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了一個失眠之夜。
第二天早晨,剛起身,雷老太太匆匆走來,說是外邊有一個人找我。
是莫雨派人送來一封信。
信極簡短,只有寥寥幾個字:「茲飭人奉上港幣五十元整,即祈查收,至誠相助,並希賜覆為感。」
我很生氣。當即將五十元塞在另外一隻信封裡,附了這樣兩句:「即使餓死,也不要你的施捨。」然後封好,交由來人帶回去。
(在香港,友情是最不可靠的東西,我想。現實是殘酷的,不能繼續再做傻瓜。)
於是,決定撰寫可以換稿費的文字。
將格拉蒙的文章塞入抽屜,我開始用故事新編的手法寫黃色文字。題目是:《潘金蓮做包租婆》。計劃中的故事梗概是:
潘金蓮死了父親,到膠花廠去做女工,結果給工頭鬍鬚佬攪大肚子,心裡十分焦急,要求鬍鬚佬到婚姻註冊處去登記,鬍鬚佬送了一百塊錢給她。她將鈔票擲在地上,捉住鬍鬚佬一陣揍打。打得正起勁,忽然來了一箇中年婦人,攔住潘金蓮不許她打鬍鬚佬。金蓮頗感詫異,一經詢問,原來那人就是鬍鬚佬的老婆。潘金蓮一氣,離開膠花廠,打算到別的地方去做工。但是香港是個人浮於事的社會,找工作談何容易。沒有辦法,只好嫁給包租公矮冬瓜做老婆。矮冬瓜是個鰥夫,身材奇矮,一無所長,專靠收租度日。
潘金蓮無親無眷,失業後,連一日三餐都成問題,既有矮冬瓜向她求婚,為了衣食,也就頷首答應。婚後不久,矮冬瓜忽罹半身不遂症,躺在床上變成活死人,幸而有租可收,生活還不致發生問題。然而飽暖思淫慾,潘金蓮不愁衣食後,長日無所事事,難免不生非分之想。於是,先向頭房的小阿飛下手,然後又跟小阿飛的父親到酒店去開房;然後與中間房的「糖水七」發生關係;然後搭上了尾房的「大隻佬」;然後跟睡床位的看相佬拉拉扯扯;然後……總之,只要是這一層樓的男人,全都有了性關係……
這樣的「小說」,不但毫無意義,而且有害。
但在香港,這樣的「小說」最易換錢。
如果我能將潘金蓮與各男房客間的性愛關係寫得越透徹,讀者一定越喜愛。
以時日來計算,只要讀者有胃口,連載十年八年也可以。
我準備以十分之九的字數去描述潘金蓮與男房客間的性愛生活,寫潘金蓮如何淫蕩;寫她如何在床上勾引男人;寫她如何使那幾個男房客獲得最大的滿足……諸如此類,不必構思,不必佈局,不必刻畫人物,更不必製造氣氛,只要每天描寫床笫之事,就不愁騙不到稿費。
這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寫紅了,不但酒渴可以解除,而且還可以過相當舒服的日子。
我不能捱餓。
我不能不喝酒。
我不能因為交不出房租而發愁。
從上午十一點開始,寫到下午三時,我已經完成六千字,重讀一遍,覺得《潘金蓮做包租婆》的開頭,頗具商業價格。
有點餓,將稿子塞入口袋,先到鄰近一家上海菜館去吃一客「四喜菜飯」;然後到中環一家專刊黃色文字的報館去找該報的編輯。
——你看看,能不能用?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