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起立!」法警大聲喊,在這麼現代的環境中,居然有這麼老派的儀式。新的西雅圖法院,有著玻璃牆和從各個角度伸出來的金屬樑柱,還有水泥地板和鋪有塑膠踏板的樓梯,某種奇怪的藍光照亮這裡的一切。
「法官凡·泰翰。」
一個披著黑袍的年長男子大步走入庭內。他又矮又胖,灰白鬈髮撥到頭的兩側,又黑又濃的眉毛像長毛的毛毛蟲一樣,掛在小眼睛上方。他講話帶有愛爾蘭腔。
「請坐。」他下令,「我們開始吧。」
審判開始了,至少在我心中是如此。我無法告訴你所有的細節,因為我不知道:我是狗,不得入內。我對審判的唯一印象,是我在夢裡編出來的奇妙景象與場景。我唯一知道的事實來自丹尼事後的複述。我對法庭的唯一印象,就像我之前說過的,是從最喜愛的電影與電視節目中得知的。我把那些出庭的日子拼湊出來,一如設法拼一個才完成一部分的拼圖遊戲——拼圖的框已完成,四個角已經填入,可是中間還有很大一部分不見蹤影。
審判第一天處理的是審判前的申請,第二天是挑選陪審團。丹尼與邁克爾對這些沒有多說,所以我猜一切都在預料之中。這兩天,東尼與邁克爾一大早就出現在我們的公寓裡。邁克爾陪丹尼去了法院,東尼留下來照顧我。
東尼跟我在一起時,我們也沒做什麼,不是坐著看報、出去走走,就是去保赫斯咖啡店,在那兒他可以無線上網檢視電子郵件。我喜歡東尼,雖然他幾年前洗過我的小狗。可能就是因為被他洗過,結果那隻小狗,可憐的小東西,最後與眾生的命運一樣,成了一堆線團,被扔進了垃圾桶,沒有葬禮,也沒有頌辭。我眼睜睜看著丹尼把他丟入垃圾桶,蓋上垃圾蓋,就這樣永別了。
第三天早上,東尼和邁克爾來的時候,氣氛開始有了變化。大家變得比較緊張,沒有無聊的打諢,也沒有心情開玩笑。那天是真正開庭的日子,我們都惶恐不安。丹尼的未來吉凶未卜,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事。
我後來才知道,勞倫斯先生顯然發表了一通慷慨激昂的開場白。他同意檢方所說的「性騷擾是關於權力的」,不過也強調對方毫無根據的指控是一種毀滅性的武器。他保證會在這場審判中證明丹尼的清白。
法庭開始傳喚相關證人,都是那一週跟我們一起待在溫斯羅普度假的人。證人們對丹尼不當的調情一一指證,還形容他對安妮卡虎視眈眈的模樣。是的,他們都同意她是主動跟他玩調情的遊戲,可是她只是個孩子!「就像洛麗塔一樣!」演員史賓塞·屈塞可能會這樣大喊。證人們都說,丹尼是個聰明、強壯又好看的男人,兩人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他自己應該再清楚不過。證人一個接一個把丹尼形容成行事狡猾的人,說他千方百計想接近安妮卡,像是輕輕碰觸她或偷偷握她的手。證人的話一個比一個有說服力,直到最後,那位所謂的「受害人」被傳喚上臺。
安妮卡穿著乖乖女才會穿的裙子和高領上衣,頭髮綁在後面,目光低垂,她一一細數每一次和丹尼的四目相視、眼神交會,還有貼近時他的氣息,包括每一次不小心的碰觸,還有差一點就碰觸到彼此的情況。她承認自己是自願——甚至可以說是積極——的共犯,卻堅持說自己只是個孩子,不知道會陷入什麼境地。她顯然很難過,也道出整起事件後來帶給她多大的折磨。
我真想問到底是什麼折磨她,是她的天真,還是她的罪行?但是我不在場,無法提問。等安妮卡說完直接證詞,庭內沒有一個人相信丹尼沒有在那一週內吃她豆腐,除了丹尼之外。就連丹尼對自己的信心也開始動搖。
當天是星期三。那天中午過後,天氣悶熱惱人。雲層很厚,卻不肯下雨。東尼帶我去保赫斯買咖啡。我們坐在店外面看著松木街上車來人往,直到我停下思緒、失去時間感為止。
「恩佐……」
我抬起頭。東尼把手機收進口袋。
「是邁克爾打來的。法庭要求暫時休庭,有事情發生了。」
他停下來等我的反應。我沒開口。
「我們該怎麼辦?」他問。
我叫了兩聲。我們該走了。
東尼收起電腦和包。我們在松木街上趕路,跨越天橋。他走路速度很快,我跟在後面非常吃力。覺得狗鏈被拉緊時,他回頭看我,慢下腳步。「如果想趕上他們,我們就得快一點。」他說。我也想趕上啊,可是我的髖部好痛。我們匆匆走過派拉蒙戲院,走上第五大道,迅速朝南走,在紅綠燈之間呈z字形前進,終於到達第三大道法院前的廣場。
邁克爾與丹尼不在那裡。只有一小撮人聚在廣場角落,他們討論得很熱烈,手勢也很激動。我們朝他們走去,也許他們知道發生了什麼事。不過這時,天空開始下雨。那群人很快作鳥獸散。我看到安妮卡也在人群裡,她的臉色憔悴而蒼白,她在哭。她一看到我就退縮了,很快轉過身去,消失在建築物裡。
她為何這麼難過?我不知道,這卻讓我非常緊張。在那棟建築的司法暗房裡,究竟出了什麼事?她是不是又說了什麼,進一步牽連到丹尼,要毀掉他一生?我祈禱著能有某種力量介入,比如演員格里高利·派克、詹姆斯·斯圖爾特或是洛爾·朱利亞的靈魂降臨在廣場上,帶領我們看到真相;不然保羅·紐曼或是丹澤爾·華盛頓也可以從路過的巴士上走下來,發表一場讓一切迴歸正義的動人演說。
東尼和我在雨棚下避雨,我們緊張地站著。有事情發生了,我卻不知道是什麼。我真希望自己也能參與整個司法過程,偷偷潛入法庭,跳上桌子,讓大家聽到我的發言。不過我的參與並不在計劃當中。
「已經結束了。」東尼說,「我們不能改變已經決定的事。」
真的不能嗎?我很懷疑,即使一點點也不行嗎?我們不能用自己的意志力來完成不可能的事嗎?我們不能運用自己的生命力來改變一些東西——某件小事、某個不重要的時刻、某次呼吸、某個姿勢嗎?面對周邊的事物,我們真的無能為力嗎?
我的腿好沉重,再也站不住了。我躺在溼溼的水泥地上,不安穩地睡去,還做了很多怪夢……
「陪審團的各位女士先生,」勞倫斯先生站在陪審席前說,「請注意,由檢方起訴的這起案件純屬臆測,沒有所謂性侵的證據。那晚的真相只有兩個人知道——兩個人,還有一隻狗。」
「一隻狗?」法官不可置信地問。
「是的,凡·泰翰法官。」勞倫斯先生大膽走向前,「整起事件的目擊證人正是被告的狗。傳喚恩佐到證人席!」
「抗議!」檢察官大叫。
「抗議成立,」法官說,「暫時成立。」
他從自己桌下搬出一本大書仔細翻閱,查了許多章節。
「這隻狗會說話嗎?」法官問勞倫斯先生,他的頭還是埋在書中。
「只要有語音合成器就可以,」勞倫斯先生說,「是的,這隻狗會說話。」
「抗議!」檢察官高聲大叫。
「抗議不成立。」法官說,「請向我解釋一下這個裝置,勞倫斯先生。」
「我們借來的這個特殊的語音合成器,是為史蒂芬·霍金研發的,」勞倫斯先生繼續說,「它藉著讀出腦內的電子脈衝……」
「夠了!我聽到‘史蒂芬·霍金’就聽不下去了!」
「有了這個裝置,狗也可以開口說話。」勞倫斯先生說。
法官用力合上大書。
「抗議駁回。那就請他上來吧!這隻狗!請他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