗話說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他們既然做了,怎能一手遮天呢,所以這事還是一傳十,十傳百地被群眾知道了。這天來的人不少,特別是那些希望一睹少帥風采的市民和學生,一大早就從四面八方彙集過來,雖然全被擋在警戒線以外,不能靠近軍委會大門,可他們仍然耐心地等待著。
這麼快就把他送上法庭,張學良是沒有料到的。臨來之前對於有人可能要為難他,他雖然也略有所聞,但他確實沒有料到事態已是如此嚴重。這天,有人騙他說是去開會,所以他仍神態自若地帶領幾個隨行人員乘汽車來到了軍委會門前。
他下了汽車,人群活躍,有一陣輕微的議論聲,人們雖然不能作出更熱情的舉動,但都向他投來崇敬的目光,他也面帶笑容,向在場的群眾致意。
但到他要跨進軍委會大門時,卻突然有人出來擋駕了,隨行人員和車輛一律不準入內,只讓張學良一人進去。這是有些反常的,張學良已覺察到可能要出事了,但他還是聽從了警衛人員的安排,獨自走進了軍委會的大院。
又過了一會,從軍委會大門裡出來一批武裝憲兵,由一個當官的帶領著,衝到張學良的隨行人員跟前,說了聲「對不起,我們是奉命行事」,不由分說便把侍從們的槍全繳了去。衛士們據理力爭,進行抗議,全然無用。但他們沒有離開,而是仍然守候在外面,並深為張將軍的安全擔心。不久,他們終於明白了,這哪裡是什麼開會,是開庭審判張學良哩!
這天的審判是由國民黨軍事委員會高等軍事法庭主持的,李烈鈞為審判長,審判官有朱培德、鹿鍾麟等。鹿同張是換帖弟兄,李與張也是至交,他們過去關係不錯。尤其李烈鈞,早在1924年當他以大元帥府參謀總長身分隨孫中山北上途經天津時,他們就認識了,那時張學良曾代表張作霖前往迎接,自那以後,他們便開始交往,原本是老朋友呢!西安事變發生後,李烈鈞認為張學良此舉是謀求全國一致抗日,並無惡意,所以曾勸蔣採取寬容態度。但蔣不聽,還硬要審張,後來不知是誰的提議,還把審張的主角加在了他的頭上,這無疑是將了他一軍。但他深知蔣的脾氣,儘管明知這是出力不落好的事,還不能推辭,只得勉為其難。但據鹿鍾麟回憶,李是很不情願、也無信心的:「李烈鈞受命主持這次高等軍法會審,不會不明白蔣介石要什麼把戲。因此,他對朱培德保持一種非常慎重的態度,處處表示自己對這個任務的認真負責,他對鹿鍾麟則不然,暗中一再露出沒有信心,並且偷偷問過鹿:‘瑞伯!這件事您看我們究竟應該怎樣辦才好?’鹿曾答:‘問而不審是上策,審而不判是中策,問、審、判全承擔下來是下策,我們應該力守上策,不得已適當地兼取中策,下策萬不可為。’李一邊點頭,一邊稱是。
「在高等軍法會審的前一日,即十二月三十日,李烈鈞為此特往謁蔣介石請示,據李述當時情況:蔣見李至即先開口問李:‘審判長對這個案子如何辦理!’李坦率提出他個人的意見,說道:‘張學良在西安似叛逆行為,有謀害主帥意圖,但能悛改,親送委員長返京,願委員長寬大為懷,赦而釋之。’至此李又逼進一步,說道:‘我國昔有兩士,一為齊恆公,置射鉤而使管仲相、二為寺人披請見,此二者是否可作本案參考?尚祈核示!’而蔣聽後的態度很冷淡,未作任何表示。李見話不投機,不得要領,忙把話頭轉過來說:‘國民政府既任烈鈞出任審判長,一切當依軍法辦理。’蔣這時才說:‘君慎重辦理可也。’談到這裡,李便乘機辭出。」6
李烈鈞本人則說:「我被特任為高等軍法會審審判長審判張學良的訊息,京滬各大報紙均予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