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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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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把餐桌上堆著的舊郵件和木工書籍都移開,把檔案夾和筆記本放在上面。他先找了一張cd放上,《克利福德·布朗與絃樂合奏》,又到廚房拿了菸灰缸,才在桌前坐下來。他瞪著那份檔案的藍色封面,久久沒有動彈。上次他借出這份檔案時,大略翻過不少頁數,可是幾乎沒看任何內容。那時他還沒有充分的心理準備,無法直接面對,所以又把它送回檔案庫去了。

這一次,他希望確定自己真的能面對這個案子後再開啟,所以他坐在檔案前,花了很長時間打量檔案夾已經有裂痕的藍色塑膠封面,好像這樣能幫他準備好面對檔案內容似的。他記起一幅景象:一個十一歲的男孩緊緊抓著游泳池邊的鋼梯,喘著氣,淚流滿面,溼漉漉的頭髮滴下的水珠幫他掩飾了他的眼淚。他很害怕,覺得萬分孤單,覺得那個游泳池好像一個他必須遊過的大海。

布朗已經演奏到《楊柳為我哭泣》了,他的小號柔和得有如肖像畫家的筆觸。博斯的手碰到他五年前套上的那根橡皮筋,失去彈性的橡皮筋立刻斷了。他猶豫了一下,吹掉檔案夾上的積灰,翻開封面。

裡面是一宗發生於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的兇殺案,受害人是瑪喬麗·菲利普斯·洛,他的母親。

記錄案子的紙張已經隨著年月變得脆而泛黃了。他翻閱著,最初的感覺是驚訝於三十五年間很多東西沒什麼改變,夾子裡面有些調查時需要填寫的表格現在仍在沿用,「初步報告」和「調查序時記錄」同現在用的表格是一樣的,不同的只是一些名詞,是為了順應當前法院的法規和政治潮流而修改的。選擇人種那一欄中,「黑鬼」被改成「黑人」,現在又改成了「非裔美國人」。初步案情核實表上的動機一欄中沒有現在的「家庭暴力」或是「仇視/偏見」。審訊記錄概述的表格也不需要打鉤,那是米蘭達事件後才有的規定。

除了這一類改變,報告使用的表格和現在差不多,博斯相信兇殺案的偵查也和目前大同小異。當然,三十五年後,先進的科技是那時無法企及的,但是他認為有些東西沒有變,也永遠不會變,外出調查,審訊技巧,如何聽出可疑的蛛絲馬跡,何時該相信個人的直覺和預感,這些都是不會變的,也不可能變。

負責那件案子的是好萊塢分局命案組的兩個警探,克勞德·伊諾和傑克·麥基特里克,他們的報告按時間順序放在檔案中。他們的初步報告中已經用了受害人的名字,表示她的身份是當時就被指認的。這幾頁上的文字中寫到受害人是在好萊塢大道北面、位於維斯塔和高爾兩條街之間的一個巷子裡被發現的,她的裙子和內衣被攻擊者撕裂,警方假設她遭到性侵害後被勒死,屍體被扔在好萊塢一家叫星耀的紀念品商店後門邊一個沒有蓋的垃圾箱裡。屍體是早上七點三十五分被發現的,發現者是一位在好萊塢大道巡邏的巡警,他每天在開始上班時會步行巡視大道及附近的小巷。受害人的皮包不在身上,可是巡警認識她,所以她的身份立刻就被確認了。下面接著寫明巡警認識她的緣由:

受害人過去數年間曾在好萊塢以可疑的閒蕩為理由被捕(見案件號碼,逮捕55-002,55-913,56-111,59-056,60-815和60-1121)。副警探吉爾克里斯特和斯塔諾把受害人描述為一名流鶯,不時在好萊塢一帶出沒,曾數次被逮捕。受害人住在埃爾里奧酒店式公寓,位於案發地點向北兩個街區處。據判斷,受害人依然從事應召活動,警員1906能夠立刻指認受害人,就是因為過去數年間都能見到她在其巡邏範圍內活動。

博斯看了看巡警的代號,他知道那位編號1906的巡警如今是局裡最有權力的人之一——助理局長歐文,歐文曾經告訴過博斯是他發現了瑪喬麗·洛的屍體。

博斯點了一根菸,繼續往下看。檔案裡的報告都寫得很亂,像是敷衍了事,其中還有不少錯字,他相信伊諾和麥基特里克根本沒在這件案子上多花時間。死了一個妓女,她們幹那行難免經歷這樣的危險。他們要忙的事太多了,沒工夫花在她身上。

他看到死亡調查報告親屬一欄寫著:

希羅尼穆斯·博斯(哈里),子,十一歲,居麥克拉倫青少年養育院。於10月28日15:00通知家屬。從1960年7月接受公共社會服務監管。um(見受害人被捕案件60-815及601121),父不明。子繼續接受監管,等候領養家庭收養。

博斯看得懂報告中的簡寫。um是指他母親的職業不適合養育孩子,多年後他仍然可以感到這件事背後的諷刺性。他們認為這個母親不適合養育孩子,卻把孩子送進一個同樣不適合養育孩子的兒童保護體系中去。他記得最清楚的是養育院的吵鬧聲,那兒總是非常吵,像監獄一樣。

博斯記得是麥基特里克來通知他的,那是他們游泳的時間。室內游泳池內,上百個男孩在水中拍打呼喊。哈里被叫出泳池,身上裹著一條被漂白粉漂過無數次的白色浴巾,硬得好像肩上蓋了一塊紙板。麥基特里克告訴他母親的死訊,他回到游泳池,在池中喧譁的聲浪中,沒人聽得到他的哭吼聲。

他很快地翻過後面附加的幾份受害人以前被捕的報告,之後就是驗屍報告。他跳過大部分細節,直接翻到後面的概述部分,那裡有幾點令他覺得不大尋常。死亡的時間被斷定為發現屍體前七到九小時,接近半夜。不尋常的是官方認定的死因,驗屍結果判定死因是頭部受重擊致死,報告上說右耳上方有很深的擊傷,傷處有腫脹現象,但是並沒有嚴重到造成顱內出血。報告上說兇手可能在受害人遭襲擊昏迷後,再動手勒死了她。但驗屍官的結論是,兇手把瑪喬麗的皮帶套上她脖子抽緊之前,她已經死了。報告又說死者的陰道並無一般姦殺案通常會留下的傷口。

博斯以一個警探的眼光重讀這份報告,馬上看出驗屍結果使兩位警探原先的假設站不住腳。因為死者是瑪喬麗·洛,所以他們最初判定這是一起性侵害謀殺。這個假設使得兇手的範圍擴大為任何不相干的人——像她工作中接待的客人一樣隨機。可是事實顯示,勒殺的行為發生在她死亡之後,她身上又沒有被強姦的跡象,這就有其他可能了。兇手可能殺了她,而利用她的身份製造出一個偶發的姦殺案的假象,來掩蓋他的行為和動機。博斯只能想出一個故意誤導的原因,如果他假設的另一個可能是正確的:兇手認識受害人。他繼續往下看時,腦子裡想,不知道伊諾和麥基特里克看過驗屍結果後,是否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

檔案裡還有一個大信封,上面註明是兇殺現場和驗屍的照片。博斯頓了很長一段時間,把信封放在一邊。同他上次借出這個檔案時一樣,他仍然無法面對那些照片。

下面還有另外一個信封,信封上訂了一張證物表,表上所列的專案不多:

收集的證物案件61-743

·從有銀色貝殼的皮帶上取下的指紋

·化驗結果報告#11141961.11.06

·找到的兇器:有銀色貝殼裝飾的皮帶一條,屬於受害者

·受害者衣物及其他物品,存於洛杉磯警察總局證物儲藏部73b箱內·一件上衣,白色,有血跡

·一條裙子,黑色,接縫處撕裂

·一雙高跟鞋,黑色

·一雙絲襪,黑色透明

·一件內衣,撕裂

·一對耳環,金色

·一副手鐲,金色

·一條項鍊,十字架吊墜,金色

只有這麼一點。博斯用了很長的時間研究這張表,最後在筆記本上記下幾點。他覺得這張表的記載有點不對勁,又說不上來是什麼,一時想不出來。他一下子看了太多資訊,必須讓這些資訊沉澱一下,等疑點自己浮現出來。

他暫時把這些扔在一邊,把放證物的信封上貼著的紅色膠帶弄破,那膠帶已經太舊,都有裂痕了。裡面是一張黃色的紙片,上面有指紋,一個拇指、一個食指和其他幾個用黑色粉末從皮帶上取下來的不完整的指紋。信封裡還有一張粉色的卡片,是要借調存放在證物箱中的死者衣物用的。這些衣服從來沒有調出過,因為這個案子始終沒有立案。博斯把這兩張卡放在一邊,心想那些衣服不知道在哪裡。帕克中心是一九六〇年中期完工的,警局總部那時從舊址搬到帕克中心。舊的總局早就不在了,對於那些沒有破的案子,其證物會流落到哪裡呢?

再下面是一些最初調查時的審訊記錄,被問到的人多半是認識受害人或者知道一點這個案子的人,例如住在埃爾里奧公寓的人和受害人同行。這時一段簡短的文字引起了博斯的注意。這是在案發後三天,被詢問的是一個叫梅雷迪思·羅曼的女人。報告說她是受害人的同行,也曾是室友。詢問時她仍住在埃爾里奧公寓,在受害人住所的樓上。這份報告是伊諾打的,比較這兩位警探,他顯然是墨水喝得較少的那位,錯字較多。

梅雷迪思·羅曼(10-9-30)本日在埃爾里奧公寓她的住所裡接受本警探的調查詢問。她住在受害人樓上。審訊時間很長,但是羅曼小姐提供的與本案有關的有用資訊十分有限。

羅曼小姐承認她在過去八年中曾與受害人同時從事應召行業,但是她至今記錄清白(後來確認)。她告訴本警探此種活動由一位名叫約翰尼·福克斯(2-2-33)的人牽線安「牌」會面。福克斯的住所在好萊塢伊瓦爾街1110號,二十八歲,沒有被捕記錄。情報顯示他曾涉嫌拉皮條、惡意攻擊及販賣海洛因。

羅曼小姐說她最後一次見到受害人是在10月21日在羅斯福酒店二樓的聚會。羅曼小姐並沒有同受害人結伴參加聚會,只是看到了她,兩人曾有簡短談話。

羅曼小姐說她現在打算從娼妓行業退休,並離開洛杉磯。她表示會把新地址和電話留給警探,如有必要,可以聯絡她,她對本警探的詢問非常配合。

博斯立刻在各份報告中找尋約翰尼·福克斯,可是沒有找到。他翻到檔案前面的調查序時記錄,看他們甚至是否詢問過福克斯。他在第二頁看到一條記錄:

11-38:00—20:00監視福克斯的公寓未出現

再沒有其他任何關於福克斯的記錄了。可是博斯往下看序時記錄時,注意到另外一條不尋常的記錄。

11-59:40a康克林打電話要求安「牌」會面時間

博斯知道這個名字,阿爾諾·康克林是六十年代洛杉磯的地方首席檢察官。博斯記得一九六一年時康克林還不是首席檢察官,但他可能已經是部門其中一位重要檢察官了。他會對一個妓女的兇殺案有興趣,博斯覺得有些奇怪。可是他在檔案中找不到答案,沒有任何對康克林會面的記錄。

他注意到序時記錄中安排的「排」錯用了的那個字也出現在之前羅曼的審訊記錄概述中,博斯斷定康克林是找伊諾安排的見面。不過,就算這個新發現有意義,他自己也不清楚意義是什麼。他在筆記本里把康克林的名字寫在某一頁的開頭。

回到福克斯,博斯不懂為什麼找不到伊諾和麥基特里克審訊他的報告。他應該是理所當然的嫌疑人——替被害人拉皮條的。如果他被審訊,博斯不明白為什麼整個兇殺檔案中沒有這部分如此重要的調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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