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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折磨我五年的病突然好了」(第2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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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嬰兒的現實取決於外部環境,取決於父母。

如果嬰兒沒有得到滿足,那麼他只能怪有行為能力的大人沒有盡責地好好照顧他。

婚姻中的「受害者思維」,就是近似於嬰兒般的思維模式。

「我是沒有行為能力的,所以在這段婚姻關係裡,你就是要負責給我快樂,負責滿足我的需求。如果你沒有,那麼我就要攻擊你,那麼我就是婚姻中的受害者,你就是那個害我的人。」

擁有受害者心態的人劃分對錯的方法很簡單,但也很偏執,這是一種如嬰兒般的偏執。就像心理學中說的,在母嬰關係最初,對於嬰兒來說就是:媽媽在我餓的時候,及時出現給我餵奶,她就是好媽媽,我愛她;如果她沒有及時出現,媽媽就是壞媽媽,我就要攻擊她。

嬰兒交替體驗著這兩種偏執的心情,心理功能慢慢發展後,才能整合「好媽媽和壞媽媽」,在內心建立對媽媽的理解和信任。

如果婚姻是一個簡單講對錯的地方,那麼這就是一個「嬰兒般的婚姻」。

「你滿足了我,那麼你就是好伴侶,你不滿足我,那麼你就是壞伴侶,我就是受害者。」

這種心態和嬰兒是完全一樣的。

假如,婚姻的主體,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大人,他完全忽略了自己的行為能力,不去覺察自己和對方的內心真相,也不去思考各自原生家庭的模式在兩性關係中帶來的衝突,他只負責索取,索取不到就要攻擊,那麼這樣的人,這樣嬰兒般的婚姻,如何獲得成功,造就和諧與幸福呢?

儘管受害者思維會讓你迴避失敗的衝擊和自己內在的問題,但是它會讓你定格在沒有主動行為能力的嬰兒的位置上,當你將自己當作受害者時,你也就像嬰兒一樣將自己所有的幸福,都放在了對方的手中。

連母親都不完美,都會給嬰兒帶來創傷,更何況你的伴侶只是一個充滿缺陷的普通人。如果你把自己當作一個被動接受的無辜受害者,將一切責任交給你的伴侶時,他又會帶給你什麼呢?

有人會說:「我要求得不多,而且我付出得很多,可是他還是做得很差啊!難道我不可以指責他嗎?難道我不可以要求他嗎?」

問題是:你指責他,他就會改變嗎?你要求他,他就會做到嗎?

受害者,其實內心也會默默攻擊自己。更糟的是,受害者會失去對人生的信念。

很多女性在感情受挫後,就失去了對兩性關係的信念。

但如果她們願意從受害者的位置上離開,她們就會看到另一種真實——不是這個世界上的男人都是壞男人,男人和女人都不完美,是我們對自己和他人都太不瞭解。

我的好朋友五年來一直怨恨著她的伴侶,哀嘆自己的婚姻,這種怨恨和哀嘆,其實也一樣會傷害她自己。

「我一邊怨恨他,一邊覺得自己很慘,覺得自己不被愛,自己命很苦,回顧過去的每一天,我一點也不輕鬆快樂。」

活在對別人的怨恨裡,繼而貶低自己,或者在內心寫下「命運對我很不公平」的句式,年復一年地強化、印證。

b作為受害者的恨意和憤怒不但攻擊了對方,也傷了自己。/b

[3]

別把婚姻敘述成一個有「受害者」和「施害者」的故事。因為那樣的故事肯定是悲劇故事。即便你扮演的是一個可以指責對方的受害者角色,但是你出演的仍舊是一個悲劇。那麼這個人,又怎麼可能活在快樂和解脫之中呢?

當你把婚姻中的另一半定格為一個壞人時,你就把自己定格成了一個可憐的人。

但其實,這不是婚姻的真實,這只是我們習慣性採取的一種對失敗婚姻的應對方式。

關於婚姻,哲學家、小說家阿蘭·德波頓曾經寫下這樣的一段話:任何一個潛在的婚姻物件都是有瑕疵的。在結婚這個事情上,悲觀一點是明智的。一個人獨自生活的時候,總是會產生一種錯覺,覺得自己是一個很好相處的人。我們對於自己的人格如此缺乏瞭解,也就難怪我們不知道自己想要找怎樣的人了。

這句話,剝開了大家對婚姻不現實的理想化幻想,道出了婚姻的真相。

我們想當然地認為,婚姻多半是幸福的,如果選擇了一個好伴侶的話。

我們總是去想方設法地遮蔽關於婚姻那部分近乎殘忍的真實b——它不是戀愛,它是兩個人以極近的距離構建家庭關係,在日復一日親密的相處中,每個人連自己都不熟知的陰暗面和創傷點就會暴露無遺。/b

我們怎麼能如此自信,覺得婚姻理所當然會成功,伴侶理所當然應該令自己幸福?

就像阿蘭·德波頓所說:b「和錯誤的人結婚,可能是人一輩子最昂貴的一個錯誤。」/b

我們都只看到了自己和對方的某一面,我們並不完全瞭解自己,我們更不是真的瞭解對方,瞭解是一輩子的事情,但婚姻卻是一個在特定時間在某些動機的促成下做出的選擇。

所以完全可以說,b婚姻的選擇,一開始我們就是在盲人摸象。/b

這才是關於婚姻的真實。

也就是說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並不能簡單地歸咎於誰對誰錯,而是從一開始就可能是你有你的缺陷,他有他的缺陷;你帶著你的原生家庭印記,他帶著他的原生家庭印記;你帶著你的強迫性重複,他帶著他的強迫性重複。

你們彼此吸引,但又沒有能夠全然瞭解對方,在感情的衝動下,在對婚姻的憧憬中,在對完成婚姻大事的焦慮中,在對建立情感連線的渴求裡,你們走進了婚姻——但這並不意味著你是一個懂得並適合婚姻的人,不意味著你足夠成熟到不會在親密關係裡暴露你所有的內在瑕疵,也不意味著你和他在一起就是一個非常正確的選擇。

b假如放棄受害者心態/b,不再像嬰兒般想當然地在對方身上索要幸福,能夠接受婚姻的真相,也能承受住婚姻的失敗,那麼你就可以嘗試像個有擔當的成年人一樣,對自己的關係負責。

1.先搞清楚自己和對方原生家庭的創傷點在哪裡,自己的模式和對方的模式又是什麼,比如你缺愛,他也缺愛,那麼你拼命找他要愛,他也會給得很困難;比如你說的話總是帶著控制,而他的表達方式總是疏離、拒絕,這都是從何而來。

2.意識到潛意識和原生家庭是我們改變和控制不了的部分,意識到人格模式不是我們的思維可以改變的,然後再去評估,在理解了彼此「缺陷」的情況下,你們還能否去做各自的調整,調整後能否讓關係達到某種平衡,讓雙方都感覺可以繼續。

3.如果你和他真的並不適合,你們都有著無法改變的內在模式,而這種內在模式又只會給對方帶來痛苦,不是不想去改變,而是努力了也改變不了,那麼就好好考慮,除了痛苦你還有什麼收穫,這段關係對於你的意義是什麼,以及你是否還要將這段關係,延續到生命的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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