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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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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刑法典中有人身保護的法規,但毫無疑問,此類申訴本質上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因此,根據民法的規定,參與訴訟者是可以介入案件審理的。博斯警探的名譽權是他受到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利。本庭經觀察研究認為其名譽權並未受到本案有關各方的充分保護。因此,本庭准許博斯警探及其代理人的介入請求。哈勒先生,你可以傳喚你的第一位證人了。」

上一次抗議被駁回後一直保持站立姿勢的肯尼迪再一次提出反對。

「法官大人,這不公平,」他說,「我們沒有做好證人出庭做證的準備。州檢方要求聽證會延後三十天,以便我們有時間進行準備。」

克羅寧也起身反對。博斯本以為克羅寧不想延期,但沒想到他對肯尼迪的要求表示支援。博斯似乎看到肯尼迪咧了一下嘴。似乎這位檢察官突然意識到自己不是被克羅寧利用了,就是被博德斯利用了,抑或二者聯合起來把他玩弄於股掌之中。

「你剛才不是說什麼一萬多個日夜嗎?」霍頓說,「天大的冤枉?你提起申訴就是為了給這個人平反冤案,可是你現在要讓他重新回到死囚牢房再待三十天?大家都很忙,這一點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在這種情況下,三十天的延期根本不可能。我的日程已經排到了九十天之後,延期三十天就是延期九十天。我看不到任何應該延期的理由,先生們。」

霍頓轉動椅子,看向博德斯。

「博德斯先生,你是否願意回到聖昆廷監獄再住上三個月,以便各位律師進行準備工作呢?」

博德斯沉默良久才開口回覆。對博斯來說,博德斯這短暫的沉默,每一秒都值得細細品味。博德斯現在的處境是左右為難。接受延期相當於變相承認自己沒有冤情,而不接受延期則給了哈勒可乘之機,他可以帶著證人出庭做證,這樣整個計劃面臨毀於一旦的風險。

「我只是想得到公正的對待,」博德斯最後說,「我在那兒待了很長時間了。只要能重獲公正,再多待一段時間也沒什麼大不了。」

「這也正是本庭要做的,」霍頓說,「維護公正。」

這時博斯眼睛的餘光注意到有一個黑影在移動,他轉頭看向開啟的法庭大門。一個身著正裝的男子走了進來——博斯覺得那人應該是個律師——後面跟著的是特里·斯潘塞。

二人走進法庭後環視了一圈,他們身後的關門聲則將法庭內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他們身上。博斯朝哈勒的方向看去,確認他是否已經看到證人就位,然後將目光投向辯方席。博德斯似乎對剛進來的這兩個人毫無興趣,畢竟他沒見過斯潘塞。但是克羅寧夫婦的反應足以說明一切。蘭斯·克羅寧雙唇緊閉,不停地眨眼,看上去就像一位提前三步便知道自己敗局已定的國際象棋大師。凱瑟琳·克羅寧的反應已經不是「吃驚」二字可以形容的了:她彷彿見到了鬼,下巴鬆弛,目光從站在法庭門口的那個男人轉移到坐在她當事人另一側的丈夫身上。博斯清楚地感覺到了他們二人的恐懼。

接著,博斯開始在聽審席上尋找露西婭·索托,終於在法官助理座位旁的第一排找到了她。顯然她認出了斯潘塞,但臉上卻表現出困惑的神情。看來她是真的不明白為什麼證物檔案館的管理員會出現在今天的法庭上。

「我可以向法庭提一個建議嗎?」

哈勒的這句話將所有人的注意力從斯潘塞身上拉了回來。

「請講,哈勒先生。」霍頓說。

「我建議各位律師和當事人秘密進行接下來的聽證,」哈勒說,「我將向肯尼迪先生和克羅寧先生口頭陳述我今天要傳喚的證人以及提交法庭的檔案和影片證物。這樣一來,他們可以更好地考慮是否申請延期。我之所以申請把這個環節安排在法官大人的辦公室進行是因為這樣的話,即便我的陳述出現了偏差,也不會對媒體輿論造成影響。」

「你的陳述需要多長時間,哈勒先生?」法官問道。

「不會太久。我估計應該不會超過十五分鐘。」

「我喜歡你這個建議,哈勒先生,不過有一個問題,我的辦公室恐怕容不下所有律師和當事人,以及肯尼迪先生和他的調查員們。另外,我想各位法警也不會同意博德斯先生到處亂轉的。所以我要在這間法庭召開閉門秘密會議,先請各位證人、媒體記者以及其他旁聽人員退場十五分鐘,然後我們再來聽取你的陳述,哈勒先生。」

「謝謝您,法官大人。」

「法庭攝像機可以保持原位,但必須關閉。加爾薩警官,請你安排一位警官站在法庭門口,等我們完事再請各位進來。」

眾人起身離場,法庭內一時一片嘈雜。博斯靜靜地坐著,回味著哈勒的妙招。因為已經向法官簡要介紹了證詞和證物的情況,哈勒就不需要再進行宣誓,這樣一來,即便事後哈勒被發現有誇大之詞甚至不實言論,也不用承擔後果。

在這場原本對博斯十分不利的案件中,哈勒終於獲得了自由發揮的空間,而肯尼迪和克羅寧對此無能為力。

[1]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解釋,「法庭之友」指「對案件中的疑難法律問題陳述意見,並善意提醒法院注意某些法律問題的臨時法律顧問;協助法庭解決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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